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2026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执行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市2026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执行项目
2.采购人:****
3.采购数目:本项目共1包,采购项目简介及采购内容详见第二章,本项目确定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采购政策要求:《**省2026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
二、采购项目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为17.70万元人民币。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即为无效报价,若磋商过程中未实质性增加技术或服务要求,二轮(最终)报价原则上不得高于其自身首轮报价。
三、供应商邀请方式
通过发布公告形式,邀请3家及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
四、采购需求(详见第二章)
五、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要求: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争性磋商;
9.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六、保证金缴纳数额和方式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七、报价要求
报价要求详见第四章(一)报价函。
八、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资格性响应文件,具体材料详见第三章,具体格式见第四章;
2.报价函:具体格式详见第四章(一);
3.项目应答表:具体格式详见第四章(五)。
4.本项目磋商文件及其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需要签字或盖章的,供应商应按要求在相应签字或盖章位置进行签字或盖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澄清、说明、报价等)应当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
九、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
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十、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竞争性磋商文件自2026年8月21日至2026年8月27日(**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新闻网(https://www.yibinrm.cn/)上自行下载,免费获取。
十一、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6年8月28日9:00(**时间)
十二、响应文件递交方式、地点标书代写
递交方式:现场提交。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竞争性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恕不接收。本次磋商不接收其他方式提交的响应文件。标书代写
递交地址:**市**区**街142号联合办公大楼301室。
十三、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2026年8月28日9: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联合办公大楼311会议室。
十四、评审程序
磋商会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
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磋商工作无法进行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4)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5)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1.3 出现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沟通并作书面记录,经采购人确认后方能停止评审。除1.2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资格性审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3.符合性审查
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对供应商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报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为磋商文件不允许实质性变动的实质性要求。经符合性审查不符合不可变动的实质性要求或应当作无效响应处理的,应当作无效响应处理。
4.磋商
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4.3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可实质性变动内容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通过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自行查看并确认。
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6 经最终磋商后,响应文件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仍不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2)响应文件中仍有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
4.7 磋商过程中,****小组提交的响应文件或澄清、说明、更正材料未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的,视为未提交书面材料。
4.8 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确定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4.9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4.10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在磋商情况记录表中予以注明,并向财政部门报告,依法应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应当作无效处理。
4.11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5.最后报价
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法律法规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法律法规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5.3 参与报****小组要求进行报价。报价超过竞争****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者相关报价不符合磋商文件其他的报价规定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5.4 最后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
(1)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方式并经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磋商小组不得未经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确认,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5 供应商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6.比较与评价
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评审标准。
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法律法规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本项目技术指标优劣排序为:XXX、XXX、XXX,按照顺序得分确定)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8.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8.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8.2 磋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在合理时间内(不得少于60分钟,但供应商已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更正完毕的除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小组要求的合理时间内按要求澄清、说明、更正的,视为放弃。
9.磋商小组复核
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10.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10.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市委网信办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当根据****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5)评分畸高或畸低的。
10.2 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11.编写磋商报告
磋商小组在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出具磋商报告。
磋****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12.磋商异议处理规则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磋商文件规定,****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五、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采购需求中的合同草案条款,为本次磋商采购项目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供应商在磋商结束后应全部满足。
十六、项目竞争性磋商投标要求
(一)时间及场地要求:
1.**市2026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举办时间:2026年9月14日—2026年9月20日。
2.**市2026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举办地点要求:由供应商提供场地,同时能容纳300人以上。
(二)**市2026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执行项目实施方案: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三)报价须根据服务内容进行逐项细化报价,合计项目总报价均含运费、管理费、税费等项目承办所有经费,不再另行增加费用。如因不可控因素,未能执行的相关项目根据报价进行核减。
十七、评审方法
1. 本次综合评分的评审因素及分值详见评审标准。
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十八、评审标准
说明:
1.在综合评议的基础上,****小组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名。
2.根据排名情况,排名第一的作为中标人。如果中标人因自身原因不能按规定与招标人签署合同的,中标人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合同将授予下一个预期的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3.对落选单位,招标人不作落标原因解释。启动仪式现场舞台、音响搭建施工的安全、文明措施费等由中标方自行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
十九、竞争性磋商时间
2026 年8月28日9:30(**时间)
二十、竞争性磋商地点:
**市**区**街142号联合办公大楼311室
二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831-****597
地址:**市**区**街142号联合办公大楼301室
****网信办
2026年8月21日
来源:宜人**来源:****网信办
编辑:杨万洪
责编:张洁
编审:杨湖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