(项目编号:****)
一、澄清内容
因申请人对遴选文件提出疑问,现对本项目文件内容做如下澄清:
澄清一:
本项目评审中的知识产权项,****公司名下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是否可以参与本项目评分、予以计分
回复一:
本项目评审中的知识产权项,****公司名下的专利、软件著作权,可以参与本项目评分计分,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控股关系有效证明。标书代写
澄清二:本项目评审中的技术业绩项,****公司已完成的项目业绩,是否可以参与本项目评分、予以计分
回复二:本项目评审中的技术业绩项,****公司已完成的项目业绩,可以参与本项目评分计分,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控股关系有效证明。标书代写
澄清三:在本项目评审中的技术业绩项,“投标人提供近2023年1月1日-2026年7月30****车站升降式安全防护装置在铁路行业的正式应用业绩,****车站加2分,本项总分不超过10分”。升降式站**全防护装置为近几年新开发的产品,属起步阶段,若业****车站升降式安全防护装置,要求5****车站1年以上的运行时间,不利于吸纳更多优秀企业参与遴选,建议调整为“投****车站升降式站**全防护装置或类似产品应用业绩,****车站加2分,本项总分不超过10分”,与本项目招标网站“遴选公告附表”资格条件中的规定保持一致。
回复三:****车站升降式防护装置已于2021年开始陆续在**、**、**、**等多个路局进行试点试用,目前技术已较为成熟,且本项目技术业绩评审为综合评分,按符合条件累加计分,公平公正,不要求必须满足5个车站以上业绩。
澄清四:投标资格条件中要求:1.投****车站升降式站**全防护装置或类似产品应用业绩,提供2023年1月1日-2026年7月30日期间不少于2****车站的销售合同或作为原始技术研发单位,通过技术输出方式为其他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共同完成该类产品销售合同,并能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协议(授权、技术转让、**研****车站的竣工验收证明及1年以上的运行良好的证明,同一车站业绩不重复计算。
我们对本条款中2023年1月的时间起点和业绩数量表示疑议。全路开始推广、实施升降式站**全防护装置的时间是2022年,且本次遴选是广大供应商中进行,以我们的理解用户业绩反映了投标单位的技术实力、技术底蕴以及技术经验,深耕行业历史愈久,经验便愈丰富,技术沉淀也愈加深厚。除非2023年1月升降式站**全防护装置发生了重大的技术突破,其结构、制式发生重大改变,否则设置这个时间节点我们很难理解。因此我们建议修改为:投标人近****车站升降式站**全防护装置或类似产品应用业绩,提供2021年7月30日-2026年7月30日期间不少于1****车站的销售合同或作为原始技术研发单位。
回复四:****车站升降式防护装置已于2021年开始陆续在**、**、**、**等多个路局进行试点试用,目前技术已较为成熟,且该条资格条****车站升降式站**全防护装置或类似产品应用业绩,业绩范围包括单不限于绳索升降式、横杆升降式、半高式、全高式等,范围宽广,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公平公正。
感谢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三、联系方式
遴选机构:****
详细地址:**市**区**路529****饭店
联 系 人:瑞 工
联系电话:027-****9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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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