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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012514A | 建设单位法人:刘楹 |
| 郑海雄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东庄镇大象村大象888号 |
| 湄洲湾港**港区莆头作业区1#、2#泊位工程(改建)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39-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532-G5532-货运**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东庄镇大象村大象888号 |
| 经度:118.975560 纬度: 25.23745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4-08 |
| 莆环审〔2024〕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6-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840 |
| 832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012514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省****公司 |
| ****0302MA8RFA6G49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339180R | 竣工时间:2026-01-02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1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7230g1BN |
|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7万吨级泊位(可满足1艘7万吨级散货船和1艘2万吨级杂货船同时靠泊,或者2艘4万吨级杂货船同时靠泊)。(2)年吞吐量:干散货276万t,其中煤炭180万t、砂子3万t、集装箱5万t、钢材3万t、木材60万t、纸浆15万t、其他10万t | 实际建设情况:验收调查期间(2026年1-6月)主要货种实际吞吐量分别为:煤炭110.91万吨(进94.47万吨、出16.44万吨),折合年吞吐量约221.8万吨,达到设计值(180万吨/年)的123.2%;木材31.68万吨(进20.81万吨、出10.87万吨),折合年吞吐量约63.4万吨,达到设计值(60万吨/年)的105.6%。 |
| 受船舶到港时间集中及货主提货需求等因素影响,部分时段出现船舶集中到港卸船、集中装船的情况,导致卸船和装船瞬时作业量高于设计值,**作业具有间歇性特征,短期作业量波动属正常现象。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煤炭 船→门机→受料斗→自卸卡车(走纵二路)→煤炭堆场→装载机→卡车(走纵二路)→洗车、出港区→货主; 煤炭堆场→装载机→自卸卡车(走纵二路)→码头面临时堆场→门机→货船 (2)砂子 船→门机→受料斗→自卸卡车(走纵二路)→砂子堆场→装载机→卡车(走纵二路)→出港区→货主 (3)集装箱 船←→40t**门座起重机←→内燃式牵引车(装载机)←→轮胎吊←→重箱堆场、冷藏箱堆场/空箱堆场; 重箱堆场、冷藏箱堆场/空箱堆场←→轮胎吊←→货主集装箱牵引半挂车←→货主; 重箱堆场←→轮胎吊←→集装箱牵引半挂车←→拆装箱场地←→正面吊←→叉车←→拆装箱仓库; 拆装箱仓库←→叉车←→货主汽车或集装箱牵引半挂车←→货主。 (4)钢材、纸浆、木材、其他(件杂货) 船→门机→码头面临时堆场→内燃式牵引车(装载机)→轮胎吊(或叉车)→干散货堆场(或件杂货仓库)→轮胎吊(或叉车)→装载机→货主。 | 实际建设情况:(1)煤炭 船→门机→受料斗→自卸卡车(走纵二路)→煤炭堆场→装载机→卡车(走纵二路)→洗车、出港区→货主; 煤炭堆场→装载机→自卸卡车(走纵二路)→码头面临时堆场→门机→货船 (2)砂子 船→门机→受料斗→自卸卡车(走纵二路)→砂子堆场→装载机→卡车(走纵二路)→出港区→货主 (3)集装箱 船←→40t**门座起重机←→内燃式牵引车(装载机)←→轮胎吊←→重箱堆场、冷藏箱堆场/空箱堆场; 重箱堆场、冷藏箱堆场/空箱堆场←→轮胎吊←→货主集装箱牵引半挂车←→货主; 重箱堆场←→轮胎吊←→集装箱牵引半挂车←→拆装箱场地←→正面吊←→叉车←→拆装箱仓库; 拆装箱仓库←→叉车←→货主汽车或集装箱牵引半挂车←→货主。 (4)钢材、纸浆、木材、其他(件杂货) 船→门机→码头面临时堆场→内燃式牵引车(装载机)→轮胎吊(或叉车)→干散货堆场(或件杂货仓库)→轮胎吊(或叉车)→装载机→货主。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落实港区废水管理。****处理站、****处理站、生产废水处理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含尘污水(堆场除尘废水、港区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等)、径流雨水、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分别经处理后回用于降尘和绿化,不外排。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重点控制煤炭、砂子等堆场和装卸环节的粉尘污染,配齐足够的喷淋、雾炮等装置,确保湿式除尘作业100%覆盖各堆场。装卸作业时应配备移动式远程射雾器,对装卸点进行喷雾抑尘,同步开启场内洒水喷淋系统。风力大于6级时应停止船舶装卸作业。堆场周围建设不低于堆场设计高度的防风挡墙,堆垛完整苫盖。堆场设置必要的堆垛表面含水率监测仪器,煤炭堆垛表面含水率不宜低于6%。集疏运车辆应优先采用封闭车型,采用敞车时,应对车厢进行有效覆盖;车辆驶出作业区前应在冲洗点冲洗,确保出港的车辆车厢外表、轮胎进行清洁干净,防止道路扬尘。配备清扫车和洒水车定期对场地进行清理、洒水抑尘。