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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83MA3D6M7P6F | 建设单位法人:王刚 |
| 王刚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纪台镇西曹村以北、寿尧路以西 |
| 年产30万平方米板式家具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36-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110-C2110-木质家具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纪台镇西曹村以北、寿尧路以西 |
| 经度:118.732083 纬度: 36.782691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7-15 |
| 寿环审表字〔2025〕05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2-3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00 |
| 7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83MA3D6M7P6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谷德****公司 |
| ****0783MA3PMB5T4N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00MADWWLT57C | 竣工时间:2026-06-2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1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717ONcwt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位于纪台镇弥河大**南、寿尧路以西,西曹村以北250米,总投资7600万元,环保投资80万元。项目租赁现有生产车间及辅助设施进行建设,购置全自动三聚氰胺饰面压机线、PU新材料自动平贴线等生产设施共36台(套)。项目建成后,年产30万平方米板式家具。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分期建设,本次为一期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为:项目位于纪台镇弥河大**南、寿尧路以西,西曹村以北250米,总投资6000万元,环保投资70万元。项目租赁现有生产车间及辅助设施进行建设,购置全自动三聚氰胺饰面压机线、PU新材料自动平贴线等生产设施共26台(套)。一期项目建成后,年产24万平方米板式家具。 |
| 分期建设,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要生产工艺①三聚氰胺饰面板:基板、三聚氰胺浸渍胶膜纸→(燃气模温机加热导热油)热压→修边→三聚氰胺饰面板;②PU饰面板:基板、PU纸→涂胶冷压修边→PU饰面板;③UV板:三聚氰胺饰面板→砂光→淋涂固化→打磨→二次淋涂→UV板;④板式家具:以上面板→下料→封边→开槽打孔打磨→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项目主要生产工艺:①三聚氰胺饰面板:基板、三聚氰胺浸渍胶膜纸一(燃气模温机加热导热油)热压一修边一三聚氰胺饰面板:②PU饰面板:基板、PU纸→涂胶冷压修边→PU饰面板;④板式家具:以上面板→下料→封边→开槽打孔打磨→包装。 |
| 分期建设,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UV线淋涂机清洗废水回用于水性木器漆的调配,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做农肥。 (2)UV线淋涂固化废气、饰面板封边废气、PU线涂胶废气经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1排放;饰面板下料、开槽、打孔、打磨、UV线砂光及打磨产生的颗粒物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2排放;三聚氰胺线燃气模温机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经15m高排气筒P3排放;热压废气经2#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4排放。项目要加强废气高效收集及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排放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 (3)项目要落实好报告表中降噪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废饰面纸(废胶膜纸、废PU纸)、下脚料、废木屑、废封边条、废EVA胶、废胶渣、废水基胶粘剂桶、一般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委托有能力单位利用处置;水性漆渣、废水性漆桶投产后进行危险废物鉴别,未鉴定之前暂按危废管理;废导热油、废导热油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为危险废物,规范暂存后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产中若发现本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5)项目须核算有组织废气处理效率;规范设置废气采样孔、永久监测平台。项目须按照相关规定在关键点位安装工业企业用电量智能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规范设置排污口,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及相关标志。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分期建设,本次为一期建设项目。一期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做农肥。 项目分期建设,本次为一期建设项目。一期项目饰面板封边废气、PU线涂胶废气经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1排放;饰面板下料、开槽、打孔、打磨产生的颗粒物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2排放;三聚氰胺线燃气模温机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经15m高排气筒P3排放;热压废气经2#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4排放。 验收检测期间,一期项目排放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 项目分期建设,本次为一期建设项目。验收检测期间,一期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一期项目废饰面纸(废胶膜纸、废PU纸)、下脚料、废木屑、废封边条、废EVA胶、废胶渣、废水基胶粘剂桶、一般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委托有能力单位利用处置;废导热油、废导热油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空压机油及油桶为危险废物,规范暂存后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一期项目已核算有组织废气处理效率;已规范设置废气采样孔、永久监测平台。工业企业用电量智能监控系统为街道统一安装,后期在街道统一安排时在关键点位安装工业企业用电量智能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已规范设置排污口,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及相关标志。 |
| 分期建设,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6)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控制在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SGZL(2025)42号范围内。(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安全教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事故和污染危害;规范制定并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建立日常环境管理制度及全过程可追溯的台账管理制度,长期存档备查。(8)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采取得力措施避免安全事故发生。(9)你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严格按排污许可规定排放污染物。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在污染物总量确认书SGZL(2025)42号范围内。 一期项目,企业已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安全教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事故和污染危害;已规范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后期落实并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建立日常环境管理制度及全过程可追溯的台账管理制度,长期存档备查。 企业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采取得力措施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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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253 | 0 | 0 | 0 | 0.253 | 0.253 | / |
| 1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P1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P1 | 一期项目验收监测期间,一期项目排气筒P1中VOCs浓度最大值为6.03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8kg/h,排放速率以及浓度可以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排放限值要求(40mg/m3、2.4kg/h)。由上表可知,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废气处理效率为90.53%~91.11%。 | |
| 2 | 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排气筒P2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 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排气筒P2 | 一期项目验收监测期间,一期项目排气筒P2中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3.7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47kg/h,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排放限值要求(10mg/m3)。进口不满足开口条件,暂未进行处理措施效率的核算。 | |
| 3 | 低氮燃烧技术、排气筒P3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4-2018) | 低氮燃烧技术、排气筒P3 | 一期项目验收监测期间,一期项目排气筒P3中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1.5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39kg/h,氮氧化物浓度最大值为4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kg/h,烟气黑度<1级,二氧化硫未检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4-2018)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烟气黑度1.0级)。 | |
| 4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P4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P4 | 一期项目验收监测期间,一期项目排气筒P4中VOCs浓度最大值为9.62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61kg/h,排放速率以及浓度可以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排放限值要求(40mg/m3、3.0kg/h)。甲醛浓度最大值为0.14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088kg/h,排放速率以及浓度可以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排放限值要求(25mg/m3、0.26kg/h)。进口不满足开口条件,暂未进行处理措施效率的核算。 |
| 1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验收监测期间,一期项目东、西、南、北侧厂界昼间噪声测定值在52~57dB(A)之间,小于其标准限值(昼间:60dB(A))。本项目东、西、南、北侧厂界昼间噪声测定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
| 1 | (4)废饰面纸(废胶膜纸、废PU纸)、下脚料、废木屑、废封边条、废EVA胶、废胶渣、废水基胶粘剂桶、一般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委托有能力单位利用处置;水性漆渣、废水性漆桶投产后进行危险废物鉴别,未鉴定之前暂按危废管理;废导热油、废导热油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为危险废物,规范暂存后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产中若发现本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 一期项目废饰面纸(废胶膜纸、废PU纸)、下脚料、废木屑、废封边条、废EVA胶、废胶渣、废水基胶粘剂桶、一般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委托有能力单位利用处置;废导热油、废导热油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空压机油及油桶为危险废物,规范暂存后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1 |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安全教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事故和污染危害;规范制定并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建立日常环境管理制度及全过程可追溯的台账管理制度,长期存档备查。(8)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采取得力措施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 一期项目,企业已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安全教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事故和污染危害;已规范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后期落实并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建立日常环境管理制度及全过程可追溯的台账管理制度,长期存档备查。企业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采取得力措施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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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