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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922MABQWKDN05 | 建设单位法人:戴宗宪 |
| 181****9418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县 |
| **市**县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园 |
| 碳赛科3万吨/年废旧石墨再生循环利用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20-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县 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园 |
| 经度:110.223200 纬度: 22.37284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0-30 |
| 玉陆环项管〔2025〕3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922MABQWKDN05001V |
| 2026-01-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500 |
| 752 | 运营单位名称:**** |
| ****0922MABQWKDN0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922MABQWKDN05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900MA5KE4MA3Q | 竣工时间:2026-03-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3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gxyxjc.cn/index.php?aid=382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高纯度石墨粉3万吨(I型2.5万吨、Ⅱ型0.5万吨)、七水硫酸镁浓缩液3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高纯度石墨粉3万吨(I型2.5万吨、Ⅱ型0.5万吨)、七水硫酸镁浓缩液3万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高纯度石墨粉生产工艺:原料运输、贮存→原料准备(石墨原料拆包筛分、混料,稀硫酸配制)→石墨浆混合→浸提→压滤、洗涤→滤饼闪蒸干燥→烘干→筛分、包装→成品入库。 2.七水硫酸镁浓缩液生产工艺:1#、2#滤液、酸雾吸收系统→加氧化镁中和→硫酸镁溶液→压滤、过滤→1#、2#滤液池储存→水处理系统(膜系统由高压纳滤膜(STNF)、一级高压反渗透膜(STRO)、二级反渗透(RO)以及纳滤膜(NF)、过滤器、加药系统、软化系统、离线清洗系统组成)→七水硫酸镁浓缩液成品外售。 | 实际建设情况:1.高纯度石墨粉生产工艺:原料运输、贮存→原料准备(石墨原料拆包筛分、混料,稀硫酸配制)→石墨浆混合→浸提→压滤、洗涤→滤饼闪蒸干燥→烘干→筛分、包装→成品入库。 2.七水硫酸镁浓缩液生产工艺:1#、2#滤液、酸雾吸收系统→加氧化镁中和→硫酸镁溶液→压滤、过滤→1#、2#滤液池储存→水处理系统(膜系统由高压纳滤膜(STNF)、一级高压反渗透膜(STRO)、二级反渗透(RO)以及纳滤膜(NF)、过滤器、加药系统、软化系统、离线清洗系统组成)→七水硫酸镁浓缩液成品外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严格按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2)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及建筑垃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废水。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1#、2#滤液和酸雾吸收系统废水经中和过滤后进入膜系统处理,膜系统 R0纯水回用于混料、3#洗涤、4#洗涤工序,浓水即为七水硫酸镁浓缩液副产品;3#、4#、5#滤液直接回用于洗涤、配液工序,冷却塔冷却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县新****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4)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有混料、产品包装环节未收集的粉尘,浓硫酸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硫酸雾等。项目生产设备布置于半封闭厂房内,原料堆放于原料仓内,车间内原料等易产尘物料采用装袋贮存,车间内安装换气装置,通过移动式收尘设备定期清扫,减少粉尘的产生。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硫酸雾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5)废气。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有混料废气、闪蒸干燥废气、烘干工序废气、烘干回转炉燃烧器燃烧废气和稀硫酸配制、配料、浸提废气。 1.混料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 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 2.稀硫酸配制、配料、浸提废气经同一套酸雾吸收系统处理后,由15m 排气筒(DA002),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 3.闪蒸干燥废气、烘干工序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同一套“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吸附箱+CO催化燃烧机”处理,由15m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 4.烘干回转炉燃烧器燃烧废气,采用天然气燃烧加热,燃烧废气直接由15m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标准。 (6)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建设单位要按环评文件要求落实噪声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7)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合格品原料、除尘器回收粉尘、车间集尘、中和过滤后不溶物、废包装材料、废滤袋、制氮废分子筛、废RO膜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和管理。不合格原料、除尘器回收粉尘、车间集尘作为增碳剂项目原料回用于生产;中和过滤后不溶物、废包装材料收集暂存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滤袋、制氮废分子筛、废RO膜由厂家直接回收,不在厂内储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8)危险废物。维护保养设备产生的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均属于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管理,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区,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建立管理台账。 (9)环境风险。项目涉及的主要危险物质为硫酸、废机油,主要影响途径为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环境风险事故类型为浓硫酸储罐泄漏、危废暂存间废机油泄漏、污水处理系统废水泄漏等,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会产生消防或喷淋吸收废水,未采取有效收容措施情况下,废水溢流会破坏临近地表、地下水体。建设单位应按环评文件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控制措施。生产过程中,必须加强安全管理,提高事故防范措施;严格把好工程设计、施工关;增强风险意识,完善制度,严格检查;加强技术培训,提**全意识;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企业须保持项目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避免事故状况发生。厂区配备应急物资、设置事故应急池,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事故教育活动、应急演练等。 (10)土壤和地下水。建设单位要按环评文件要求,落实防渗措施,防止污染物的排放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1)已落实。我单位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报告表和本环评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予以认真落实。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照报告表要求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已落实。项目施工期间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及建筑垃圾对周边环境影响。 (3)已落实。本项目主要产生的废水为1#压滤机滤液、2#压滤机滤液、烘干回转炉循环冷却水及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内三级****园区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1#~2#滤液和酸雾吸收系统废水经中和过滤后进入膜系统处理,膜系统RO纯水回用于混料、3#洗涤、4#洗涤工序,浓水即为七水硫酸镁浓缩液副产品。3#、4#、5#滤液直接回用于洗涤、配液工序,冷却塔冷却水循环使用,无生产废水外排。