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回收料筛分系统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18日-2026年8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793-****065
地 址 :****中心**街西侧
电子邮件 :****@163.com
| 项目名称 | ****回收料筛分系统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市**县司铺乡 |
| 建设单位 | ****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 | ****位于**市**县司铺乡,总占地面积26344.29m2。企业现有年产45万方沥青混凝土、10万吨水稳基层拌合站生产项目。****利用现有生产车间在现有生产工序前端增设回收料破碎筛分工序,回收利用沥青路面废料,用于沥青混凝土生产。改扩建项目购置回收料筛分设备,以新沥青、废沥青料、碎石、砂子、水泥等为原辅材料,通过沥青预处理(沥青加热、称重)、骨料预处理(烘干、筛分、称重)、废沥青预处理(破碎、筛分)、计量配重后,经搅拌机混配后得到成品生产沥青混凝土;骨料(碎石、砂子)、水泥和水按一定配比,称量之后进入搅拌机进行搅拌,得到成品水稳料。改扩建项目年产45万方沥青混凝土、10万吨水稳料、40万吨沥青回收料(中间产品)。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沥青废气、导热油锅炉烟气、烘干炉燃烧废气及烘干筛分废气、破碎筛分粉尘。沥青废气经脉冲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导热油锅炉烟气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烘干炉燃烧废气及烘干筛分废气经多重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3)排放;破碎筛分粉尘收尘装置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4)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DA001中沥青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DA002导热油燃料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燃气锅炉表2标准;DA003中颗粒物、SO2、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DA004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被收集的沥青废气和粉尘、骨料传输和投料粉尘、水泥仓废气、搅拌粉尘、装卸及堆场粉尘和车辆运输粉尘。从源头上控制大气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建设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将加强对生产各加工工序的监控力度,最大可能的实现封闭式作业,杜绝敞开式作业,避免各工序中无组织排放量增大,大气污染物过度无组织排放。运输道路定期洒水等降尘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定期对生产装置进行检查检验,减少装置的跑、冒、滴、漏。加强对操作工的培训和管理,以减少人为造成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合理布置车间,将产生无组织废气的工序布置在远离厂界的地方,以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厂界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无组织废气颗粒物、苯并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项目建成后,全厂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可回用于厂区抑尘,多余部分排放,车辆和地面清洗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林灌溉。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来源于生产车间内干燥滚筒、骨料提升机、回粉提升机、振动筛、搅拌机、回收料筛分设备、搅拌机、输送机等设备运行噪声,噪声源强在70-85dB(A)之间。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降低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可满足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一般工业固废:收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布袋外售至相关回收企业,沉淀池污泥用于路基填埋,沥青残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导热油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项目依托现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占地面积,20m2),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15m2)。其中项目一般固废仓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改造设计、建造和管理,一般固体废物识别标志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及修改单中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仓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改造设计、建造和管理,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设置。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厂区各单元地面采取分区防渗处理,一般防渗区包括生产工作区域等;重点防渗区包括危险废物仓库等;各防渗区要加强日常环境管理,严格控制“跑、冒、滴、漏”现象。 6、项目周边控制规划要求。 项目面源1#****搅拌站)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面源2#****搅拌站)、面源3#(厂区堆场)、面源4#(破碎筛分区)卫生防护距离为50m。项目最近的居民点为项目北侧约128.93m处的**垄,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性建筑物。 |
| 公众参与 情况 | 项目在审批**行了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