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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2383********林场、于寺林场林木转让 |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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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1.102 万元 |
| 10 天 |
| 2026-08-21 |
| 网络竞价 |
| 1、本次转让以林业主管部门审批采伐设计出材量为依据立木销售给买方。****林场雅头营子18林班00009.1、00014.1、00005、00004、00010、00022.1小班;杜力营子3林班 00015、00007、00002 小班;林场** 16 林班 00046.1、于寺林场于杨树沟 10 林班 00169 小班。采伐面积37.8公顷,采伐蓄积4796立方米,采伐株数16364株。具体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信息发布内容、数量仅供参考。在信息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转让标的实物数量、质量以现场勘验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担责任;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自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价款的一部分,并将剩余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转让方及沈交所有权扣除受让方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采伐许可证审批期限内伐木清场完毕。购买的立木采伐作业、运输等一切费用和问题,均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本次杨树销售标的仅限于地上树干及枝桠材部分,不包含伐根。 4、交易双方在根据采伐证四至共同确定采伐边界后,方可作业,作业时受让方必须听从转让方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 5、作业时以安全为主,同时注意森林防火,严防发生一切事故,如发生任何事故由受让方自行处理,转让方不负任何责任。 6、转让标的移交完成后,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