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规范化建设,我****中心三间功能用房进行零星装修升级改造。现公开遴选具备相关资质的装修服务单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一)项目名称:****中心功能用房零星装修升级改造项目;
(二)项目预算:不高于2.5万元。
(三)项目地点:****政府****中心
(四)项目内容:****中心三间功能用房进行零星装修升级改造,具体包括地板砖铺设、墙面制度上墙、调解室摄像头安装、调解室桌椅采购等。详细清单如下:
| 序号 |
物品名称 |
规格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地板砖拆除及铺设 |
60*60规格的地板砖铺设,共18m2 |
cm2 |
一间 |
含材料及人工 |
| 2 |
调解室摄像头安装 |
200万POE高清摄像头 |
个 |
4 |
含设备、布线及安装调试。 |
| 3 |
墙面制度上墙 |
****中心规范化建设要求制作安装 |
m2 |
若干 |
含制度牌、标识牌及拆除旧广告等 |
| 4 |
三间功能用房墙面涂料 |
环保乳胶漆,颜色按单位要求,约115m2 |
间 |
3 |
含材料及人工 |
| 5 |
调解室桌椅采购 |
符合调解室办公需求,长1.6m宽1m+6把椅子 |
套 |
2 |
含配送及安装 |
二、选聘办法
(一)遴选工作由遴选单位对所有提交遴选资料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二)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报价单位不足3家,遴选单位将**一次报名时间(**时限另行公告)。若延期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报价单位仍不足3家,则将从已报名的有效单位中,采用择优评选的方式确定最终中选单位。
(三)中选结果****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四)中选单位应在中选结果公示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与我委对接签订合同事宜,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二)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要求;
(三)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装修装饰或相关类别;
(四)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经营信誉良好;
(五)能够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包括按时配送、质量保障及退换货服务;
(五)有同类采购供应经验者优先。
四、报价资料要求
投标人须将以下资料原件或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所有报价资料需密封包装,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密封袋上需标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及手机号,邮寄或提交至指定地点。
(一)报价函(含报价明细表,须加盖公章);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相关设备采购及装修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如有)。
五、报价时间和地点
报价时间:2026年8月24日至8月28日16时止;
地址:**省白**牙叉镇**路7号县委办公楼5****政法委维稳室;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199****6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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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