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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300MA0QCALG8M | 建设单位法人:党一卓 |
| 马越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 **省**市**区钢西路136号 |
| ****40kt/a酚精制分离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C26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钢西路136号 |
| 经度:122.963610 纬度: 41.15818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2-16 |
| 鞍环审〔2024〕4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0-07-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555 |
| 28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300MA0QCALG8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300MA0QCALG8M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0UTH7R45 | 竣工时间:2026-01-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2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news_details/200.html |
| ****开发区****园区南侧,****厂区内,拟**1套20kt/a苯酚钠制粗酚装置及配套设施,并对现有精馏工艺过程及尾气处理装置进行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开发区****园区南侧,****厂区内,拟**1套20kt/a苯酚钠制粗酚装置及配套设施,并对现有精馏工艺过程及尾气处理装置进行改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开发区****园区南侧,****厂区内,拟**1套20kt/a苯酚钠制粗酚装置及配套设施,并对现有精馏工艺过程及尾气处理装置进行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开发区****园区南侧,****厂区内,拟**1套20kt/a苯酚钠制粗酚装置及配套设施,并对现有精馏工艺过程及尾气处理装置进行改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开发区****园区南侧,****厂区内,拟**1套20kt/a苯酚钠制粗酚装置及配套设施,并对现有精馏工艺过程及尾气处理装置进行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开发区****园区南侧,****厂区内,拟**1套20kt/a苯酚钠制粗酚装置及配套设施,并对现有精馏工艺过程及尾气处理装置进行改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工艺废气收集后采用“冷凝+碱液喷淋+汽水分离”处理;储罐废气与装卸废气经“冷凝+碱液喷淋+汽水分离+活性炭吸附”处理,上述两种废气经处理后确保各项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后经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的排气筒排放;废水燃烧装置烟气中各项污染物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后经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的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烟气各项污染物确保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经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的排气筒排放。加强精细化管理,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厂界废气浓度达标。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精馏废水、化验室废水经废水暂存罐暂存后送燃烧装置燃烧处理,不外排;地面冲洗废水、软水制备废水、循环水排污水经隔油、混凝沉淀处理后确保满足《**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园区污水处理厂;碱液喷淋系统水经收集后回用至分解工序。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切实保护地下水。 (三)优选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北侧、西侧、南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东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四)苛化后碱液少部分用于废气治理碱液喷淋,大部分经罐区水罐储存后定期外售给具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综合利用;碳酸钙外售给具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定时回收处置;废活性炭、废机油、废空压机冷却油、浮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内现有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导热油更换时由有资质单位直接运走,不在厂内贮存。 (五)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有关部门备案,并与政府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认真贯彻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并开展重点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污染事故三级防控措施,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 | 实际建设情况:废导热油变为交由****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暂未产生,碳酸钙暂未达到外售量,其余与环评要求一致 |
| 废导热油由厂家回收变为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暂未产生,碳酸钙暂未达到外售量,其余与环评要求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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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1585 | 0 | 0 | 0 | 0 | |
| 0 | 0 | 0.0192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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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4.71 | 11.664 | 0 | 0 | 4.71 | 4.7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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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13 | 0.9995 | 0 | 0 | 0.13 | 0.13 | / |
| 1 | 隔油、混凝沉淀 | 《**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满足“鞍****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 | 隔油、混凝沉淀 | 挥发酚、石油类、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监测浓度满足《**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同时满足“鞍****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pH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标准要求。 |
| 1 | 工艺废气:冷凝+碱液喷淋+汽水分离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工艺废气:冷凝+碱液喷淋+汽水分离 | 尾气吸收塔废气中甲醇、硫酸雾、酚类、非甲烷总烃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 | |
| 2 | 罐区、装卸废气:冷凝+碱液喷淋+汽水分离+活性炭吸附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罐区、装卸废气:冷凝+碱液喷淋+汽水分离+活性炭吸附 | 尾气吸收塔废气中甲醇、硫酸雾、酚类、非甲烷总烃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 |
| 1 | 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 | 厂界北侧、西侧、南侧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厂界东侧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区标准 | 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 | 厂界北侧、西侧、南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厂界东侧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区标准。 |
| 1 | 分区防渗 | 分区防渗 |
| 1 | 苛化后碱液少部分用于废气治理碱液喷淋,大部分经罐区水罐储存后定期外售给具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综合利用;碳酸钙外售给具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定时回收处置,废活性炭、废机油、废空压机冷却油、浮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内现有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导热油更换时由有资质单位直接运走,不在厂内贮存。 | 苛化后碱液目前用于废气治理碱液喷淋,暂未达到外售量;碳酸钙暂未达到外售量;废离子交换树脂暂未更换,废活性炭、废机油、废空压机冷却油、浮油、废导热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内现有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处置。 |
| 1 | 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有关部门备案,并与政府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认真贯彻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并开展重点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污染事故三级防控措施,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 | 本项目已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备案,并与政府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备案编号:210300-2025-062-M。设置1座有效容积1500m3事故水池;1座有效容积约900m3初期雨水池。装置区,罐区设置围堰,并按照相关要求落实了污染事故三级防控措施。 |
| 依托的导热油炉采用醇基燃料作为燃料,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依托的废水燃烧装置采用醇基燃料作为燃料,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酚类、非甲烷总烃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的导热油炉采用醇基燃料作为燃料,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依托的废水燃烧装置采用醇基燃料作为燃料,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酚类、非甲烷总烃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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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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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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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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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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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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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