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25分钟前 | 公 开 人:****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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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5年12月31日,******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木里法院”)裁定受理****(以下简称“****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1月12日指定**四通破产****公司****公司****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6年8月18日,木里****公司进行重整。 为****公司重整工作,维护全体债权人以及债务人合法权益,****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将本次招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介绍 一、债务人工商登记情况 ****(曾用名:木里县****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1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14973D,法定代表人:简波。住所地:木里县龙钦街18号C栋3楼。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国电******公司持股6615万元,持股比例94.50%,木里县国有****公司持股385万元,持股比例5.50%。经营范围:水电**的开发、投资、建设;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凭资质证书经营);水利水电物资设备采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债务人主要资产情况 ****公司主要资产为在建工程“****电站”“****电站”“****电站”。其中,****电站设计装机容量16.8万千瓦,于2011年开工建设,于2014年停工。自2014年起,除防洪度汛投资外,股****水电站工程投资计划,****电站停缓建至今。已完成场内主干道路、临时施工道路及后期整治工程;完成1#、3#、5#、6#施工支洞开挖及支护;完成地下厂房排风兼出线洞洞挖和支护;完成35kV临时施工****电站项目施工(以现场实际修建状况为准)。 俄桠电站装机容量2.4万千瓦,处于可研阶段,已完成进场道路**工程开挖;洋那电站装机容量2.5万千瓦,处于预可研阶段。****水电站属于小型水电项目,因能源发展规划要求全面停止小型水电项目开发,除具有航运等综合利用为主、兼顾发电的项目外,其余小型(单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水电项目全面停止核准建设。 ****电站建设情况 ****电站位于凉山州木里县俄亚乡和**州**县俄牙同乡境内,为东义河干流梯级开发规划“二库六级”的第六级(最后一级)。东义河是水洛河右岸一级支流,**江二级支流,干流长127km,流域面积2940km2,**多年平均流量44.0m3/s,总落差2778m,河道平均坡降21.8‰。****电站坝址距**县城约200公里、**县145公里;电站厂房为地下厂房,布置在东义河**上游约1.5公里的右岸山体内。工程开发任务是发电,兼顾下游生态环境用水要求。坝址以上流域面积2408平方公里,占全流域面积81.9%,坝址处多年平均流量36.3立方米/秒;龙达河引水坝坝址以上流域面积420平方公里,引水坝坝址处多年平均流量6.01立方米/秒。电站采用引水式开发,设计装机容量16.8万千瓦(2×8.4万千瓦),机组为混流式机组,正常蓄水位1900米,调节库容89万立方米,具备调节性能。引用流量65.52立方米/秒,额定水头293米,可研设计多年平均发电量(单独/联合)7.082亿/7.572亿千瓦时。设计年利用小时数(单独/联合)4215/4507小时。截至当前,工程面貌情况如下: (1)沿东义河道路:总长度28.374km(**段9.294km,木里段19.08km),已完工验收,目前被地方修建“亚三”旅游公路覆盖。 (2)场内道路:总长度20km(支洞道路、厂房道路、调压井道路、渣场道路、首部漫水桥等),已全部完工验收。 (3)施工用电:****电站~益地35kV****电站已完成施工,色苦~益地110kV线路塔基完成砼浇筑。 (4)施工支洞:主引水隧洞共7个施工支洞,总长度2597m,已经完成开挖1615m,完成62.2%。其中,位于关键线路的5#、6#施工支洞开挖全部完成,1#支洞完成94.4%,3#支洞完成81.6%,7#支洞完成6%,4#、8#支洞未开工。 (5)地下厂房:排风兼出线洞开挖完成。 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电站相关核准要件情况 ****公司提供的资料,****电站相关批复文件及核准要件情况如下:
(三)实物资产评估情况 经管理人委托评估机构评估, 以2025年12月31日破产受理日为基准日,****公司名****水电站、****电站、****电站)评估市场价值为15,947.11****电站评估市场价值为13,726.06万元);****公司名下车辆、房屋、车位、办公设备的评估市场价值为436.44万元,****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部分财产的处置方案》,管理人正对上述财产进行处置变现,所归集款项将纳入债务人财产,后续依法用于清偿债务。 三、债务人负债情况 截至2026年8月19日,管理人已审查、债权人会议核查确认债权7笔,金额为3,159,933.91元;管理人已审查确认、待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7笔,金额为897,697,694.4元。****公司对****法院裁定确认金额为准。 四、产业及项目优势 (一)产业优势及前景 国家“十五五”规划提出“非化石能源十年倍增”的**目标,当“****基地”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凉山州——这片拥有**独一无二水能**的“金三角”地带,正迎来能源投资的黄金窗口期。****能源局明确“十五五”将重点推进****基地建设的背景下,凉山州的战略地位发生了质的飞跃。 1.国家战略的物理承载地:国家规划的“雅砻江****基地”已获正式批复。凉山不仅是**水电的“半壁**”(贡献超全省40%水电装机),更是国家“西电东送”的主力军。 2.“十年倍增”的核心增长极:为响应国家到2035年非化石能源“再建一个清洁能源体系”的目标,凉山已建成清洁能源装机突破5500万千瓦,并规划在“十四五”末达到7000万千瓦。这种几何级的增长空间,意味着巨大的设备、基建和运维市场。 3.凉山的核心竞争力,在于其已将**优势转化为强大的通道优势。强大的特高压输送网络(最关键的投资保障):现已建成“四直十交”电力大动脉(4条特高压直流+10条超高压交流),外送能力高达4200万千瓦,居全省第一。“十五五”开局,总投资232亿元的攀西特高压交流工程已开工建设。这条深入彝区腹地的“电力高速公路”将于2028年投运,届时将彻底打通攀西清洁能源外送的“堵点”,年输电量可达182亿千瓦时。 4.对于投资者而言,凉山的机遇已不仅限于水电开发本身,而是围绕“水电”衍生出的全产业链机遇。凉山新能源开发已进入爆发期,风电、光伏装机较“十三五”增长近4倍,**县已建成**最****基地。依托现有的水电调节能力,投资配套的风电、光伏及抽水蓄能项目。这里不需要担心“弃风弃光”,因为强大的水电调节和特高压外送通道已解决了消纳难题。 ****电站项目优势 1.****政府于2021年10****电站申报列为2022年**省重点续建能源产业项目;******局****电站纳入凉山州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2022—2023年),确定为优先供地项目;****电站续建先后写入《**省加快电源项目建设任务书(2022年—2025年)》《凉山州“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 2.****电站施工准备工作已经完成,主体工程已经开工(地下厂房排风出线洞),征地移民进入实施阶段,环保部门按在建项目开展现场监察管理,在国家统计联网平台上连续多年按在建项目上报投资完成情况,项目曾列入**省重大投资项目名录和凉山州重点续建项目名单,项目已经开工建设。 五、重要事项说明 为充分发****公司的重整价值以及重整可行性,实现债务人资产价值最大化,管****公司转入重整程序前面向社会公开进行了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已有意向投资人缴纳相应保证金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根据预招募公告规定,该意向投资人可继续参与后续重整投资人遴选事宜。 