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富鑫发制品有限公司工艺发帘生产线扩建项目

审批
河南-许昌-建安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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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4********641334J吴莉
蔺保安**省**市**区
尚集镇繁荣路与尚德路交汇处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工艺发帘生产线扩建项目****
2021版本:041-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C2439-C2439-其他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
**省**市**区 尚集镇繁荣路与尚德路交汇处
经度:113.823020 纬度: 34.092250****环境局**分局
2025-06-30
**环审〔2025〕26号914********641334J001X
2023-05-061268.8
48.2****
914********641334J****
914********641334J****公司
****1082MADY83QH8Y2026-03-01
2026-03-102026-04-20
2026-07-202026-08-19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27346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过酸工序产生的酸性废气经二次密闭收集后,经酸雾吸收塔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中和工序产生的氨气经二次密闭收集后,经氨气洗涤塔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机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环评批复中要求:项目废水经厂区500m3/d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采用“格栅+混凝沉淀+水解酸化+A/O+二沉池”处理工艺,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市建****公司深度处理,最终排入清潩河。实际建设过程中车间平面布置发生变化,分为东西两个生产区,二者生产工艺均与环评批复一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酸性废气、氨气、有机废气分别处理、分别排放,处理工艺与环评批复一致,排气筒数量由3根增加至6根,不会造成废气污染物增加。 实际建设过程中,企业出于水处理成本和处理效果的考虑,与许****公司签订委托处理协议,建设专用管道,将废水通至许****公司处理,再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市建****公司深度处理,最终排入清潩河。许****公司设计处理规模10000m3/d,采用“格栅+调节池+絮凝沉淀+水解酸化+A/O+二沉池”工艺,根据在线监测数据及例行监测数据,许****公司可实现稳定达标,且处理****处理站,因此不会造成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该变动未增加废气、废水污染物排放,未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7.4088 6.5 14.8176 0 0 13.909 6.5
7.4335 2.8226 16.376 0 0 10.256 2.823
0.7325 0.0562 2.3116 0 0 0.789 0.056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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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12 0.0152 0.2835 0 0 0.135 0.015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污水处理设施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表4二级标准限值及**市建****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工艺废水、软水制备废水、蒸汽冷凝水、喷淋吸收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为pH、COD、BOD5、SS、NH3-N、色度、TP、LAS。其中蒸汽冷凝水回用于软水制备,生活污水、工艺废水、喷淋吸收废水与软水制备废水经厂区废水总排口进入许****公司处理,再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市建****公司深度处理后,最终进入清潩河。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区外排废水中pH值为7.3~7.4,化学需氧量浓度两日均值为38~42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浓度两日均值为18.9~19.1mg/L,悬浮物浓度两日均值为27~29mg/L,氨氮浓度两日均值为0.762~0.816mg/L,色度两日均值为13~15倍,总磷浓度两日均值为0.37~0.42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浓度两日均值为0.766~0.841mg/L,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均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表4二级标准限值及**市建****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东生产区酸性废气处理设施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东生产区的过酸工序分别进行二次密闭,过酸锅上方均设置集气罩,并利用空气新风系统和引风机制造微负压环境对过酸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到的酸性废气经1套酸雾吸收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东车间过酸废气出口氯化氢的排放浓度为1.7~2.2mg/m3,排放速率为4.1×10-3~5.4×10-3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
2 东生产区中和废气处理设施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项目东生产区的中和区进行二次密闭,中和锅均加盖密闭,水、氨水等液体物料通过管道加入,中和锅上方设置集气罩,并利用空气新风系统和引风机制造微负压环境对中和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到的氨气经1套氨气洗涤塔处理后,分别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东车间中和废气治理设施出口氨气的排放浓度为1.64~2.00mg/m3,排放速率为4.3×10-3~5.0×10-3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速率限值要求。
3 东生产区机制废气处理设施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及《**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涉VOCs行业绩效引领指标限值 项目东生产区的机制工序均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在三联机帘子胶盒出胶口上方设置密封罩,把帘子胶盒密封在密封罩内,机制区二次密闭,并利用引风机制造微负压环境对帘子胶挥发出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到的有机废气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东车间机制废气治理设施出口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为3.28~4.37mg/m3,排放速率为2.4×10-3~3.3×10-3kg/h,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及《**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涉VOCs行业绩效引领指标限值。
4 西厂区酸性废气处理设施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项目西生产区的过酸工序进行二次密闭,过酸锅上方均设置集气罩,并利用空气新风系统和引风机制造微负压环境对过酸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到的酸性废气经1套酸雾吸收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西车间过酸废气出口氯化氢的排放浓度为1.7~2.3mg/m3,排放速率为4.1×10-3~5.6×10-3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
5 西厂区中和废气处理设施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项目西生产区的中和区进行二次密闭,中和锅均加盖密闭,水、氨水等液体物料通过管道加入,中和锅上方设置集气罩,并利用空气新风系统和引风机制造微负压环境对中和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到的氨气经1套氨气洗涤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西车间中和废气治理设施出口氨气的排放浓度为1.77~1.94mg/m3,排放速率为4.7×10-3~4.8×10-3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速率限值要求。
6 西厂区机制废气处理设施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及《**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涉VOCs行业绩效引领指标限值 项目西生产区的机制工序均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在三联机帘子胶盒出胶口上方设置密封罩,把帘子胶盒密封在密封罩内,机制区二次密闭,并利用引风机制造微负压环境对帘子胶挥发出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到的有机废气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西车间机制废气治理设施出口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为3.42~4.54mg/m3,排放速率为2.5×10-3~3.4×10-3kg/h,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及《**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涉VOCs行业绩效引领指标限值。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噪声治理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绿化降噪等措施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西厂界昼间噪声测定值为55~56dB(A),夜间噪声测定值为44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项目运营过程中固废包括生活垃圾、一般生产固废和危险废物三种。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废毛发暂存于60m2废毛发暂存间,定期外售;废包装材料暂存于150m2废包装材料暂存间,定期外售;****设备厂家定期更换后直接带走,厂区不暂存。废活性炭、废原料桶、废缝纫机油桶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运营期固废废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毛发、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综合利用;****设备厂家定期更换后带走;脱水污泥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废原料桶、废缝纫机油及其包装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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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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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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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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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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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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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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