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0 |
| 资金现金 |
| 90,000元 人民币 |
| 4,605,000元 人民币 |
| CQHWCGZHPGF2026[JS] |
| ****产教融合实训设备更新项目—铁道机车模****基地设备采购项目 澄清通知二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产教融合实训设备更新项目—铁道机车模****基地设备采购项目 ”澄清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2修改为: 3.1.2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HXD3C简易型模拟驾驶器”制造商授权书。(3)投标货物制造商应符合上述3.1.1项的规定。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1.2修改为: 1.2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HXD3C简易型模拟驾驶器”制造商授权书。 (3)投标货物制造商应符合上述1.1项的规定。 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提供:代理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制造商有效的营业执照,以及制造商资格声明(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注:不得将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评审因素。 (三)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2 商务评审标准(B)中类似业绩内容修改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有铁道机车制动系统或铁道机车模拟驾驶装置类供货业绩,每提供1个有效业绩得2分,最多得6分。标书代写 提供:该业绩的合同文件和完成供货及安装证明(合同文件须提供首页、签章页以及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关键页。完成供货及安装证明须提供:使用单位验收报告或使用单位入库单或使用单位验收单或供货发票、银行付款证明)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采购单位证明。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2(3)投标函部分评审标准--投标货物品牌:投标人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货物品牌必须与投标业绩中的货物品牌一致。此项内容删除。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中投标函部分评审 A-19投标人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货物品牌与投标业绩中的货物品牌不一致。 此项内容删除。 注: 1.以上通知内容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如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2.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0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