第二部分 招募须知 一、投资模式介绍 ****电站的开发建设需取得相关行政审批,依赖于建设主体已取得的相关核准文件,因此本案原则上采取股权投资模式,即确定重整投资人后,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管理人制定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投资人支付相应投资****公司相应股权,并执行重整投资方案及重整计划。投资人支付的投资款全部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清偿债务。 若意向投资人****水电站的开发建设,或有利于保障全体债权人利益的方案,也欢迎与管理人进一步磋商。 二、报名须知 (一)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本次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二)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公司****水电站等资产具体情况,或需进行尽职调查的,须签署《保密承诺函》(见附件6)。 (三)意向投资人应当独立做出价值判断,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管理人不承担意向投资人因参与本次招募而产生的各项费用或损失。 (四)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变更;有权随时**招募期限或终止意向投资人招募。 (五)本次****公司****水电站,本公告披露的相关核准文件、批复等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建议意向投资人自行核实相关核准文件、批复现行效力或后续是否需要调整变更;****电站以最终确定的重整投资人接收时的现状为准。 (六)不符合条件而参加招募的,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本公告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请意向投资人在提交《意向投资方案》前务必仔细审查相关资产状况,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进行尽职调查,慎重决定投资行为。意向投资人一旦作出投资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公司全部事项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本案最终将采取线下方式确定投资人。 (九)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 三、资格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 (二)意向投资人承诺并提交: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限制高消费,****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承诺书。 (三)意向投资人须具备与本项目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且应具备与债务人资产规模和资产现状相适应的管理和运营能力;同时能够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意向投资人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的,参与机构最多为2家,应书面说明主次机构、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各自的投资比例、股权占比、决策程序)等,联合机构须同时符合上述各项资格条件。承诺联合体机构之间承担连带责任。若联合体最终中选后,****公司的方式参与投资的,联合体机构均****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对意向投资人资格要求有疑问的,请在报名之前向管理人咨询确认。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资格仅作初步形式审核,不视为管理人对其资格最终的认可,若意向投资人最终因不符合意向投资人资格,导致投资未能成功,管理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意向投资人须咨询相关部门了解产业规划要求与未来税收要求(如有)等相关情况。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相关产业、税收、投资政策要求和风险。 第三部分 招募流程 一、 意向投资人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投资人招募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18日下午6时止,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报名文件一式三份,同时发送电子报名文件至管理人邮箱。纸质以及电子报名文件命名方式为“意向投资人名称+****公司重整意向投资人报名文件”。 收件地址:**省**市**区核桃堰路51号红城一栋一单元8****公司;收件邮箱:****@qq.com;联系人:吴律师 电话:139 8080 1594;李律师 电话:176 2828 9721。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报名时间,具体时间以管理人后续公告为准。 (二)报名材料 1.报名意向书(见附件1); 2.意向投资人简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架构、资产负债等;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的,应介绍各主体前述信息); 3.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承诺函等,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的,应提交各主体前述文件(见附件2、3、4); 4.意向投资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意向重整投资人存续时间不足三年的,应提供存续期间全部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的承诺函(见附件5); 6.保密承诺函(见附件6); 7.联合体协议(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的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且应载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及各自职责等)。 上述报名材料纸质版应密封装订成册,一式叁份,每份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和骑缝章;如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成员均应加盖公章和骑缝章。所有附件不接受对文本内容的实质性修改。 (三)报名保证金 1.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万元整),并备注付款事由“意向投资人名称+报名保证金”。 账户名称:****管理人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县支行 银行账号:226********024349 未在报名时间届满前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或提交报名文件的,视为未成功报名。 2.管理人在下列情形下无息原路退还意向投资人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 (1)意向投资人缴纳报名保证金后,未通过初步审查或未成功报名的,管理人将于初步审查结果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 (2)意向投资人通过初步审查后,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前自行书面放弃报名的,管理人将于收到书面放弃报名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 (3)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但最终未成为中选投资人的,管理人将于确定中选投资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 3.