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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9417885 | 建设单位法人:张光耀 |
| 袁剑育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市乐余镇**绿色产业园常余路 |
| ****二期、三期二阶段焚烧线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乐余镇**绿色产业园常余路 |
| 经度:120.757350 纬度: 31.95643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1-22 |
| 苏环建〔2024〕82第016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9417885001V |
| 2019-12-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90 |
| 89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941788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研究院股份公司 |
| ****0191MA1MG37A02 | 验收监测单位:**华睿****公司 |
| ****0191MA1XF50Q7R | 竣工时间:2026-03-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2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show-2418.html |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期厂房改造成危废库,贮存飞灰、炉渣及入厂危废;调整二期、三期二阶段产能和处置类别,其中二期产能从年处理9000吨危废变更为年处理8000吨危废加1000吨医废,三期二阶段产能从年处理20600吨危废加1000吨医废变更为年处理19600吨危废加2000吨医废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厂房改造成危废库,贮存飞灰、炉渣及入厂危废;调整二期、三期二阶段产能和处置类别,其中二期产能从年处理9000吨危废变更为年处理8000吨危废加1000吨医废,三期二阶段产能从年处理20600吨危废加1000吨医废变更为年处理19600吨危废加2000吨医废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危废焚烧 | 实际建设情况:危废焚烧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本次技改调整车辆等冲洗废水、高温灭菌项目冷凝液处理方式,将高温灭菌冷凝液作为废液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理,车辆等冲洗废水、初期雨水进入回用水处理系统(沉淀+多介质过滤+活性炭过滤)处理后回用于急冷塔,不外排 废气:二期项目回转窑(2号线)、三期一阶段回转窑(3号线)、三期二阶段回转窑(4号线)产生的废气分别经SNCR脱硝+急冷+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预冷器+洗涤塔处理后经50m高排气筒排放;新增危废库废气采取负压密闭收集后送至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按报告书所列标准执行 噪声:采取先进的低噪声设备,隔声、吸声、消声、降低交通噪声等措施 固废:制定和落实固体废物(废液)特别是危险废物的厂内收集和贮存、综合利用、安全处置的实施方案,实现“零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本次技改调整车辆等冲洗废水、高温灭菌项目冷凝液处理方式,将高温灭菌冷凝液作为废液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理,车辆等冲洗废水、初期雨水进入回用水处理系统(沉淀+多介质过滤+活性炭过滤)处理后回用于急冷塔,不外排 废气:二期项目回转窑(2号线)、三期一阶段回转窑(3号线)、三期二阶段回转窑(4号线)产生的废气分别经SNCR脱硝+急冷+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预冷器+洗涤塔处理后经50m高排气筒排放;新增危废库废气采取负压密闭收集后送至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按报告书所列标准执行 噪声:采取先进的低噪声设备,隔声、吸声、消声、降低交通噪声等措施 固废:制定和落实固体废物(废液)特别是危险废物的厂内收集和贮存、综合利用、安全处置的实施方案,实现“零排放”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单位应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以厂界为起始点向外设置80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已设置800米卫生防护距离,目前防护距离内无敏感保护目标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9848 | 0 | 0 | 1.1888 | 0 | 0.796 | -1.189 | |
| 3.918 | 0 | 0 | 2.811 | 0 | 1.107 | -2.811 | |
| 0.315 | 0 | 0 | 0.211 | 0 | 0.104 | -0.211 | |
| 0.027 | 0 | 0 | 0.019 | 0 | 0.008 | -0.019 | |
| 0.517 | 0 | 0 | 0.336 | 0 | 0.181 | -0.33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53.97 | 0 | 49.82 | 4.15 | 0 | 49.82 | -4.15 | / |
| 134.93 | 0 | 124.56 | 10.37 | 0 | 124.56 | -10.37 | / |
| 14.101 | 0.098 | 13.064 | 1.135 | 0 | 13.064 | -1.037 | / |
| 2.347 | 0.018 | 2.347 | 0.018 | 0 | 2.347 | 0 | / |
| 1 | 回用水处理系统(多介质过滤+活性炭过滤) | 企业制定的急冷塔补水回用水质标准 | 部分反冲洗水、部分锅炉定期排污水、初期雨水、车辆等冲洗废水、预冷水池定期排污水、焚烧炉停炉时产生的碱洗废水依托厂内现有的回用水处理系统(多介质过滤+活性炭过滤)进行处理,处理后回用 | 监测点位:回用水处理系统出口;监测因子:pH、COD、SS、石油类、氨氮、总氮、总磷、BOD5、总铬、总铅、总汞、六价铬、总镉、总砷、氟化物;监测频次:监测2天,每天4次 |
