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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262689R | 建设单位法人:刘依渠 |
| 郭荣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工业园区鸡头村片区A(**)组团 |
| ****36万吨/年棒材生产线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3-钢压延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130-C3130-钢压延加工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园区鸡头村片区A(**)组团 |
| 经度:103.544590 纬度: 25.45162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3-31 |
| 曲马环审字〔2021〕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5********262689R001P |
| 2026-05-0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0000 |
| 838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5********262689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303MA6PFGFYXM | 验收监测单位:**科****公司 |
| ****0111MAE6HHKPU | 竣工时间:2025-06-02 |
| 2026-05-19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5-25 |
| 2026-07-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1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27222 |
| 技改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36万吨/年棒材生产线 | 实际建设情况:36万吨/年棒材生产线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料准备、加热、轧制、控制冷却及精整 | 实际建设情况:原料准备、加热、轧制、控制冷却及精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①加热炉空烟废气,使用净化后高炉煤气,采用低氮然后技术,由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②煤烟废气经过加热器升温后与加热器燃烧废气一起引入脱硫塔脱硫+布袋除尘(覆膜滤料,脱硫塔自带)后经过1根35m高,内径1.6m的轧钢生产线煤烟脱硫排气筒(35m高排气口为3条轧钢生产线共用)排放。 2.废水:项目运营期实行“雨污分流”制排水。 ①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沟进入厂区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回用。 ②项目直接冷却水通过浊环水处理系统(铁皮沟+旋流沉淀池+稀土磁盘站+化学除油器+冷却塔冷却)处理后循环利用,间接冷却水通过冷却塔直接冷却后循环利用。 ③职工生活****公司原有设施,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处理站处理后用作高炉冲渣及料场洒水,不外排。 3.噪声:项目营运期产噪设备主要为轧机机组、飞剪、水泵、循环水冷却塔等,采取的降噪措施主要为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减振等措施。 4.固体废物:①切头切尾及不合格产品返回炼钢系统综合利用; ②氧化铁皮一部分以干渣的形式在加热炉底部通过接渣斗直接收集,另一部分以湿渣的形式在水处理沉淀池内进行收集,处理后运往烧结车间综合利用,沉淀池污泥用泵送至板框压滤机进行脱水处理,泥饼送烧结车间回收利用; ③废旧耐火材料大部分回用,少量用作建筑材料; ④含油废抹布、废手套等与生活垃圾一起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⑤烟气脱硫装置产生脱硫渣全部出售给水泥企业综合回用; ⑥生活垃圾收****公司生活垃圾堆放点堆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⑦机修和化学除油器废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呈钢危废暂存间,由呈钢钢铁厂统一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①空烟废气收集后进入1套高效活性钙基ACA干法脱硫除尘系统处理后经1根35m高,内径为2.2m的加热炉空烟排气筒(空烟排气筒为80万吨/年线材生产线、36万吨/年棒材生产线、120万吨棒材生产线共用)排放,并安装了1套内部在线监测系统; ②煤烟废气收集后经过加热器升温后与加热器燃烧废气一起引入1套高效活性钙基ACA干法脱硫除尘系统处理后经1根35m高,内径2.7m的煤烟排气筒(煤烟脱硫排气筒为80万吨/年线材生产线、36万吨/年棒材生产线、120万吨棒材生产线共用)排放,并安装了1套内部在线监测系统。 2.废水:项目运营期实行“雨污分流”制排水。 ①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沟进入厂区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回用。 ②项目直接冷却水通过浊环水处理系统(铁皮沟+旋流沉淀池+稀土磁盘站+冷却塔冷却)处理后循环利用,间接冷却水通过冷却塔直接冷却后循环利用。 ③职工生活****公司原有设施,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处理站处理后用作高炉冲渣及料场洒水,不外排。 3.噪声:项目营运期产噪设备主要为轧机机组、飞剪、水泵、循环水冷却塔等,采取的降噪措施主要为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减振等措施。 4.固体废物:①切头切尾及不合格产品返回炼钢系统综合利用; ②氧化铁皮一部分以干渣的形式在加热炉底部通过接渣斗直接收集,另一部分以湿渣的形式在水处理沉淀池内进行收集,处理后运往烧结车间综合利用,沉淀池污泥用泵送至板框压滤机进行脱水处理,泥饼送烧结车间回收利用; ③废旧耐火材料大部分回用,少量用作建筑材料; ④含油废抹布、废手套等与生活垃圾一起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⑤脱硫灰收集后出售给水泥企业综合利用; ⑥生活垃圾收****公司生活垃圾堆放点堆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⑦机修废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呈钢危废暂存间,由呈钢钢铁厂统一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
