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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000MB0W37240D | 建设单位法人:马超峰 |
| 姜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市**路5号2幢的一、二层 |
| 澜沧江244界碑至**港四级航道建设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43-航道工程、水运辅助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539-G5539-其他水上运输辅助活动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省**市**县,**省**市**区,**省**市**县,**省**市**县,**省**市**县,**省****市,**省****县,**省****县 |
| 经度:100.401,100.322,100.543,100.802,100.084 纬度: 23.924,23.501,22.712,22.013,21.607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1-24 |
| 2019〔1〕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1-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23971.36 |
| 5048.59 | 运营单位名称:**** |
| ****0000MB0W37240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5********894362W | 验收监测单位:**** |
| 915********894362W | 竣工时间:2026-04-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6-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官方网站 |
| 建设项目工程性质仍以航道整治为主,建设河段航道等级为Ⅳ级,航道尺度 2.5m×50m×330m,通航 500 吨级船舶标准以及 600 客位双体旅游船,400 客位旅 游船的四级航道,通航客运、货运。****基地建设工程、滩险整治 、航标工程、锚地建设及护岸工程等。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项目工程性质仍以航道整治为主,建设河段航道等级为Ⅳ级,航道尺度 2.5m×50m×330m,通航 500 吨级船舶标准以及 600 客位双体旅游船,400 客位旅游船 的四级航道,通航客运、货运。各个基地通过提升码头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了码头客 、货运等功能,使其既有航道维护功能,又兼顾运营管理功能,更名为码头。 |
| 经核查,本项目航道起止、总长度 387km、Ⅳ 级航道标准、设计船型没有发生变化;取消秀山、****维护站点建设,部分滩险整治方案优化、护岸工程量局部调整,基地占地小幅变化;航标数量略有减少;部分基地功能增加客货运功能;根据《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判定,不属于重大变动,可以纳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航道全长 387km,Ⅳ 级航道标准,航道尺度 2.5m×50m×330m,通航 500 吨级船舶、600 客位及 400 客位旅游船,通航客货运;****基地、滩险整治、航标、锚地、护岸等工程,设置秀山、****维护站点,总占地 139.016hm2。 | 实际建设情况:航道总长 387km、Ⅳ 级航道标准、通航标准保持不变;取消秀山、****维护站点;部分滩险整治方案优化,护岸工程量局部调整,航标数量略有减少;部分基地完善码头基础设施,增加客货运功能;实际总占地 148.868hm2。 |
| 因现场河势条件、生态避让及地方航运运营需求,取消秀山、****维护站点,局部优化滩险、护岸工程;部分基地拓展码头客货运功能;总占地增加 5.49%,增幅不足 30%。对照《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水下清障采用“水下爆破+挖泥船清渣”的施工工艺;水上清障采用“钻孔 +驳船清渣”的施工工艺;疏浚:采用抓斗式挖泥船配以自航式开体泥驳进行施 工;扫床:采用硬式扫床方式。****基地施工工艺:基地工程的施工划分为 前期工程(挡墙修筑、场地平整、分台)、基础开挖、建筑工程(斜坡道、护岸 、桩基)、道路工程(包括配套管网、管线工程)、绿化工程以及部分临时工程 。 (2)运营期:保障通航 | 实际建设情况:(1)水下清障采用“水下爆破+挖泥船清渣”的施工工艺;水上清障采用“钻孔+驳 船清渣”的施工工艺;疏浚:采用抓斗式挖泥船配以自航式开体泥驳进行施工;扫床 :采用硬式扫床方式。****基地施工工艺:基地工程的施工划分为前期工程(挡 墙修筑、场地平整、分台)、基础开挖、建筑工程(斜坡道、护岸、桩基)、道路工 程(包括配套管网、管线工程)、绿化工程以及部分临时工程。 (2)运营期:保障通航。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进一步优化选址布局、施工工艺和施工时序。在项目涉及****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云****自然保护区勐养子保护区和澜沧江短须、中华刀鲇叉尾鲇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内,除 6 处航道整治工程(马台**滩、小荒田箐滩、蚌**滩、忙懒河滩、蛮垒上滩、蛮垒中滩)、****维护站点(依托既有)、香****基地建设和设置航标外,不得进行其他工程建设,不得设置弃渣场,航标应采用水上浮标并尽量减少浮标数量。