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东预征2026-10号宗地收回土地的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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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东预征2026-10号宗地收回土地的预公告

东府函〔2026〕3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收回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收回范围

本次拟收回土地位于 G225 国道东侧,****农场国有土地。

拟收回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收回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收回目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公告期限

本次收回土地预公告期限为2026年8月21日至2026年9月3日,十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规划局组织开展拟收回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收回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收回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收回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收回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收回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收回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东预征2026-10号宗地宗地图



****

2026年8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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