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6年08月 24日至 2026年08月28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华梦街6****中心5号楼4楼402,邮编:510000
联系电话:020-****4626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区大岗镇智新一路7****科技园4栋8层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市**区大岗镇智新一路7****科技园4栋8层;本项目占地面积1644.7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644.72平方米;主要从事宠物生命晶石生产制造及宠物无害化处理,预计年产宠物生命晶石3300颗(重量约12~18g/颗),年处理宠物尸体3300具(宠物体重规格不超50千克);宠物来源主要为家养宠物,不接收处理生猪、牛羊、鸡鸭鹅等经营性畜禽养殖动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三有保护动物,不接收处理国家规定的涉及医疗废物的动物尸体,不接收处理因疫情导致死亡的动物尸体。 |
| 环评机构 | **市****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本项目宠物尸体预处理区域地面清洗废水经二氧化氯发生器消毒设备预消毒后与生活污水、其他区域地面清洗废水一同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道****处理厂集中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