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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2500MA6NFX8T9Y | 建设单位法人:唐都作 |
| 唐都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公司厂内 |
| 锡多金属物料电炉熔炼技术产业化研究与应用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4-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214-C3214-锡冶炼 |
| 建设地点: | **省****市 ****公司厂内 |
| 经度:103.****889 纬度: 23.****4167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6-13 |
| 云环审〔2025〕1-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2500MA6NFX8T9Y001P |
| 2026-02-0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438 |
| 273.92 | 运营单位名称:**** |
| ****2500MA6NFX8T9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
| 915********724715X | 验收监测单位:**环绿****公司,中博源****公司 |
| 915********1674614,****0100MA6K43NJ8W | 竣工时间:2025-08-08 |
| 2025-09-27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0-04 |
| 2026-07-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1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720JEszc |
|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粗锡5377.83吨、海绵铟13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粗锡5377.83吨、海绵铟13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电炉生产:配料→熔炼 铟回收生产:萃取→反萃→中和→置换除锡→置换铟 | 实际建设情况:电炉生产:配料→熔炼 铟回收生产:萃取→反萃→中和→置换除锡→置换铟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严格控制原料种类和来源并控制入炉物料中有毒有害元素含量。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对外购原料和入炉物料开展有毒有害元素检测,确保入炉原料不高于《报告书》设定的有毒有害元素限值要求。 (2)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各类废气治理措施的设计、建设及运营维护,处理设施能力、效率及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确保各环节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改建项目不新增排气筒,废气依托现有排气筒排放。**电炉废气经配套**的燃烧室+表面冷却器+布袋收尘器处理,汇入现有项目铝渣处理车间电炉烟气配套的脱硫系统(石灰乳动力波洗涤器+电除雾净化器)进行脱硫后,通过高120米的锡冶炼烟气排放口(DA001)排放;**电炉配料及出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接入现有铝渣处理车间的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高20米的电炉上料及出料废气排放口(DA016)排放;铟回收置换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酸雾洗涤塔处理后通过高20米铟回收系统废气排放口(DA014)排放。上述废气中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须满足《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表5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收集处理,采取集气罩和高效除尘、封闭堆存、封闭运输、定期清扫、洒水降尘、运输道路硬化、定期设备维护等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控制措施,降低无组织排放。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合理设计和强化本项目的废水分类收集、处理及回水系统。电炉系统冷却废水排入****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铟回收系统水洗废水、置换后液、酸雾净化废水排入****处理站处理后再****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蒸汽冷凝液全部回用于厂区现有余热发电系统。 规范厂区内初期雨水收集和后期雨水排放管理,确保容积为200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合理、有效利用,有后期雨水外排时,按规范对雨水排口进行监测。 (4)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各项分区防渗措施,防渗技术要求须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制定并落实土壤和地下水跟踪监控和应急方案。一旦发现地下水监测井的水质发生异常,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要求,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 (5)落实噪声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通过采取设备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降低噪声影响。 (6)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电炉熔炼渣、硫渣返回厂区现有烟化炉,离心析渣返回厂区现有回转窑,电炉冶炼烟尘、中和渣返回电炉,脱硫渣、铟回收系统污泥送****公司危险废物渣场堆存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含砷烟尘、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水淬渣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暂存库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各类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收集、运输、暂存、处置和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建立管理台账,存档备查。 (7)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环境风险可防控。