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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47592XX | 建设单位法人:王超 |
| 张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省**市**马厂镇杨官店四村村南 |
| ****年产5万套机箱机柜扩建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11-C3311-金属结构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 **省**市**马厂镇杨官店四村村南 |
| 经度:116.967219 纬度: 38.658024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1-20 |
| 青审批环表〔2026〕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3-0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00 |
| 1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47592X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944MA7HTK0323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944MA7HTK0323 | 竣工时间:2026-03-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2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27794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期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3万套机箱机柜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3万套机箱机柜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料→剪板→激光切割→冲压→折弯→焊接→打磨→喷涂→固化→组装→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原料→剪板→激光切割→冲压→折弯→焊接→打磨→喷涂→固化→组装→成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期项目打磨废气经打磨间负压管道收集、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上述废气经布袋除尘器(1#)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7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一期1线喷涂废气采用喷室负压管道收集后,经喷室自带滤筒除尘器+布袋除尘器(2#)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 项目喷涂固化过程产生的废气与燃气固化炉燃烧废气,在燃气固化炉进出口处分别设置集气罩,固化(含燃烧烟气)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 激光切割废气(颗粒物),经过****设备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未被收集的废气经过车间封闭,加强有组织废气收集后无组织排放。 一期项目建设完成后全厂无生产废水产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职工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作农肥。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隔声降噪措施。 项目机加工产生的边角料,焊接产生的废焊材焊渣,打磨产生的金属屑,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滤筒除尘器产生的废滤筒,切割、焊接、打磨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原料拆包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一般工业固废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喷涂除尘设备收集的塑粉收集后回用至生产。车床加工产生的废切削液及废切削液桶,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项目打磨废气经打磨间负压管道收集、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上述废气经布袋除尘器(1#)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7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一期1线喷涂废气采用喷室负压管道收集后,经喷室自带滤筒除尘器+布袋除尘器(2#)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 项目喷涂固化过程产生的废气与燃气固化炉燃烧废气,在燃气固化炉进出口处分别设置集气罩,固化(含燃烧烟气)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 激光切割废气(颗粒物),经过****设备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未被收集的废气经过车间封闭,加强有组织废气收集后无组织排放。 一期项目建设完成后全厂无生产废水产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职工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作农肥。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隔声降噪措施。 项目机加工产生的边角料,焊接产生的废焊材焊渣,打磨产生的金属屑,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滤筒除尘器产生的废滤筒,切割、焊接、打磨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原料拆包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一般工业固废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喷涂除尘设备收集的塑粉收集后回用至生产。车床加工产生的废切削液及废切削液桶,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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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1 | 0.231 | 0 | 0 | 0.01 | 0.01 | / |
| 0 | 0.042 | 0.347 | 0 | 0 | 0.042 | 0.042 | / |
| 0 | 0.17 | 1.571 | 0 | 0 | 0.17 | 0.17 | / |
| 0 | 0.041 | 0.48 | 0 | 0 | 0.041 | 0.041 | / |
| 1 | 一期项目打磨废气经打磨间负压管道收集、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上述废气经布袋除尘器(1#)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7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一期1线喷涂废气采用喷室负压管道收集后,经喷室自带滤筒除尘器+布袋除尘器(2#)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 项目喷涂固化过程产生的废气与燃气固化炉燃烧废气,在燃气固化炉进出口处分别设置集气罩,固化(含燃烧烟气)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 激光切割废气(颗粒物),经过****设备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未被收集的废气经过车间封闭,加强有组织废气收集后无组织排放。 | 项目DA001排气筒焊接、打磨、抛丸、喷砂工序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 DA002排气筒喷涂工序颗粒物排放执行《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表1金属制品业标准限值要求; DA003排气筒固化工序中颗粒物、SO2、NOx执行**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炉窑排放限值及《关于印发的通知》(沧环办【2019】151号)要求;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中5.1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表1金属制品业标准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2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一期项目打磨废气经打磨间负压管道收集、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上述废气经布袋除尘器(1#)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7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一期1线喷涂废气采用喷室负压管道收集后,经喷室自带滤筒除尘器+布袋除尘器(2#)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 项目喷涂固化过程产生的废气与燃气固化炉燃烧废气,在燃气固化炉进出口处分别设置集气罩,固化(含燃烧烟气)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 激光切割废气(颗粒物),经过****设备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未被收集的废气经过车间封闭,加强有组织废气收集后无组织排放。 | 项目一期项目焊接、打磨工序废气排气筒DA001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7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浓度≤120mg/m3,速率≤4.46kg/h)。 一期项目喷涂工序废气排气筒DA002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8mg/m3,满足《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表1金属制品业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10mg/m3)。 一期项目固化工序废气排气筒DA003出口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6.93mg/m3,满足《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表1金属制品业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浓度≤40mg/m3);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折算后)为11.7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折算后)为48mg/m3,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炉窑排放****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关于工业炉窑治理的专项实施方案》(沧环办【2019】151)中的要求(颗粒物浓度≤30mg/m3,二氧化硫浓度≤200mg/m3,氮氧化物浓度≤300mg/m3);林格曼黑度<1级,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中5.1要求(林格曼黑度<1级)。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407μg/m3(换算后为0.407mg/m3),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0.87mg/m3,二氧化硫最高排放浓度为0.025mg/m3,氮氧化物最高排放浓度为0.035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颗粒物浓度≤1.0mg/m3,二氧化硫浓度≤0.40mg/m3,氮氧化物浓度≤0.12mg/m3,非甲烷总烃浓度≤4.0mg/m3)。 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以碳计)最高排放浓度为1.70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2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2.0mg/m3,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10mg/m3)。 |
| 1 |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隔声降噪措施。 | 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隔声降噪措施。 | 经检测,该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9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 |
| 1 | 项目机加工产生的边角料,焊接产生的废焊材焊渣,打磨产生的金属屑,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滤筒除尘器产生的废滤筒,切割、焊接、打磨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原料拆包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一般工业固废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喷涂除尘设备收集的塑粉收集后回用至生产。车床加工产生的废切削液及废切削液桶,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项目机加工产生的边角料,焊接产生的废焊材焊渣,打磨产生的金属屑,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滤筒除尘器产生的废滤筒,切割、焊接、打磨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原料拆包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一般工业固废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喷涂除尘设备收集的塑粉收集后回用至生产。车床加工产生的废切削液及废切削液桶,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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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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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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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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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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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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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