| 1.废气:环评中设置1根25m高,内径为0.8m的加热炉空烟排气筒,1根35m高,内径1.6m的煤烟脱硫排气筒(35m高煤烟脱硫排气筒为3条轧钢生产线共用),煤烟废气经过加热器升温后与加热器燃烧废气一起引入半干法密相塔烟气脱硫塔脱硫+布袋除尘(覆膜滤料,脱硫塔自带)后排放;实际建设对烟气治理系统进行了优化,在空烟废气处增加了1套高效活性钙基ACA干法脱硫除尘设施,排气筒高度调整为35m、内径调整为2.2m,改为3条生产线共用;煤烟废气治理工艺调整为高效活性钙基ACA干法脱硫除尘,排气筒高度不变,为35m、内径调整为2.7m,仍为3条生产线共用,并在2根排气筒安装了内部在线监测系统。变动原因:空烟废气增设治理设施进一步削减大气污染物;煤烟废气选用同类型成熟钙基干法脱硫工艺,系统运行更加简便,减少了脱硫水的能耗,脱硫副产物为干态脱硫灰,便于收集、运输及综合利用;结合总烟气量优化排气筒尺寸,并统筹共用排气筒布置,安装内部在线监测系统便于对废气污染物的实时监控。 2.废水:①环评设计中浊环水处理能力4800m3/h,采用“旋流沉淀池+稀土磁盘净化站+化学除油器” 两级净化工艺;项目实际建设中,浊环水处理能力1850m3/h,核心治理设施稀土磁盘站按环评建成投运,取消后端化学除油器;为保障处理效果,在稀土磁盘进水管道增设了絮凝剂投加系统,通过磁絮凝强化去除悬浮物、乳化油。变动原因:本次调整为优化用水工艺、优化水循环运行方式,通过优化内部用水流程、提升用水回用效率,降低循环水系统实际循环水量,进而缩减循环水处理规模,环评中两级工艺为保守冗余设计,现前置投加絮凝剂可实现与原化学除油器等效的絮凝除油效果,同时减少土建占地与化学污泥产生。 ②环评中净循环水系统设置冷却塔1座+3600m3净循环水池,处理能力3600m3/h;实际建成冷却塔及净循环水池,实际处理能力800m3/h。变动原因:项目实际投产生产产能与环评设计产能保持一致,本次调整为优化用水工艺、优化水循环运行方式,通过优化内部用水流程、提升用水回用效率,在产能不变前提下,大幅降低循环水系统实际循环水量,进而缩减循环水处理规模。循环水量缩减为内部用水调配优化所致,无生产废水外排,未改变各类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及排放去向,污染物排放总量未增加;系统调整仅为厂区内部水循环运行参数优化,未新增污染源,未改变原有环保防控措施,未加重区域环境影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总投资40000万元,环保投资为538万元,占总投资1.345%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总投资40000万元,环保投资增加至838万元,占总投资的2.095% |
| 实际增加了2套脱硫除尘系统和2套在线监测系统,导致环保投资增加至838万元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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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424.89 | 43625.7 | 0 | 12424.89 | 0 | 43625.7 | 31200.81 | / |
| 10.512 | 2.76 | 558.18 | 10.512 | 0 | 2.76 | -7.752 | / |
| 22.68 | 13.44 | 1267.13 | 22.68 | 0 | 13.44 | -9.24 | / |
| 0.7128 | 1.59 | 794.835 | 0.7128 | 0 | 1.59 | 0.87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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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套高效活性钙基ACA干法脱硫除尘设施 | 《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超低排放要求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 | 2套高效活性钙基ACA干法脱硫除尘设施 | 2026年07月03日—2026年07月04日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减振 | 2026年07月03日—2026年07月04日 |
| 1 | 采取分区防渗:工程厂区进行地面硬化基础防渗;项目依托呈钢钢铁厂的危废暂存间、依托前期已建稀土磁盘站,呈钢危废暂存间、稀土磁盘站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建设。净环水冷却系统按照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10-7cm/s进行防渗。热炉区、配电室等采取地面水泥硬化措施。 | 项目采取了分区防渗:工程厂区进行地面硬化基础防渗;项目依托的危废暂存间、稀土磁盘站,均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建设,按照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0-7cm/s进行了重点防渗,并于2023年6月9日完成验收。净环水冷却系统按照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10-7cm/s进行防渗。热炉区、配电室等采取地面水泥硬化措施。 |