项目邻近西双版纳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范围,施工活动不得进入。取消马台**滩、小荒田箐滩、蚌**滩拟设置的 3 个深潭回填弃渣场,弃渣堆存至上游忙懒河滩、毕管草箐滩、忙抗河滩深潭回填弃渣场;取消蛮垒上滩、蛮垒中滩之间拟设置的 1 个深潭回填弃渣场,弃渣堆存至澜沧江大桥下游蛮垒下滩深潭回填弃渣场。****基地、站点建设应尽可能避让季节雨林。临时工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尽量避让公益林,并远离河道、居民点。合理设置临时施工道路,优先利用已有道路作为施工便道,减少工程占地。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避开雨天开挖土石方。加强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的控制,严禁越界施工。 (2)加强水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 严格控制涉水施工范围,采用环境影响较小的疏浚设备并减少同时段施工量,尽可能减少悬浮物产生。****基地、站点施工场地的截排水及围挡设施,施工废水和施工期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施工船舶生活污水收****处理站处理。运营期船舶生活污水收集后依托各**、码头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基地、站点生活污水预****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相应限值要求后雨天暂存,通过晴天绿化降尘等全部回用。施工、运营船舶含油污水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要求收集后交由海事部门认可的资质单位接收处理。项目建设及航道不得进入**市澜沧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在澜沧江短须、鲇中华刀鲇叉尾鲇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市澜沧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和**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电站坝址)周边区域,禁止排放废水和弃渣活动。饮用水源保护区附近航段须设置明显标识和航标,引导船舶避让并尽可能远离一级保护区和取水口,定期组织水质监测,确保项目建设运营不对保护区和取水口水质产生影响。小**滩险清障#3 区施工方案应与**取水口(****备用取水口)供水方案相协调,不得对取水水质造成影响。 (3)落实扬尘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运输、装卸作业环境管理,采取洒水降尘、及时清扫、围挡施工、封闭运输等措施,减小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拌合设备应配备除尘装置,并尽量远离居民点。合理安排施工布局和施工时间,居民集中区航段施工应设置临时隔声屏障,混凝土拌合场、高噪声施工机械等应尽量远离敏感点。禁止夜间高噪声施工,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按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居民集中区航段船舶夜间禁鸣。预留降噪措施费用,加强声环境质量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噪声防治措施。 (4)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 合理调配工程土石方,施工弃渣及时清运。规范建设陆域弃渣场拦挡设施,****基地、站点施工弃渣堆存于陆域弃渣场,剥离表土单独堆存用于绿化覆土;炸礁产生的土石方堆存于深潭回填弃渣场。船舶油污、船舶垃圾收集后由海事部门认可的资质单位接收处理。****基地、站点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按照当地环卫部门的要求妥善处置。废机油等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和管理。 (5)落实生态保护措施。 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人员管理,禁止破坏植被和捕猎野生动物,按照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严格按照《澜沧江 244 界碑至**港四级航道建设工程对澜沧江短须、中华刀鲇叉尾鲇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影响专题评价报告》,以及农业部长江****办公室批复(农长(资环)便〔2017〕129 号)要求,落实各项保护措施,细化繁殖期避让、增殖放流、人工驯化增殖站建设等生态保护和补偿措施,尽可能减缓工程对保护区的不利影响。炸礁、疏浚及其他涉水工程施工应避开鱼类繁殖高峰期(每年 3 月至 7 月),并采取善意驱赶、电动驱鱼、控制炸药量分段延时爆破和在爆破区设置拦网等控制措施。针对水域较浅的**大沙坝、阿克寨滩,进一步优化滩险整治方案,尽可能减缓对附近鱼类产卵场的影响。