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1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情况(市本级)

审批
江苏-无锡-宜兴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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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1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情况(市本级)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源污染治理(**西岸**

近岸区域)一期工程

****周铁、新庄、丁蜀近岸水域

****

****研究院股份公司

对****周铁、新庄、丁蜀近岸水域实施生态清淤,清淤面积2.95km2,平均清淤深度0.25m,清淤总方量75万m3。本工程采用环保绞吸式挖泥船进行底泥疏浚,疏浚底泥通过管道输送至大堤内侧排泥场固化,尾水处理达标后就近排入师渎港、施荡河、溪西河。工程不涉及永久征地,排泥场临时占地面积590亩。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5年6月11日,建设单位****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com/zbcg/show-17-5558.html)发布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首次信息公开。

2.2025年9月19日,建设单位****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com/zbcg/show-17-5848.html)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告。

3.建设单位于2025年9月22日、23日两次在《扬子晚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

4.2025年9月19日,建设单位通过在项目所在地、周边村委会公告栏张贴公告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

5.2026年7月29日,****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s://www.****.cn/doc/2026/07/29/****450.shtml)公开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项目环评各阶段公示期间,均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一)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位于**湖面及近岸区域,**流域一级保护区,应严格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防范清淤疏浚工程对水质影响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21〕185号)以及**水环境保护相关管理要求,加强施工期水环境保护,避免对周边区域国省考断面和**水质产生影响。湖区疏浚应分区分段实施,采用环保绞吸式挖泥船,挖泥区周围设置防淤帘。排泥场尾水经“物理沉淀+化学絮凝+微生物+曝气”组合工艺处理后,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SS≤30mg/L、TN≤6mg/L)后就近排入师渎港、施荡河、溪西河。施工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和道路洒水降尘、车辆冲洗;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处理厂集中处理;施****运输部门指定的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通过设置围挡、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冲洗和遮盖等措施,控制施工期扬尘污染,运输车辆、施工机械与船舶尽量选用清洁能源车船、机械;淤泥堆放时喷洒生物除臭剂,控制恶臭气体影响。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排放限值;排泥场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禁止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施工场地与声环境敏感****工厂界设置围挡,施工作业现场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1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规范淤泥的运输和处置,强化管理,减轻对环境的影响。1#、4#排泥场固化土经检测合格后原地平整复绿,2#、3#排泥场干化淤泥经检测合格后外运至西渚镇莜里村坑塘堆存;清淤前除杂清理出的石块、砂石等,施工结束后施工场地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除杂清理出的渔网、树枝等作为一般垃圾,同生活垃****处理场处理;施工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和污泥,收集后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排泥场四周设围堰,四周及底部敷设防渗膜,降雨期间做好雨水导流避免雨水大量流入造成淤泥满溢。制定并落实排泥场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制定并落实施工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齐应急设备物资,特别要注意做好防范、应对施工期船舶交通事故、溢油对**水体的影响。

(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本项目设置4处排泥场,现状为坑塘及荒草地,占地面积590亩,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需取得自然**规划部门用地手续,施工结束后对排泥场进行生态复绿。

(八)制定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施工期地表水环境、排泥场尾水、干化淤泥的监测,确保达标或符合要求。

公开时间:2026年8月21日~2026年8月2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510-****5560;Email:****@qq.com。

通讯地址:**市新金匮路1****中心12****服务大厅G区工程建设窗口,**市数据局,邮编:21413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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