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与事故应急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环境局、****环境局**分局,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 (8)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洒水降尘、道路清扫、封闭车辆运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减缓施工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期环境监理纳入工程监理内容,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纳入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对防渗工程进行验收,确保环境保护设施符合有关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建设单位已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并对外购原料和入炉物料开展有毒有害元素检测,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检测报告(详见附件),项目外购原料及入炉原料中有毒有害元素含量均低于《报告书》设定的有毒有害元素限值,详见表5.2-2~表5.2-3。 (2)建设单位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具体如下: 改建项目未新增排气筒,废气均依托现有排气筒排放。**电炉废气经配套**的燃烧室+表面冷却器+布袋收尘器处理,汇入现有项目铝渣处理车间电炉烟气配套的脱硫系统(石灰乳动力波洗涤器+电除雾净化器)进行脱硫后,通过高120米的锡冶炼烟气排放口(DA001)排放;**电炉配料及出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配套**的布袋除尘器除尘后,依托厂区现有20m高的铝渣处理系统环境集烟排气筒(DA016)排放;铟回收置换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酸雾洗涤塔处理后通过高20米铟回收系统废气排放口(DA014)排放。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冶炼烟气排放口(DA001)排放的颗粒物、Hg、Cd、Pb、As、Sn、Sb、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浓度均满足《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2014)及修改单中限值要求,DA002排放的颗粒物、Hg、Cd、Pb、As、Sn、Sb、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浓度均满足《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2014)及修改单中限值要求,电炉配料、出料排放口(DA016)排放的颗粒物、Hg、Cd、Pb、As、Sn、Sb浓度均满足《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2014)及修改单中限值要求,DA014排放的氯化氢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 建设单位已加强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收集处理,采取集气罩和高效除尘、封闭堆存、封闭运输、定期清扫、洒水降尘、运输道路硬化、定期设备维护等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控制措施,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建设单位厂界无组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Hg、Cd、Pb、As、Sn、Sb、氟化物无组织执行《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2014)中表7相关限值要求。 (3)建设单位已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全厂实行“雨污分流”制,本项目运营期员工由现有员工调配,未新增员工,未新增生活污水;本项目在原有项目场地上进行改建,未新增初期雨水;本项目新增电炉冷却水由单独设置的设备循环冷却水系统供给,冷却水系统定****处理站处理,****电站循环水和制酸系统循环水补充,浓水用于水淬循环水(浊循环水)的补充水、用于烟化炉冲渣,不外排;铟回收系统水洗废水、置换后液、酸雾净化废水依托厂区现有污酸、污水处理站处理,经处理****电站循环水和制酸系统循环水补充,浓水用于水淬循环水(浊循环水)的补充水、用于烟化炉冲渣,不排放;蒸汽冷凝液全部返回余热发电使用,不外排。 建设单位2000立方米初期雨水收集池设计合理,能有效收集全厂初期雨水,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处****处理站处理、出水回用,不排放,全厂仅设置一个规范化雨水排放口,排放口设置符合环保标志,并按要求对后期雨水排放口进行监测,监测报告详见附件18。 (4)本项目已严格落实《报告书》及HJ610要求的分区防渗措施,建设期间委托****承担监理工作。项目所在区域包气带渗透系数为1×10-5cm/s~4×10-5cm/s,**电炉****泵站水池均采用地面采用C30P8抗渗混凝土钢筋重载地面,铟回收车间拆除区域重新防渗采用环氧树脂和耐酸瓷砖,可满足等效粘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的要求,其余涉及区域未发生改变;建设单位已设置6口地下水监测井,严格按照监测计划开展地下水、土壤跟踪监测,及时分析监测数据,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根据监测结果和运行情况,适时优化和完善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已按照要求重新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5年12月30****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532501-2025-074-H),项目实际运行过程中均按照应急预案要求执行,并且每年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应急预案完备且具备可操作性可有效防控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 (5)改建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尽可能的选用低噪设备,建设单位在运营过程中加强设备的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对相关设备装备减振垫,尽可能将产噪设备置于室内,利用厂房进行隔音。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建设单位各侧厂界噪声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6)改建项目电炉熔炼渣暂存于7#含锡废物原料仓,返回烟化炉自行利用;电炉冶炼烟尘不暂存,返回电炉自行利用;含砷烟尘不暂存,交由****公司清运处置;脱硫渣(硫酸钙渣)不暂存,委托**海螺****公司、**县发投中安****公司清运****公司危废渣场堆存;中和渣不暂存,返回电炉自行利用;离心析渣暂存于3#暂存库,返回回转窑自行利用;硫渣暂存于2#暂存库,返回烟化炉自行利用;废矿物油暂存于11#暂存库,委托**越****公司清运处置;水淬渣外售建****公司综合利用;硫酸钙渣(污泥)不暂存,在省内危废经营单位危废经营许可证未取得该类危废代码前临时按HW48 321-038-48类别进行规范管理;在此期间,建设单位依法委托具备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中安瑞能****公司进行合规处置,并严格履行涵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执行、合规运输、分类贮存、台账管理、资质动态跟踪、及时代码变更及全程责任追溯的法定管理义务;待省内危废经营单位危废经营许可证取得该类危废代码后,建设单位及时恢复使用321-037-48代码。 本项目均依托厂内现有危险废物暂存库,现有暂存库已通过环保验收,已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固体废物分类清晰、处置合规,妥善处置率达100%,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联单制度,台账完整,满足环评批复要求。 (7)建设单位已按照要求重新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5年12月30****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532501-2025-074-H),具有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应急物资也能满足应急要求。项目实际运行过程中均按照应急预案要求执行,并且每年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