选用透水框架、生态护坡和鱼巢砖等生态**型结构,利用疏浚泥沙并结合本土植物进行生态固滩,****基地、站点绿化,修复生物栖息生境。按照《****生态环境厅关于澜沧江 244 界碑至**港四级航道建设工程对西双版纳、纳板河流域、****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专题报告的复函》(云环函〔2019〕46 号 ),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有关要求。涉及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航段附近应预设警示标识,禁止鸣笛,且不得随意停靠。预留生态监测费用,定期开展水生生物多样性监测。 | 实际建设情况:(1****自然保护区内新增工程,且取消****自然保护区****维护站点、****维护站点的建设,已取消****自然保护区内的马台**滩、小荒田箐滩、蚌**滩拟设置的3个深潭回填弃渣场,取消了澜沧江短须、中华刀鲇叉尾鲇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内蛮垒上滩和蛮垒中滩之间设置的1个深潭回填弃渣场,**西双版纳****自然保护区内不设置岸上航标。施工过程中已优化施工工艺,采取水下钻孔爆破等工艺,减少施工过程中爆破对鱼类及水下地形等的影响。站点的建设选址均远离河道,****分站点的建设周围200m范围涉及居民点,大部分航道的建设均满足环评要求。 (2)水环境保护措施:①根据现场调查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滩险整治作业采用船舶作业,未布置施工营地,****基地离居民点较近,施工人员住宿主要租用当地民居民房,项目未曾设置集中的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在船上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船舶内储存容器收集后,与基地生活污****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绿化;船舶产生的含油废水经油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放,分离出的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②经调查,****基地****处理站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船舶预处理后的含油废水未检测,达标与否肉眼无法判定。③建设单位已委托****对工程施工期地表水环境进行监测,自2020年8月起对施工河段进行监测,根据2020年-2023年各年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结果可知,各河段整治工程及码头工程施工期间,澜沧江地表水水质状况良好,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④项目新增三处零星炸礁点,同时码头护岸长度在部分位置有所增加,无法判断项目建设内容是否进入批复中提及的环境敏感区。⑤项目未开展取水口附近的长期监测工作。⑥根据《****政府关于配****水厂取水口改迁建设工程的承诺西政函〔2018〕126号》,****政府****水厂取****人民政府批复的饮用水水源**取水口,在右岸铺设输水管线,作为**市饮用水的取水设施,提高****供水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施工期对周边敏感点进行了大气及噪声监测,经检测,敏感点环境空气及噪声均未出现超标现象。 (4)目前工程规划的路上弃渣场暂未启用,部分疏浚及清礁砂石回用于筑坝工程,同时根据《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473号)综合利用文件,除恢复边滩需要外,其他疏浚弃土均上岸,交由资质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处理。 (5****指挥部记录,****渔业局、****管理局与****在澜沧江短须、中华刀鲇叉尾鲇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段糯扎渡库区,联合开展土著鱼类增殖放流活动。放流鲢、鱅、鲤、叉尾鲇和巨魾等土著鱼类约36万尾。****渔业局于2017年7月签署了《澜沧江244界碑至**港四级航道建设工程对澜沧江短须中华刀鲇叉尾鲇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影响生态补偿协议》,明确对该保护区开展生态补偿工作,并列支了4项工作的内容及经费,包括:1.澜沧江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土著鱼类增殖站建设及驯化繁殖增殖研究经费591.66万元;2.鱼类增殖放流经费150万元;3.项目区渔业**调查及水质监测经费18万元;4.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设计及评审、验收等经费30万元。生态补偿经费合计789.66万元。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澜沧江244界碑至**港四级航道建设工程位于**市双江县、**区,**市**区、澜**、景谷县、镇沅县、西双版纳州**市、**县、**县境内。 (1)整治滩险38处:糯扎渡库尾6个(忙抗河滩、毕管草箐滩、忙懒河滩、蚌**滩、小荒田箐滩、马台**滩),**库尾4个(蛮垒上滩、蛮垒中滩、蛮垒下滩、33号滩),**港下游28个(小**、曼果、**大沙坝、**楼、阿克寨滩、小翻水滩、二溜子、大旋水滩、一溜子、橄榄坝、曼厅大沙坝、三道拐、曼丙、鬼门关、那官、官木上滩、官木下滩、贺宽上滩、贺宽下滩、南班**滩、梭罗滩、西瓜滩、无名滩、绣花滩、勐宋滩、大翻水滩、小哈滩、界碑滩) (2)零星碍航礁石5段共计6.6km:小**下游800m、大漩水至一溜子滩1.2km至3.5km滩段、一溜子滩下游400m至1.2km滩段、那官下游1.1km滩段、官木上滩上游1.6km滩段 (3)护岸工程9处共计2780m:秀山(糯扎渡上207km,左岸80m)、昔归(糯扎渡上206km,右岸300m)、景临桥(糯扎渡上141km,左岸200m)、南德坝(糯扎渡上67km,右岸500m)、香竹林(糯扎渡上29km,右岸700m)、**(**上98.5km,右岸200m)、勐罕(**港下21km,左岸200m)、勐罕(**港下21km,右岸100m)、关累(**港下82.4km,左岸500m) (4)建设航标1203座,其中建设岸标1013座、浮标183座,桥梁标志7座;航道标牌及交通安全标志251块;设置航行水尺23处;设置基站18座;按二类航道维护类别进行航道维护,最小航道维护尺度2.5m×50m×330m。 (5****基地和站点工程共计14处:****电站库区内7处(****基地、港****基地、马台维护站点、****维护站点、双江维护站点、南****基地、香****基地)、**电站库尾5处(****基地、****维护站点、****基地、小****基地、****基地)、**电站以下2处(****基地、****基地),其中5处依托****基地、****基地、****基地、****基地,秀山码头)。 (6)对外交通利用周边已有交通基础设施,主要建设材料从周边购买。 (7)施工临时场地:设置糯扎渡库尾的秀山码头、马台渡口、**基地、****基地****基地四处临时预制场。 (8)航道整治深潭回填弃渣区:在每个滩险附近设置深潭回填弃渣区,共布置44处深潭回填弃渣区,弃渣160.51万m3;维护基地弃渣场:土石方开挖共270.74万m3,土石方回填60.63万m3,最终弃渣214.13万m3,项目拟布置6个弃渣场(秀山渣场、昔归渣场、香竹林弃渣场、勐罕1#弃渣场、勐罕2#弃渣场、关累弃渣场)。 (9)建设工期:36个月。 | 实际建设情况:澜沧江244界碑至**港四级航道建设工程位于**市双江县、**区,**市**区、澜**、景谷县、镇沅县、西双版纳州**市、**县、**县境内。 (1)整治滩险38处:糯扎渡库尾6个(忙抗河滩、毕管草箐滩、忙懒河滩、蚌**滩、小荒田箐滩、马台**滩(设计阶段细化为昔归、白石岩、虎跳石三处零星清礁点)),**库尾4个(蛮垒上滩、蛮垒中滩、蛮垒下滩、33号滩),**港下游28个(小**、曼果、**大沙坝、**楼、阿克寨滩、小翻水滩、二溜子、大旋水滩、一溜子、橄榄坝、曼厅大沙坝、三道拐、曼丙、鬼门关、那官、官木上滩、官木下滩、贺宽上滩、贺宽下滩、南班**滩、梭罗滩、西瓜滩、无名滩、绣花滩、勐宋滩、大翻水滩、小哈滩、界碑滩) (2)零星碍航礁石5段共计6.6km:小**下游800m、大漩水至一溜子滩1.2km至 3.5km滩段、一溜子滩下游400m至1.2km滩段、那官下游1.1km滩段、官木上滩上游1.6km滩段。 (3)护岸工程8处共计2323.18m,减少456.82m:昔归(糯扎渡上207km,右岸67.8m)、景临桥(糯扎渡上141km,左岸314.56m)、南德坝(糯扎渡上67km,右岸177.78m)、香竹林(糯扎渡上29km,右岸450m)、**(**上98.5km,右岸129.4m)、勐罕(**港下21km,左岸816.5m)、勐罕(**港下21km,右岸123.43m)、关累(**港下82.4km,左岸243.71m)。 ****交通局单独立项建设,其配套的护岸工程不在本次实际实施内容内;昔归、景临桥、南德坝、香竹林、**、关累护岸在原规模基础上减小,勐罕左右护岸在原有征地范围内增加639.93m,增加的护岸工程不涉及生态环境敏感区、不占用重要的水生生物栖息地,不造成重大不利环境影响。 (4)本工程建设的航标1177座,其中建设岸标952座、浮标220座、桥梁标志5座;航道标牌及交通安全标志225块;设置航行水尺30处;设置基站0座;按二类航道维护类别进行航道维护,最小航道维护尺度2.5m×50m×330m。 实际建设过程中航标、浮标、基站、桥梁标志等减少。 (5****基地和站点工程共计13处:****电站库区内5处(港****基地、****维护站点、双江维护站点、南****基地、香****基地)、**电站库尾5处(****基地、****维护站点、****基地、小****基地、****基地)、**电站以下3处(****基地、****基地、****基地),其中4处依托****基地、****基地、****基地、****基地)。 (6)对外交通利用周边已有交通基础设施,主要建设材料从周边购买。 (7)施工临时场地:设置糯扎渡库尾的秀山码头、马台渡口、**基地、****基地****基地四处临时预制场。 (8)航道整治深潭回填弃渣区:在每个滩险附近设置深潭回填弃渣区,共布置36处深潭回填弃渣区,弃渣149.90万m3,减少10.61万m3;维护基地弃渣场:实施过程土石方实现平衡,不产生弃渣,未设置弃渣场。 (9)建设工期:36个月。 |
| 项目未重新选址,判断不涉及重大变动。 (1)滩险整治数量和地点未发生变化。 (2)零星碍航礁石数量、长度和位置未发生变化。 (3)护岸工程长度总体减少,其中勐罕左右护岸有所增加,增加的护岸工程不涉及生态环境敏感区、不占用重要的水生生物栖息地,不造成重大不利环境影响。 (4)航标建设内容总体减小,环境影响相应减小。 (5****基地和站点工程减少2处,新增1处,新增的****基地不在生态环境敏感区、不占用重要的水生生物栖息地,散货码头运营过程中不涉及危化品运输,不造成重大不利环境影响。 (6)对外交通及主要材料不发生变化。 (7)临时预制场不发生变化。 (8)深潭回填弃渣量减少、维护基地不产生弃渣,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减少。 (9)建设工期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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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基地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 《城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996) 一级,处理后回用绿化 | ****基地配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经****基地绿化,不外排;取消的秀山、马台站点,设施不再建设 | 验收监测:基地出水口水质开展取样监测 |
