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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市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整治项目工程监理
2.标段名称:**市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整治项目工程监理
3.澄清或修改事项:
3.1招标文件中“行政监督部门:****建设局;地址:**区长**路与**大道交叉口红森国际大厦B座17层;电话:0566-****867”修改为“行政监督部门:**市****管理局;地址:**省**市**区清风西路129号;电话:0566-****921、****291”。
注: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此澄清与修改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4.招标人:****
地址:**市长**路396号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沈子奕
电话:177****7993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长**路商会大厦406室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方佳
电话:183****2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