| 实际单独设置布袋除尘器处理**电炉配料及出料废气,其余与批复一致,变化后仍能满足环评批复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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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262 | 0 | 0 | 0 | 0.262 | 0.262 | / |
| 1 | ****处理站 | 无 | 项目循环水系统排水依托****处理站处理,规模2600m3/d,采用“混凝+过滤+超滤+过滤+反渗透工艺” | 无 | |
| 2 | 污酸、污水处理站 | 《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2014)及其修改单 | 水洗废水、置换后液、酸雾净化废水依托厂内污酸、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600m3/d,采用“分置处理工艺” |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处理站排水口废水中六价铬、砷、汞、铅、镉、铊排放浓度均满足《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2014)及其修改单中限值要求 |
| 1 | 电炉烟气:布袋除尘器+现有石灰乳动力波+电除雾处理装置+锡冶炼烟囱(制酸尾气烟囱DA001) | 《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2014)及修改单 | 电炉烟气经配套布袋除尘器后接入现有石灰乳动力波+电除雾处理装置后接入锡冶炼烟囱(制酸尾气烟囱DA001)排放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DA001排气筒颗粒物、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2014)及修改单中相关限值要求,达标排放 | |
| 2 | 电炉备料、上料、出料废气: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净+现有铝渣处理系统环境烟气排放口 | 《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2014)及修改单 | 电炉备料、上料、出料废气:经负压集气罩收尘,通过**的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和现有铝渣处理系统环境烟气(现有电炉备料、上料、出料废气)处理系统共用1个排放口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DA016排气筒颗粒物、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2014)及修改单中相关限值要求,达标排放 | |
| 3 | 铟回收系统废气:酸雾洗涤塔+排气筒 | 《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2014)及修改单 | 铟回收系统废气:**了2座酸雾洗涤塔(风量分别为5000m3/h、13800m3/h)及1根排气筒高度(20m)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DA014排气筒氯化氢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氟化物排放浓度满足《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2014)及修改单中相关限值要求,达标排放 |
| 1 | 基础减振、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项目主要声源安装于厂房内,经基础减震、建筑物阻隔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区各侧厂界外1m处噪声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1 | 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各项分区防渗措施,防渗技术要求须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制定并落实土壤和地下水跟踪监控和应急方案。一旦发现地下水监测井的水质发生异常,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要求,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 | 本项目已严格落实《报告书》及HJ610要求的分区防渗措施,建设期间委托****承担监理工作。项目所在区域包气带渗透系数为1×10-5cm/s~4×10-5cm/s,**电炉****泵站水池均采用地面采用C30P8抗渗混凝土钢筋重载地面,铟回收车间拆除区域重新防渗采用环氧树脂和耐酸瓷砖,可满足等效粘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的要求,其余涉及区域未发生改变;建设单位已设置6口地下水监测井,严格按照监测计划开展地下水、土壤跟踪监测,及时分析监测数据,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根据监测结果和运行情况,适时优化和完善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已按照要求重新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5年12月30****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532501-2025-074-H),项目实际运行过程中均按照应急预案要求执行,并且每年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应急预案完备且具备可操作性可有效防控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 |