| 1 | ①切头切尾及不合格产品返回炼钢系统综合利用; ②氧化铁皮一部分以干渣的形式在加热炉底部通过接渣斗直接收集,另一部分以湿渣的形式在水处理沉淀池内进行收集,处理后运往烧结车间综合利用,沉淀池污泥用泵送至板框压滤机进行脱水处理,泥饼送烧结车间回收利用; ③废旧耐火材料大部分回用,少量用作建筑材料; ④含油废抹布、废手套等与生活垃圾一起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⑤烟气脱硫装置产生脱硫渣全部出售给水泥企业综合回用; ⑥生活垃圾收****公司生活垃圾堆放点堆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⑦机修和化学除油器废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呈钢危废暂存间,由呈钢钢铁厂统一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 ①切头切尾及不合格产品返回炼钢系统综合利用; ②氧化铁皮一部分以干渣的形式在加热炉底部通过接渣斗直接收集,另一部分以湿渣的形式在水处理沉淀池内进行收集,处理后运往烧结车间综合利用,沉淀池污泥用泵送至板框压滤机进行脱水处理,泥饼送烧结车间回收利用; ③废旧耐火材料大部分回用,少量用作建筑材料; ④含油废抹布、废手套等与生活垃圾一起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⑤脱硫灰收集后出售给水泥企业综合利用; ⑥生活垃圾收****公司生活垃圾堆放点堆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⑦机修废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呈钢危废暂存间,由呈钢钢铁厂统一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固废处置率100%。 |
| 1 | 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加强管理,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 项目认真落实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和完善了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于2025年4月3****环境局**分局完成了应急预案修编备案工作,备案编号:530321-2025-007-H。应急预案中已包含本项目内容。 |
| ①员工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高炉冲渣补水、2#料场洒水,不外排;②净环水冷却循环系统、浊环水处理系统旋流井和浊环水稀土磁盘站依托原有。③生活****公司原有处置措施,④****公司原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①员工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高炉冲渣补水、2#料场洒水,不外排;②净环水冷却循环系统、浊环水处理系统旋流井和浊环水稀土磁盘站依托原有。③生活****公司原有处置措施,④****公司原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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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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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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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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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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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施工期废水、噪声、废气、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2.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措施。加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防治管理。生活污水****公司****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回用于高炉冲渣,确保不外排;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冷却水依托60万吨棒材生产线技改项目已建净、浊环水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加强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认真落实《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的要求。项目加热炉采用净化后煤气,并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加热炉产生的废气设置25m 高的加热炉空烟排口,设置1套半干法密相塔烟气脱硫塔(3条轧钢生产线共用)对加热炉煤烟进行处理,加热炉煤烟经加热器加热后进入半干法密相塔烟气脱硫塔经脱硫+除尘处理后排放,确保排放口污染物达到《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 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要求、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 4.加强管理,通过安装减振、构筑物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5.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进行收集,有效综合利用或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存放于项目建设的危废暂存场所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危废暂存场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 GB18597-2001)2013年修改单进行建设。其余固体废物分类进行收集并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确保处理率达100%,并做好相关台账记录。 6.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加强管理,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7.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应设置固定的环保宣传栏或永久性标语;同时,规范标识相应设施设备。 8.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SO2:4.08t/a;NOx:32.86t/a。