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包1:
| **** | **省**县桔林乡四宝村241号 | 3,240,000.00元 | ****罪犯食堂畜禽肉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总价):****000元 |
合同包1:
服务类(****)
| 1-1 | 农畜产品批发服务 | 畜禽肉 | 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 | 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 |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2年,期间每周送货次数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采购人提前一周将下周需求订单通过电话、传真、微信等方式交于中标人。紧急情况需以采购人通知时间为准,中标人按要求及时送货。 | 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 | 3,240,000.00 |
| 采购人代表: | 邓志强 |
| 评审专家: | 林丽珍 、 郑国璋 、 章荣卿 、 冯芬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预算金额(500万元)作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标准如下:(0,50]万元:1%;(50,100]万元:0.9%;(100,500]万元:0.5%;招标代理服务费专户【开户行:****银行****公司**杨桥支行;开户名:****;账号:350********052505105】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罪犯食堂畜禽肉配送服务采购项目:2.95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一)资格审查情况:**禾****公司的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但其提供的“单位授权书”中供应商代表填写的身份证号码,与其所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不一致,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一、资格审查”1.3(2)①“单位授权书”规定,属于招标文件第四章“一、资格审查”1.4第2款情形,资格审查不通过,为无效投标。其余供应商资格审查均通过。
(二)各投标人符合性审查均通过。
(三)本项目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只作为获取按实结算的下浮率依据,不作为合同执行价格。本项目中标下浮率为35.2%,合同期内按实结算,合同金额为预算金额(即500万元)。
(四)关于本公告“四、主要标的信息”中“服务范围”的补充说明:****罪犯食堂畜禽肉配送服务
(五)关于本公告“四、主要标的信息”中“服务要求”的补充说明:中标人按双方约定将货物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人按样品或约定规格、数量凭“随货同行”单或发票组织验收等其余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六)关于本公告“四、主要标的信息”中“服务标准”的补充说明:提供的物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国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且为有效期内安全卫生产品等其余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名称:****
地址:**省**市兴田镇上埔
联系方式:0599-****587
2.采购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西洪路518号综合楼402-404单元
联系方式:189****3501、177****7868、0591-****1177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鹏辉
电话:189****3501、177****7868、0591-****1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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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