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控外圆磨床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
公示结束时间:2026年8月24日
一、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000.00元,交付/到货周期:合同生效后7个月内到货,到货后1个月内完**装调试。质量标准:合格。
中标候选人:****公司,投标报价:****000.00元,交付/到货周期:7个月。质量标准:合格。
二、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
中标候选人:****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三、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公司,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四、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如有关当事人对本结果有异议,请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本公示时间内以书面的形式一次性全部提出异议,异议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异议问题、提出异议的理由及证明材料组成。以收到异议文件纸质版原件的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原件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异议文件将不予受理。
五、其他:
1.****委员会采用5人制,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了本次评标工作的5名外聘专家。
2.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接收的3份投标文件分别进行了“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响应性评审”。
初步评审:
经审查,****、****公司均满足招标文件的初步审查要求,通过初步评审。
经审查,******公司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中,存在数量×单价≠总价的情形,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3.1.3(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确认,经投标人澄清回复,投标人拒绝澄清确认修正后的投标报价,视为拒不澄清确认,初步评审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1.3响应评审标准“投标报价”条款要求,故否决其投标。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了商务、技术及价格评审,结论如下:
****的投标报价为人民币****000.00元,经评审的最终评标价为人民币****000.00元,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公司的投标报价为人民币****000.00元,经评审的最终评标价为人民币****000.00元,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委员会评议,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投标报价:****000.00元
****公司,投标报价:****000.00元
六、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航空工业****审计与法律部。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区黄田坝
邮 编:610073
联 系 人:易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花园路7号新时代大厦10层
邮编:100088
项目联系人:蔡先生、刘先生
电话:134****4232、159****1163
传真:010-****4511
电子邮件:****@sina.cn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如有关当事人对本结果有异议,请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本公示时间内以书面的形式一次性全部提出异议,异议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异议问题、提出异议的理由及证明材料组成。以收到异议文件纸质版原件的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原件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异议文件将不予受理
异议投诉联系方式:
联系人:易老师 联系方式:028-****7143 邮箱:****@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