| 1 | 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电炉熔炼渣、硫渣返回厂区现有烟化炉,离心析渣返回厂区现有回转窑,电炉冶炼烟尘、中和渣返回电炉,脱硫渣、铟回收系统污泥送****公司危险废物渣场堆存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含砷烟尘、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水淬渣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暂存库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各类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收集、运输、暂存、处置和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建立管理台账,存档备查。 | 建项目电炉熔炼渣暂存于7#含锡废物原料仓,返回烟化炉自行利用;电炉冶炼烟尘不暂存,返回电炉自行利用;含砷烟尘不暂存,交由****公司清运处置;脱硫渣(硫酸钙渣)不暂存,委托**海螺****公司、**县发投中安****公司清运****公司危废渣场堆存;中和渣不暂存,返回电炉自行利用;离心析渣暂存于3#暂存库,返回回转窑自行利用;硫渣暂存于2#暂存库,返回烟化炉自行利用;废矿物油暂存于11#暂存库,委托**越****公司清运处置;水淬渣外售建****公司综合利用;硫酸钙渣(污泥)不暂存,在省内危废经营单位危废经营许可证未取得该类危废代码前临时按HW48 321-038-48类别进行规范管理;在此期间,建设单位依法委托具备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中安瑞能****公司进行合规处置,并严格履行涵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执行、合规运输、分类贮存、台账管理、资质动态跟踪、及时代码变更及全程责任追溯的法定管理义务;待省内危废经营单位危废经营许可证取得该类危废代码后,建设单位及时恢复使用321-037-48代码。 本项目均依托厂内现有危险废物暂存库,现有暂存库已通过环保验收,已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固体废物分类清晰、处置合规,妥善处置率达100%,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联单制度,台账完整,满足环评批复要求。 |
| 1 |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环境风险可防控。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与事故应急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环境局、****环境局**分局,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 | 建设单位已按照要求重新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5年12月30****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532501-2025-074-H),具有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应急物资也能满足应急要求。项目实际运行过程中均按照应急预案要求执行,并且每年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
| 1、拟建电炉依托铝渣处理车间配料系统; 2、新增电炉原料系统依托现有6#含锡废物原料仓; 3、本次新增电炉冷却水依托厂区现有设备循环冷却水系统;本次改扩建的相关的烟化炉、回转窑、精炼系统循环冷却水依托厂区现有熔炼循环冷却水系统;本次改扩建铟回收系统产生的废****处理站处理; 4、依托厂区现有鼓风、压缩机房; 5、依托厂区现有办公楼、食堂、浴室等生活设施、化验室;****中心; 6、依托厂区现有供配电系统、综合管网、道路; 7、依****处理站,脱盐水装置设计产脱盐水能力为140t/h; 8、依托****处理站、****处理站、MVR蒸发 系统; 9、依托厂内现有有效容积为200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有效容积为2000 m3的事故、消防废水收集池; 10、电炉备料、上料、出料依托现有铝渣处理系统环境烟气(现有电炉备料、上料、出料废气)处理系统,低压长袋脉冲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和铝渣处理系统共用1个排放口; 11、项目产生的脱硫渣(硫酸钙渣)、硫酸钙渣(污泥)依托****公司危废渣场堆存,作为战略储备使用; 12、依托厂内现有中转渣库房暂存危废固体废物,依托厂内现有润滑油品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拟建电炉依托铝渣处理车间配料系统; 2、新增电炉原料系统依托现有6#含锡废物原料仓; 3、本次新增电炉冷却水依托厂区现有设备循环冷却水系统;本次改扩建的相关的烟化炉、回转窑、精炼系统循环冷却水依托厂区现有熔炼循环冷却水系统;本次改扩建铟回收系统产生的废****处理站处理; 4、依托厂区现有鼓风、压缩机房; 5、依托厂区现有办公楼、食堂、浴室等生活设施、化验室;****中心; 6、依托厂区现有供配电系统、综合管网、道路; 7、依****处理站,脱盐水装置设计产脱盐水能力为140t/h; 8、依托****处理站、****处理站、MVR蒸发 系统; 9、依托厂内现有有效容积为200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有效容积为2000 m3的事故、消防废水收集池; 10、电炉备料、上料、出料新增布袋除尘器处理,仅依托现有铝渣处理系统环境烟气排放口; 11、项目产生的脱硫渣(硫酸钙渣)、硫酸钙渣(污泥)依托****公司危废渣场堆存,作为战略储备使用; 12、依托厂内现有中转渣库房暂存危废固体废物,依托厂内现有润滑油品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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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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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定和各项措施。根据《报告书》测算,本项目建成后的大气主要污染物有组织外排环境量初步核定为氮氧化物0.395吨/年,****环境局纳入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铅、汞、镉、砷排放量分别为7.948千克/年、2.352千克/年、0.692千克/年、2.175千克/年,重点重金属替代总量为15.800千克,替代来源为****公司****公司淘汰关停形成的重金属减排量,其他污染物排放按照《报告书》要求做好控制。****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本项目氮氧化物区域****公司现有冶炼烟气治理措施提升改造形成的削减量。你公司应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号)等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文件要求,主动落实区域削减方案各项污染物削减措施及相关承诺,确保区域环境质量不下降。严格落实碳评价有关工作要求,加大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力度,积极制定并实施二氧化碳综合利用措施,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根据《锡多金属物料电炉熔炼技术产业化研究与应用项目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及关于“锡多金属物料电炉熔炼技术产业化研究与应用”项目区域削减总量指标来源的承诺,本项目削减措施已于2024年9月改造完成,具体削减措施为:冶炼烟气治理措施中尾气喷淋塔的改造,将分布器上液管提高2米,此2米空间用于增加填料(海尔环)填充,新增体积约77m3,填料总体积达到 135m3。改造后氮氧化物削减量 3.71t/a,将削减的 0.39532t/a 氮氧化物给予“锡多金属物料电炉熔炼技术产业化研究与应用”项目使用,****政府、环保部门的监督,并已取得《****政府关于同意****锡多金属物料电炉熔炼技术产业化研究与应用项目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的批复》(个政复〔2025〕34号),同意项目区域削减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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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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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