厂界种植防尘绿化林带。运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其余一般工业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的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四)①按《**码头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要求》(JT/T451-2017)溢油应急防范的要求,认真落实相关溢油应急设备的配备要求。 ②定期开展溢油应急事故演练。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①项目生活污水和机修车间废水经港区1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5t/h)和1套含油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3t/h);机修车间废水经隔油处理后,再通过管道输送至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用于港区绿化使用。②厂区初期雨水、码头面冲洗水、车辆冲洗废水经“雨污水收集沉淀池+初级沉淀池+混凝反应+沉淀池+**池”(处理能力为40t/h)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用于港区喷淋降尘等。③船舶舱底油污水和船舶生活污水****海事局****公司统一处理。④船舶压舱水在12海里外由船舶自行处理后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排放。⑤****处理站、****处理站、生产废水处理系统的维护和管理。 2.废气:①港区设有洒水清扫车1辆,每天加大频次对港区内及集疏运道路实施洒水/清扫措施,减少港区扬尘污染;②改建后露天煤炭堆场(211堆场和221堆场)四周设置“防风挡板(集装箱围挡)(长约1100m、高约4.8m)+雾炮装置(3套射程120m+2套射程60m)+防尘网覆盖”,减少堆场扬尘和作业粉尘;③煤炭仓库设置水喷淋装置(26个),并且入口设置1套雾炮装置(射程60m),减少堆场扬尘和作业粉尘;④改建后露天砂子堆场(251堆场)四周设置“防风挡板(集装箱围挡)(长约800m、高约4.8m)+雾炮装置(2套射程120m)”,减少堆场扬尘和作业粉尘;⑤在码头卸船区配置雾炮装置(4套射程60m),每次对卸散货时实施喷雾措施,减少装卸粉尘;每个受料斗下方设置围挡,减少卸料粉尘;港区配置雾炮车(1辆)。⑥堆场周围建设不低于堆场设计高度的防风挡墙,堆垛完整苫盖。⑦堆场设置必要的堆垛表面含水率监测仪器,煤炭堆垛表面含水率不宜低于6%。⑧风力大于6级时应停止船舶装卸作业。⑨集疏运车辆应优先采用封闭车型,采用敞车时,应对车厢进行有效覆盖。⑩厂界种植防尘绿化林带。⑾车辆驶出作业区前应在冲洗点冲洗,确保出港的车辆车厢外表、轮胎进行清洁干净,防止道路扬尘。 3.噪声:①为了减轻港区环境噪声,选用先进的低噪声机械、设备、装置以及车辆。②对机泵类采取消声、阻尼、减震等措施,并集中布置在房间内 ③加强机械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以减少机械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振动及声辐射。对高噪声的装卸机械和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控制噪声。④严格控制夜间进出港运输,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安排在白天进行装卸作业,缩短夜间作业时间。控制港区内流动机械运行速度小于20km/h,控制和减少港区车、船的鸣号次数和时间。⑤加强对交通运输车辆的管理,合理而科学地组织**货物的运输,特别是进出港运输车辆在离村庄较近的路段应限制鸣号。⑥加强港区绿化,在港区周围和进出港区运输干道两侧,尤其在靠近后兄自然村一侧种植乔木和灌木绿化隔离林带,既可防治控制噪声影响,也可起到防尘降尘作用。⑦本工程改造后,增加雾炮装置、自卸汽车,其余设备基本沿用现有,采取的噪声控制措施同现有噪声防治措施。 4.固体废物:①生活垃圾:******公司对码头日常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处理。②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滤芯及废油桶、废矿物油、含油污泥、废铅蓄电池、含油抹布,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危险废物的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③一般固废:沉淀污泥集中收集后返回堆场;废弃防尘网集中收集后由可回收利用的单位处置利用,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其余一般工业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④船舶废物:****海事局****公司统一处理。 5.环境风险 ①按《**码头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要求》(JT/T451-2017)溢油应急防范的要求,认真落实相关溢油应急设备的配备要求 ②定期开展溢油应急事故演练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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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 | 生活污水采用“A/O法+过滤+紫外线消毒”处理工艺,处理能力5t/h |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各污染物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处理达标后的废水用于港区绿化 | |
