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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局《关于**市区2026年第三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请示》(漳自然资〔2026〕172号)收悉。
经研究,原则同意**市区2026年第三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出让用地12宗,合计土地总面积78.017340公顷,其中:
(一)****生态园片区C27-1地块面积4.522830公顷;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2〕504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4.522830公顷。
(二)****生态园片区C07地块面积3.594380公顷;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2〕549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3.593952公顷;使用****以漳政地〔2026〕20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建设用地0.000428公顷。
(三)****生态园片区C09地块面积5.095674公顷;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2〕549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5.095674公顷。
(四)****生态园片区C13地块面积2.618713公顷;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8〕258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0.206884公顷;****政府以闽政地〔2023〕720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2.230929公顷;使用****以漳政地〔2026〕20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建设用地0.1809公顷。
(五)**市芗**金峰中路以东、规划北仓路以北01地块5.070799公顷;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9〕91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4.920864公顷;使用****以漳政地〔2026〕20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建设用地0.149935公顷。
(六)**市芗**博学路以西、规划北仓路以南02地块面积5.678975公顷;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9〕310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5.678975公顷。
(七)**市**区物流城路以北、**北路以西用地01地块面积6.893714公顷;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6〕200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2.9798公顷;****人民政府以漳龙政〔2026〕65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3.913914公顷。
(八)****生态园片区B01-1地块面积3.512155公顷;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6〕163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1.86299公顷;****人民政府以漳芗政文〔2019〕131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0.768102公顷;****人民政府以漳芗政文〔2026〕6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0.881063公顷。
(九)**高新区金圆路以南,**路以西、古湖西路以东01地块面积11.9728公顷;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幼儿园用地)。****人民政府以漳高综(靖)〔2026〕11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11.9728公顷。
(十)**高新区房金大道与圆梦大道交叉口西侧地块面积3.8400公顷;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人民政府以漳高综(靖)〔2026〕12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3.8400公顷。
(十一)**高新区漳码路以北、龙祥南路以东地块面积18.4337公顷;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幼儿园用地)。****人民政府的漳高综(龙)〔2026〕22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18.4337公顷。
(十二)**高新区**路以北、金古路以东地块面积6.7836公顷;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幼儿园用地)。****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4〕838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4.2810公顷;使用闽政地〔2014〕486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2.5026公顷。
你局出让上述地块,应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令第39号)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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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