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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省
现就 “某某生活区道路及围墙改造工程招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作如下澄清修改:
一、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项目经理资格、业绩“2. 近三年(2023年7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的身份承担过至少1个(含1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58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含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仅限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以竣工验收合格资料日期为准)的加10分(不含资格条件业绩),满分20分;”修改为“2. 近三年(2023年7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的身份承担过至少1个(含1个)合同金额不少于23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含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仅限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以竣工验收合格资料日期为准)的加10分(不含资格条件业绩),满分20分;”。标书代写
二、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顺延说明标书代写
现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统一顺延:标书代写
原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8月27日09时30分;标书代写
原开标时间:2026年08月27日09时30分;标书代写
原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27日09时30分;标书代写
调整后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14日09时30分。标书代写
其余内容不变,按原招标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