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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受理、审查、核验,现将审批决定予以通告。
本通告中凡新办、升级建筑业企业在取得企业资质证书六个月之内,必须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完善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应条件,方可从事相关业务活动;超过六个月未办理的,将对其资质重新进行审核。
请在申报系统中领取电子证书。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申请事项 | 审查意见 | 备注(不同意的理由) |
| 1 | ******公司 | **省****市航天大道东延线五段85-7号领地海月里7幢5层11号 | 宛苗 | 申请劳务 首次备案 | 批准 | |
| 2 | **华西****公司 | ****园区经久乡活龙村一组 | 李政统 | 申请劳务 首次备案 | 批准 | |
| 3 | **邛海****公司 | **省****市新村街道海滨北路204号(海河片区安置房一期) | 邓梦云 | 申请劳务 首次备案 | 批准 | |
| 4 | 凉山州****公司 | **市文汇巷中段胜利小区A区12幢1层3号 | 黄祖林 | 申请劳务 首次备案 | 批准 |
联系地址:**市航天大道三段27号,****中心
********政府****中心3楼)
邮 编:615000
联系电话:0834-****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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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