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万亩千兆”地面集中式农光互补复合光伏开发(仙渡-岩泉片区180MW)项目(重新报批)环评全本公示

审批
浙江-丽水-莲都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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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告表信息公示说明

为加快发展低碳经济,打造****基地,促进**市**区岩泉街道、仙渡乡、太**建设,在**市**区岩泉街道、仙渡乡、太**建设**区“万亩千兆”地面集中式农光互补复合光伏开发(仙渡-岩泉片区180MW)项目。

2023年11月,建设单位委托编制了《**区“万亩千兆”地面集中式农光互补复合光伏开发(仙渡-岩泉片区180MW)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11月21****环境局批复(丽环建莲[2023]44号)。

已审批建设内容如下:****利用**市**区岩泉街道、仙渡乡园地建****电站。占用的土地性质为园地,不在生态红线、基本农田、稳定耕地和林地范围内,光伏场占地面积约3784.05亩,海拔高度在250~400米之间,整体属低丘地形,大部分区块坡度较大。所在区域内太阳能**、气象条件、水文地质、原材料供应等满足建设要求等,为本项目建设提供了有利条件。项目最终接入岩泉110kV升压站,110kV升压站位于岩泉光伏场区,110kV升压站采用预制舱建站模式,升压站、升压站送出工程另行委托编制环评报告,不在本次评价范围。根据调查,**区“万亩千兆”地面集中式农光互补复合光伏开发(仙渡—岩泉片区180MW)岩泉汇集站项目已于2024年3月13****环境局的审批意见(丽环建莲〔2024〕5号),并于2025年初建成。

现有工程已于2024年开工建设,受土地政策调整、地方高标准农田建设不能布置光伏板等因素影响,项目光伏区部分地块无法继续使用,且建设过程中发现受地形影响,部分位置因地形高差原因无法布设光伏板,导致土地利用率较低,建设单位随即对项目建设位置重新进行了规划、调整,调整后项目规模不变,地点发生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的委托,我公司根据项目工程的变化内容,编制了《**区“万亩千兆”地面集中式农光互补复合光伏开发(仙渡-岩泉片区180MW)项目(重新报批)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报告提交建设单位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二)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邮件等方式与项目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三)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联系人:黄鑫泽

电 话:137****2978

**区“万亩千兆”地面集中式农光互补复合光伏开发(仙渡-岩泉片区180MW)项目(重新报批)环评全本公示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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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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