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某项目债权清收的诉讼代理服务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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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某项目债权清收的诉讼代理服务采购公告

关于某项目债权清收的诉讼代理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以下简称“采购人”)对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关于某项目债权清收的诉讼代理服务

1.2采购编号:****

1.3采购内容及范围:****事务所提供债权清收全流程诉讼代理专项法律服务,完成指定债权的诉前处置、立案起诉、财产保全、庭审、强制执行等一审、二审的全部司法相关工作,具体内容见第五章“采购需求”。项目背景:采购人与某对方单位签订项目合同,因对方单位未按约定足额支付合同款项,采购人拟通过诉讼等司法途径实现债权。

1.4预算金额:9.9万元(含税,含差旅费)

1.5最高投标限价:基础费用+风险代理,基础费用不超过4万元,风险代理比例不超过3%,整体费用不超过9.9万元(含税,含差旅费)

1.6服务期限:自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债权对应的全部司法程序(一审、二审、执行、异议等)执结为止。

1.7质量要求:严格遵守律师执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勤勉尽责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按时完成各阶段法律工作,满足采购人工作要求。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须具备

①供应商为依法在中华人民******事务所,持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②信誉要求:(1)未被责令停业的;(2)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3)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的;(4)近三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协会行业处分的;(5)拟派律师无刑事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以上第1-5条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第6条响应文件中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③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正性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采购活动。供应商及其拟派律师与本项目债务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未在同一案件中同时为双方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2.2 本次采购 (不接受)联合体。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获取方式: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且为首次参加**大数据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下同)(网址:http://www.****.com/)响应的供应商,须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免费注册,注册通过并完善基本信息后,缴纳平台会员费,再办理手机CA(标证通)。若供应商未及时在“电子采购平台”注册并办理手机CA(标证通),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已注册、缴纳平台会员费并取得手机CA(标证通)的供应商可忽略本步骤。

请于2026年8月21日14:00至2026年8月27日23:59时止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8月28日9时30分00秒标书代写

4.2本次询比活动只接受电子响应文件,不接收纸质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需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逾期无法递交。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已进行电子签章(包括单位电子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签)且经过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电子采购平台”递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响应文件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逾期送达或上传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电子采购平台”)将拒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采购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指南—供应商操作手册)。电子标服务

5.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标书代写

5.1时间:2026年8月28日9时30分00秒

5.2地点:“电子采购平台”线上开启(具体操作参见“电子采购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指南—供应商操作手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大数据阳光招标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com/)上发布。

7.其他

/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地 址:**省**市**区**路62号湖光大厦西侧8层

联 系 人:刘博

联系方式: 027-****1425

电子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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