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不新增,在企业原有总量中调控。 9.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同时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并强化措施落实。 10.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选址、工艺、 规模、污染防治措施等若发生重大变化,须依法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11.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按规定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转入正式运营,并按要求进行公开。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项目已严格按照批复要求实施,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收集回用,不外排;妥善、合理、合法地处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施工过程中未收到任何环保投诉。 2.项目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措施。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沟进入厂区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公司****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回用于高炉冲渣,不外排;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冷却水依托60万吨棒材生产线技改项目已建净、浊环水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项目认真落实《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的要求。项目加热炉采用净化后煤气,并采用低氮燃烧技术。①空烟废气收集后进入1套高效活性钙基ACA干法脱硫除尘系统处理后经1根35m高,内径为2.2m的加热炉空烟排气筒(空烟排气筒为80万吨/年线材生产线、36万吨/年棒材生产线、120万吨棒材生产线共用)排放; ②煤烟废气收集后经过加热器升温后与加热器燃烧废气一起引入1套高效活性钙基ACA干法脱硫除尘系统处理后经1根35m高,内径2.7m的煤烟排气筒(煤烟脱硫排气筒为80万吨/年线材生产线、36万吨/年棒材生产线、120万吨棒材生产线共用)排放。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二、三、四车间空烟排放口颗粒物平均浓度值为3.15mg/m3、二氧化硫平均浓度值为7mg/m3、氮氧化物平均浓度值为30mg/m3,排放浓度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超低排放要求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SO250mg/m3、氮氧化物200mg/m3);二、三、四车间煤烟排放口颗粒物平均浓度值为4.6mg/m3、二氧化硫平均浓度值为7mg/m3、氮氧化物平均浓度值为37mg/m3,排放浓度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超低排放要求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SO250mg/m3、氮氧化物200mg/m3)。 4.加强噪声管理,通过安装减振、构筑物隔声等措施,根据验收结果,项目区各厂界噪声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5.①切头切尾及不合格产品返回炼钢系统综合利用; ②氧化铁皮一部分以干渣的形式在加热炉底部通过接渣斗直接收集,另一部分以湿渣的形式在水处理沉淀池内进行收集,处理后运往烧结车间综合利用,沉淀池污泥用泵送至板框压滤机进行脱水处理,泥饼送烧结车间回收利用; ③废旧耐火材料大部分回用,少量用作建筑材料; ④含油废抹布、废手套等与生活垃圾一起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⑤脱硫灰收集后出售给水泥企业综合利用; ⑥生活垃圾收****公司生活垃圾堆放点堆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⑦机修废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呈钢危废暂存间,由呈钢钢铁厂统一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并做了台账记录。 固废处置率100%。 6.项目认真落实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和完善了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于2025年4月3****环境局**分局完成了应急预案修编备案工作,备案编号:530321-2025-007-H,应急预案中已包含本项目内容。 7.项目设置了固定的环保宣传栏和永久性标语;对污染防治设施设备设置了规范的标识标牌。 8.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SO2:2.76t/a;NOx:13.44t/a,符合总量控制指标。 9.本项目严格落实了环保三同时的要求,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了环保措施。 10.经与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 (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对比,项目实际建设性质、规模、建设地点、主要生产工艺及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基本与环评阶段一致,且部分环保对策措施较环评阶段有所优化,因此本项目实际建设不构成重大变动,相关变动情况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11.项目现已竣工,正在进行调试运行,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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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