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排放口污染物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第二类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 (4)已落实。项目产生的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有浓硫酸储罐区废气、混料废气、产品包装废气,在硫酸储罐进料时随着原料液面的升高,气体空间体积变小,混合气受到压缩,压力不断升高。当罐内混合气压升高到呼气阀的控制压力时,压力阀盘开启,呼出混合气,储罐静止时,由于气体空间温度和废气浓度的昼夜变化引起的损耗称为储罐的静止储存损耗,又称储罐的“小呼吸损耗”。石墨原料料包经机械吊装进入加料口后,会将加料口门关闭,****设备处于密闭状态,筛分机出料口处软连接螺旋输送机输送进入密闭混料机,该过程不产生粉尘,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排放总悬浮颗粒物、硫酸雾监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标准限值。 (5)已落实。本项目运营期间,共设4套废气处理设施,TA001(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TA002(酸雾吸收系统)、TA003(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吸附箱+CO催化燃烧机)、TA004对应DA001、DA002、DA003、DA004废气排放口。 1.混料过程废气主要来自混料机出料时产生的粉尘。混料机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将混料废气收集后进入TA001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2.配液罐中浓硫酸加水稀释放热过程产生硫酸雾,废气由与罐体连接的集气管道进入TA002酸雾吸收系统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高排气筒排放。 3.闪蒸干燥废气主要为干燥过程产生的粉尘及热风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旋风分离器、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经密闭管道进入烘干工序,布袋除尘器尾气即为闪蒸干燥废气。闪蒸干燥过程均在密闭设备内进行,闪蒸干燥废气进入TA003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吸附箱+CO催化燃烧机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高排气筒(DA003)排放。 4.烘干回转炉内均设置炉内燃烧器,采用天然气燃烧加热,燃烧器天然气燃烧产生烟气主要成分为烟尘、SO2、NOx,直接由15m排气筒排放。烘干回转炉在氮气氛围中进行加热处理,充入氮气纯度为99.9%,其中0.1%为氧气。烘干工序废气污染物为物料炉内加热冷却过程产生的粉尘(颗粒物),以及不定型碳与氧气氧化形成的CO,废气进入TA003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吸附箱+CO催化燃烧机处理,闪蒸干燥废气与烘干工序废气处理后一同经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监测期间,DA00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废气低浓度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A002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废气硫酸雾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A003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废气低浓度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6)已落实。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空气压缩机、各种风机、泵等设备产生的噪声等。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室内合理布置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监测期间,1#项目东面厂界、2#项目南面厂界、3#项目西面厂界、4#项目北面厂界厂界环境噪声昼间、夜间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7)已落实。本项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和管理。不合格原料、除尘器回收粉尘、车间集尘作为增碳剂项目原料,中和过滤后不溶物、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废滤袋、制氮废分子筛、废RO膜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8)已落实。项目运营过程不定期对主要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将会产生少量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废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废机油、废含油抹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9)已落实。项目涉及的主要危险物质为硫酸、废机油,浓硫酸储罐单独储存在通风良好、阴凉干燥的专用库房,做好日光直射和远离火源、热源,储存区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地面采用耐酸地坪,四周设置围堰,同时配备应急洗眼器和安全淋浴装置,配备二氧化碳灭火器,防酸碱消防服、正压自给式呼吸器、****消防站,应急沙池。企业保持项目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避免事故状况发生。本项目建立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做了备案登记。 (10)已落实。本项目按环评文件要求,地面道路硬化,设雨水收集池,定期检查防渗层、储罐内衬、阀门及管道接口是否存在破损、腐蚀或渗漏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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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活污水排放口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第二类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 | 项目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生活污水排放口污染物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监测结果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第二类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 |
| 1 | DA001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环保设施已建成 | DA00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废气低浓度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
| 2 | DA002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环保设施已建成 | DA002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废气硫酸雾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
| 3 | DA003排气筒 | 有组织排放废气低浓度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环保设施已建成 | DA003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废气低浓度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
| 4 | DA004排气筒 | 低浓度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环保设施已建成 | DA004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废气低浓度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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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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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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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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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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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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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