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1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区)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
| 1 | 年产3200吨改性塑料造粒项目整体搬迁 | **市**区唐平路66号16幢 | **** | **科****公司 | ****总投资600万元,搬迁至**市**区唐平路66号16幢,租赁******公司空置厂房3059.565平方米,迁建年产3200吨改性塑料造粒项目。 | 1、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直接冷却废液在满足《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25)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委托资质单位处置,零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符合接管标准后,****处理厂集中处理。 3、本项目混料在密闭空间内进行。热熔挤出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相关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15米。 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4、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5、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6、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规范要求制订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7、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等要求,有针对性地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设雨水切断阀。 8、本项目生产车间外50米范围为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目前在此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在此范围内有关单位不得建设新的环境敏感项目。 | 0510-****2560 ****@sina.com |
| 2 | 塑料制品制造项目 | ****开发区前洲配套区惠和路15号 | ******公司 | **科****公司 | ******公司总投资2000万元,****开发区前洲配套区惠和路15号,租赁**施****公司空置厂房5450平方米,建设年产安全帽400万顶、塑料零部件1000万件项目。 | 1、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符合接管标准后,****处理厂集中处理。 3、本项目丝印油墨在施工状态下VOCs含量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表1中水性油墨相关标准要求。注塑成型使用电加热。破碎工序密闭,移印、晾干在密闭间操作。注塑成型、移印及晾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的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15米。 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要求。 4、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3类标准。 5、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6、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规范要求制订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7、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等要求,有针对性地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设雨水切断阀。 8、本项目生产车间外100米范围为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目前在此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在此范围内有关单位不得建设新的环境敏感项目。 | 0510-****2560 ****@sina.com |
| 3 | 雷公藤生物科技智能化产线改扩建项目 | **省**市惠****园区振石路西侧,杰森科技东侧 | 无****公司 | **市****公司 | 无****公司总投资14158万元,搬迁至**市惠****园区振石路西侧、杰森科技东侧,**厂房约15000平方米,建设雷公藤生物科技智能化产线改扩建项目,产能为年产雷公藤甲素母药5吨(全部自用)、0.25mg/kg雷公藤甲素颗粒饵剂2000吨、2.0mg/kg雷公藤提取物(雷公藤甲素)饵剂1100吨、3.0mg/kg雷公藤提取物(雷公藤甲素)饵剂100吨、1.25mg/kg悬浮剂600吨、2.5mg/kg驱蚊乳剂100吨、2.5mg/kg膏剂100吨。 | 1、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零排放。工艺设备清洗水全部回用于配料工序,不外排。蒸汽冷凝水回用于蒸汽发生器,不外排。实验清洗废液在满足《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25)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符合接****处理厂集中处理。 3、本项目蒸汽发生器、驱蚊乳剂生产工艺中的混合搅拌工序使用电加热。本项目刹克龙物料分级、物理细胞级碾磨、碾磨、混合、吹扫、投料、混合搅拌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废气执行**省《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表C.1相关限值要求,排气筒高度≥15米。****实验室质检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废气执行**省《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表2、表C.1相关限值要求,排气筒高度≥15米。 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和**省《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7相关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6相关标准要求。 4、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 5、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6、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规范要求制订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7、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等要求,有针对性地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设雨水切断阀。 8、本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为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目前在此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在此范围内有关单位不得建设新的环境敏感项目。 | 0510-****2560 ****@sina.com |
| 4 | 年产1500吨离子膜的制造项目 | ****开发区前洲配套区星火路15号A幢 | 江****公司 | **科****公司 | 江****公司总投资1000万元,****开发区前洲配套区星火路15号A幢,租赁**市****公司的空置厂房1900平方米,**年产1500吨离子膜(厚度0.28mm~0.76mm)项目。 | 1、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符合接管标准后,****处理厂集中处理。 3、本项目挤出使用电加热,搅拌和破碎工序密闭,仅破碎本项目产生的边角料和不合格品。挤出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排气筒高度≥15米。 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4、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5、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6、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规范要求制订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7、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等要求,有针对性地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设雨水切断阀。 8、本项目生产车间外50米范围为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目前在此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在此范围内有关单位不得建设新的环境敏感项目。 | 0510-****2560 ****@sina.com |
公开时间:2026年8月21日~2026年8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