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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请示》(西交实〔2026〕5号)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此次重新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中从事核技术利用活动的种类和范围与市环评批复〔2025〕140号及环评登记备案表202********0000259、202********0000099、202********0000281、202********0000290、202********0000291要求一致,申报资料齐全,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证发放条件,我局同意向你单位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单位名称:****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230200R
(三)单位地址:**省**市**区**西路28号
(四)法定代表人:张立群
(五)证件号码:**************
(六)联系人:兰云飞
(七)联系电话:**************
(八)许可项目: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二、新许可项目内容
(一)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序号 | 装置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1 | Ⅲ类射线装置 | 5台 | 新增 |
(二)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 序号 | 场所名称 | 核素 | 场所等级 | 活动种类 | 日最大操作量(贝可) | 日等效最大操作量(贝可) | 年最大用量(贝可) | 备注 |
| 1 | ****实验室 | Th-232 | 丙级 | 使用 | 2.80E+5 | 2.80E+6 | 6.47E+7 | |
| 2 | ****实验室 | U-238 | 丙级 | 使用 | 1.32E+6 | 1.32E+7 | 3.04E+8 |
三、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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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许可证期限
本许可证有效期至2031年07月27日
五、持证期间工作要求
(一)从事辐射工作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培训,按要求通过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
(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省厅《关于印发新修订的的通知》(陕环办发〔2018〕29号),逐项落实相关制度和防护措施。
(三)加强对放射源、射线装置管理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辐射工作场所环境管理,定期对工作场所辐射水平进行监测,定期检查辐射防护装置、安全联锁装置和警示标志的完好性。每年1月31日前,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保部第18号令)第12条要求,将你单位上年度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报送我局,并上传至**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
(四)必须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程序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备案,并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五)定期组织辐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体检,建立连续有效的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
(六)严格履行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程序,加强使用、运输和贮存等环节的辐射安全管控。终止使用放射源时射线装置,或者工作场所及射线装置数量发生变化时,应依法办理相关许可。
(七)发生《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二条及第十四条所列情形(许可证重新申请、延续、注销等)之一时,应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许可证到期需要延续时,应当提前30日向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许可证延期申请资料。
六、****环境局**分局、西咸分局,**市****支队对你单位辐射安全及环境保护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接到本批复后,20日内****生态环境局****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