| 1 | 施工期扬尘防控措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71996 | 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裸土覆盖等扬尘防控措施;运营期无固定废气污染源 | 无组织废气现场监测 |
| 1 | 噪声管控措施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2011;《声环境质量标准》GB****2008 |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作业避开夜间;运营期主要为船舶通航噪声,无固定噪声源 | 厂界噪声验收监测 |
| 1 | 施工弃渣规范堆存处置;施工生活****环卫处置;船舶垃圾上岸接收处置 | 航道疏浚、炸礁弃渣运至指定弃渣场处置;基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船舶垃圾要求上岸接收处置,本项目不建设接收设施 |
| 1 | 护岸工程、河道滩险生态防护;施工迹地植被恢复;水生生物保护,鱼类繁殖期避开涉水施工;土著鱼类增殖放流;陆生植被恢复;环境监理 | 实施生态护岸;施工结束后完成迹地植被复绿;涉水施工尽量避开鱼类 37 月繁殖期;水下炸礁采用驱鱼、分段延时爆破;开展土著鱼类增殖放流;全过程开展环境监理;取消秀山、马台站点,相应区域生态保护要求不再实施 |
| 1 | 基地配备溢油应急物资(围油栏、吸油毡、消油剂等);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船舶油污水、残油上岸接收处置;制定航道通航溢油风险防控措施 | ****基地配置溢油应急物资;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落实船舶油污水、废油上岸交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落实航道通航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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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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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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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后开展施工迹地陆生植被恢复;优化水下爆破工艺,避开鱼类 37 月繁殖期涉水施工;实施土著鱼类增殖放流;落实水生、陆生生态跟踪监测;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做好河道生态护岸,减轻航道整治对水生生物、河岸植被的影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完成施工迹地植被复绿;涉水施工尽量避开鱼类繁殖期,水下炸礁采用驱鱼、分段延时爆破;按批复要求开展土著鱼类增殖放流;全过程实施环境监理;落实生态护岸建设;开展水生生态跟踪监测;秀山、马台站点取消,该两处配套生态补偿措施不再实施,其余生态补偿、恢复措施全部落实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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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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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施工期水、气、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船舶油污水、生活污水、垃圾上岸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完善环境风险防控,编制应急预案并备案;开展运营期环境监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期废水、固废、扬尘噪声污染防控措施落实;船舶污水垃圾上岸处置要求落实;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按计划开展运营期环境跟踪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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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