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兴宾大湾兴安风电场项目(二期)临时用地的批复

审批
广西-来宾-兴宾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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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项目(二期)临时用地的批复
2026-08-11 16:10

来****公司:

你公司关于****风电场项目(二期)临时用地的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临时用地批复情况

同意将**市**区大湾镇东番村、石山村、**村;高**杨村、**村、****村委会集体土地批准给你单位作为项目施工便道临时用地使用,共6个地块,占地面积1.8790公顷,涉及农用地1.8367公顷,其中水田0.1429公顷、旱地1.4397公顷、田坎0.0345公顷、果园0.0417公顷、其他园地0.0125公顷、乔木林地0.0263公顷、灌木林地0.0035公顷、农村道路0.1324公顷、沟渠0.0032公顷。涉及建设用地0.0423公顷,均为公路用地。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1.4986公顷。

以上6宗临时用地宗地具体位置、界限、面积详见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该临时用地涉及使用林地,临时用地使用期间应同时符合林业部门关于临时用林的有关要求。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应按规定在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发放土地复垦费用支取通知书。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批复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破坏土地,不得开采砂石等矿产**;如造成土地破坏的,应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复垦并通过验收。如无条件复垦或复垦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局组织实施复垦,所需费用从已缴的土地复垦费中扣除,原缴纳的土地复垦费不足的,应补缴不足部分。

三、因临时用地具有临时性,不具有土地所有权,如遇国家征收土地或政策性要求搬迁,你公司应无条件自行拆迁。

四、该临时用地有效期2年,使用期自本批复核发之日起至2028年8月1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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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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