| 2 | 隔油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 | 隔油设施处理工艺为隔油+混凝+气浮沉淀,处理能力3t/h | 验收监测期间,机修车间废水(含油污水)经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处理达标的废水纳入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合并处理达标后回用 | |
| 3 | 生产废水一体化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 | 处理工艺为“雨污水收集沉淀池+初级沉淀池+混凝反应+沉淀池+**池”处理系统,处理能力40t/h | 验收监测期间,码头面冲洗废水及初期雨水经处理后各污染物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经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洒水抑尘 | |
| 4 | 到港船舶废水处理设施 | / | 船舶舱底油污水和船舶生活污水由莆****公司回收处理,不外排;船舶压舱水在12海里外由船舶自行处理后排放。 | / |
| 1 | 港区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码头卸船区配置雾炮装置、码头卸船区每个受料斗下方设置围挡,从源头抑制卸船落料扬尘;煤炭仓库入口设置1套雾炮装置(射程60m),并配套喷淋设施(26套),定时喷水降尘;煤炭堆场和砂子堆场设置防风挡板,周边设置雾炮装置,定期洒水抑尘,保持堆垛表层湿润;堆场无装卸作业时,使用防尘网进行覆盖,减少堆场扬尘;作业区配备雾炮车和清扫洒水车,定时对作业区道路、堆场、码头面进行洒水抑尘,减少道路扬尘;港区运输车辆统一经纵二路通行,出口处设置车辆自动清洗设施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港区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噪声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 选用低噪声装卸设备,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运转状态良好以降低噪声源强;合理安排高噪声作业时间,尽量避免夜间集中作业;港区内车辆限速行驶、禁鸣喇叭;利用港区绿化带及围墙的隔声作用减轻噪声传播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港区厂界昼间、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其余一般工业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的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按要求返回堆场或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公司统一处理;船舶废物****海事局****公司统一处理。 |
| 1 | ①按《**码头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要求》(JT/T451-2017)溢油应急防范的要求,认真落实相关溢油应急设备的配备要求 ②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完成应急预案修编工作,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③定期开展溢油应急事故演练 | 建设单位已建立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加油站等重点区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上墙,应急物资配备充足,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
| 1.泊位、护岸等主体工程依托现有工程。2.新增生活污水和机修车间含油污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回用,不外排。3.固体治理措施依托改建前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泊位、护岸等主体工程依托现有工程。2.新增生活污水和机修车间含油污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回用,不外排。3.固体治理措施依托改建前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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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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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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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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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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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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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