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1日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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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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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油田**湾50万千瓦滩涂光伏一期15万千瓦项目;

建设地点:**省**市通****示范区东**闸万亩海蜇园;

建设单位:****;

环评编制单位:国潍(**)****公司;

项目概况:****示范区东**闸万亩海蜇园,项目地距离蓝海新材料开关站直线距离约2.5km。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一)光伏区:光伏区占地面积2271亩,采用额定功率双面双玻720Wp单晶硅组件共248976块。共设计32个光伏发电子单元,包括31个4.8MVA子方阵、1个1.0MVA子方阵。(二)升压站:**1座 220kV升压站,升压站围墙内占地面积为5515.65 m2,选用1台容量为150MVA户外三相铜芯双绕组自冷有载调压变压器。站内设备基础有主变基础、SVG基础、站用变基础、事故油池、构架基础等。(三)集电线路:项目35kV集电线路共分为6条回路,6回集电线路汇集送至**的220kV升压站升压后送至电网。

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单位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本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切实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结合滩涂渔光互补特点优化光伏阵列布局,采用低扰动施工工艺与设备,加强施工期、运营期环境及生态保护管理制度建设和落实,最大限度降低对滩涂湿地、渔业生境及区域生态环境的扰动影响。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采用临时环保厕所设施处理,定期清运;桩孔产生的高浓度泥浆通过浮箱配套泥浆泵抽排至临时沉淀池,经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设备冲洗、场地洒水。运营期升压站内设置环保厕所1座,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光伏组件清洗采用水清洗的方式,不使用任何清洁剂。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车辆、机械尾气,营运期不产生废气。施工过程应采取覆盖、择时施工、洒水抑尘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选择符合相关环保标准的施工机械,加强维护保养,尽可能选择清洁的燃油,以减少废气的排放。施工期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场地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主要噪声源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严格控制高噪声机械设备使用;避免夜间施工,尽可能采取隔音、减振、消声等措施。营运期主要为升压站主变和光伏场区箱变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设备选型、高噪声设备集中布置等方式,降低噪声影响。项目施工期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相应限值,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严格固体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施工废料充分地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到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地点集中处理。营运期废光伏组件、废电气元件直接由生产厂家回收,不在项目场区暂存;废铅酸蓄电池、废变压器油存放于升压站危废预制舱内,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

(六)严格落实各项电磁防控措施,优化升压站高压设备布局,站内高压电气设备、金属构件实施可靠接地,高压危险区域规范设置安全警示防护标识。项目投运后,升压站站界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须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2014)相关限值要求。健全电磁环境运维管理制度,加强电气设备巡检维护,定期开展电磁环境知识培训;落实电磁环境监测计划,竣工环保验收及运营期按规范开展电磁环境监测,确保升压站电磁环境可控达标。

(七)严格落实海洋生态保护措施。按照《关于加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监管的工作意见(试行)》(通环办〔2023〕128号)的相关要求,落实增殖放流、湿地修复、鸟类生境保护、海洋跟踪监测等措施。优化工程设计方案,通过增大光伏板间距、加大面板倾角、提高架空高度、预留贯通式连续飞行廊道等措施,保障鸟类在塘内停歇、觅食、起降空间。加强项目区域鸟类监测与评估,在占用区域构建可视化监视监测系统,科学设置监测点位和样线,按《报告表》提出的相应频次开展鸟类调查。项目应对生态修复综合效果开展成效评估,生态修复补偿情况纳入环保竣工验收。

(八)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建立健全环境隐患排查、整改、复查闭环治理制度。立足**湾养殖塘渔光互补项目水产养殖水域敏感特点,重点加强箱式变压器、汇流设备、光伏电缆等电气设施运维管理,严防电气火灾事故;配套设置事故集油、防渗拦截设施,落实养殖塘水域日常巡查、水质监控等风险防范与应急管控措施,防范变压器油泄漏、应急消防废水污染养殖水体,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对渔业水环境影响。

(九)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按要求对照“三同时”验收一览表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适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企业公开验收信息的同时,****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公示时间:2026年8月24日—2026年8月28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13-****2803,电子邮箱:****@163.com,通讯地址:**市**区姚港路52号,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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