| 1 | 2号回转窑焚烧线焚烧尾气处理系统 |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 | 依托现有的“SNCR脱硝+急冷塔+干法脱酸塔+活性炭喷射装置+布袋除尘器+预冷器+湿式洗涤塔” 工艺处理后,通过50m烟囱(三线共用)排放 | 监测点位:2#焚烧线烟气处理设施出口;监测因子:,烟尘、CO、氮氧化物、SO2、HCl、HF、汞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锡+ 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监测频次:监测2天,每天3次 | |
| 2 | 4号回转窑焚烧线焚烧尾气处理设施 |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 | 依托现有的“SNCR脱硝+急冷塔+干法脱酸塔+活性炭喷射装置+布袋除尘器+预冷器+湿式洗涤塔” 工艺处理后,通过50m烟囱(三线共用)排放 | 监测点位:4#焚烧线烟气处理设施出口;监测因子:,烟尘、CO、氮氧化物、SO2、HCl、HF、汞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锡+ 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监测频次:监测2天,每天3次 | |
| 3 | **危废储存库废气处理系统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活性炭净化装置+20米高排气筒 | 监测点位:废气处理设施进口、出口;监测因子:NH3、H2S、颗粒物、HCl、氟化物、非甲烷总烃,监测频次:监测2天,每天3次 |
| 1 | 消声、减振、隔声系统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企业已对焚烧系统的鼓风机、引风机和辅助系统的空压、引风机等设备采取消声器、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治理措施。 | 在厂界四周共设置8个厂界噪声监测点,监测2天,每天昼、夜各监测1次,监测项目为等效(A)声级 |
| 1 | 从设计、管理各种工艺设备和物料运输上,防止和减少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合理布局,减少污染物泄漏途径。实施分区防治。在生产涉水区域采用防渗地面;完善清污分流系统,保证污水能够顺畅排入污水处理系统或应急事故池,污水处理站和事故池采取相应防渗措施。 废物贮存容器必须具有耐腐蚀、耐压、密封和不与所贮存废物发生反应等特性,贮存场所应建有堵截泄露的裙角,地面与裙角要有兼顾防渗的材料建造,墙面、棚面应防吸附,地面必须硬化耐腐蚀且表面无裂隙。 运行期严格管理,加强巡检,及时发现污染物泄漏;一旦出现泄漏及时处理,检查检修设备,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 | 从设计、管理各种工艺设备和物料运输上,防止和减少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合理布局,减少污染物泄漏途径。实施分区防治。在生产涉水区域采用防渗地面;完善清污分流系统,保证污水能够顺畅排入污水处理系统或应急事故池,污水处理站和事故池采取相应防渗措施。 废物贮存容器必须具有耐腐蚀、耐压、密封和不与所贮存废物发生反应等特性,贮存场所应建有堵截泄露的裙角,地面与裙角要有兼顾防渗的材料建造,墙面、棚面应防吸附,地面必须硬化耐腐蚀且表面无裂隙。 运行期严格管理,加强巡检,及时发现污染物泄漏;一旦出现泄漏及时处理,检查检修设备,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 |
| 1 | 制定和落实固体废物(废液)特别是危险废物的厂内收集和贮存、综合利用、安全处置的实施方案,实现“零排放”。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在转移处理危险废物过程中,须按规定办理专项审批手续。厂区内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做好废液(渣)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 | 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制定和落实固体废物(废液)特别是危险废物的厂内收集和贮存、综合利用、安全处置的实施方案,实现“零排放”。 厂内产生的飞灰、焚烧残渣、废耐火材料、残渣中分选出的废金属、200L以上废包装桶、200L以下废包装桶、废包装袋、废活性炭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具体见附件。 在转移处理危险废物过程中,均已按规定办理专项审批手续;厂内危废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 1 |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 企业已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重新修编应急预案,并于2025年7月28****生态环境局备案。 |
| 焚烧烟气烟囱50m、贮存仓库、废水处理站、在线监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焚烧烟气烟囱50m、贮存仓库、废水处理站、在线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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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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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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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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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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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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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