管理人在下列情形下不予退还意向投资人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报名保证金作为债务人财产依法处置): (1)意向投资人在报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文件中所陈述或承诺的内容与事实不符,或者相关证明材料虚假、伪造等; (2)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承诺函内容的。 4.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中选重整投资人的,其提交的报名保证金自动无息转化为投资保证金,并抵扣应当缴纳的投资保证金相应金额。 二、初步审查 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文件并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后,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并告知意向投资人初步审查结果。 管理人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发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文件存在缺失、遗漏的,或者管理人对相关报名文件存在疑问的,有权要求意向投资人限时补正或进一步提供证明材料,意向投资人未在管理人指定期限内补正或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未成功报名。 三、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通过初步审查后,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债务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向意****调查所需资料并协调债务人相关工作人员予以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 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 四、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一)提交时间 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2026年11月30日下午6时前将重整投资方案纸质版(一式叁份)和电子版现场提交或邮寄提交管理人指定地点(见本公告第三部分“招募流程”之“收件地址及联系方式”)。 若意向投资人基于客观原因不能在本公告载明期限内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应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并说明延期提交事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期。若决定延期的,书面通知本意向投资人和其他意向投资人延期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即视为其已经完成全部内部决策流程及必要审批手续。 (二)方案内容 意向投资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照公告要求编制重整投资方案,并保证方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意向投资人对投资方案的实施不能设定假设前提条件,不能使方案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重整投资方案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情况; (2****公司基本情况; (3)经营方案、资金来源和保障; (4)偿债金额、偿债方式和债权清偿方案; (5)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6)其他与重整投资相关的内容。 (三)提交要求 重整投资方案应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其中,纸质版重整投资方案应密封装订成册,一式叁份,每份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公章和骑缝章;如意向重整投资人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成员均应加盖公章和骑缝章;电子版重整投资方案以U盘为载体,密封于纸质版重整投资方案中一并提交。 五、重整投资人遴选 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后,****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对意向投资人及其重整投资方案进行综合评议。对综合评议结果相当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可以通过竞争性遴选、商业谈判或其他公开、公平的方式最终确定一名中选投资人和一名备选投资人。若成功报名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不足两名,且其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具有可行性,管理人将直接确定该意向投资人为中选重整投资人。 六、签署投资协议和缴纳投资保证金 (一)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中选重整投资人的,由管理人书面通知,此时意向投资人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200万元转化为对应金额的投资保证金。中选重整投资人应在接到管理人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并在重整投资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指定账户(同报名保证金收款账户)足额缴纳投资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元整),除已经由报名保证金自动转化为投资保证金的200万元以外,中选重整投资人最终应支付的投资保证金为18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捌佰万元整),并备注付款事由“中选重整投资人名称+投资保证金”。 中选重整投资人应与管理人及时核实投资保证金是否到账,因银行系统等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到账的责任由中选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 (二)下列情形下,报名/投资保证金予以退还: 1.重整投资人确定之前,自动放弃参与投资的意向投资人,报名保证金将于重整投资人确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2.确定重整投资人后,其他意向投资人的报名保证金将于重整投资人确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3.重整计划(草****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投资人的投****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三)下列情形下,中选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含报名保证金转化部分)不予退还: 1.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自行书面放弃重整投资的; 2.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拒绝、怠于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或拒绝、逾期足额缴纳投资保证金的; 3.重整计****法院裁定批准后,中选重整投资人未按重整投资协议约定或重整计划(草案)规定按时、足额支付投资对价或未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除不予退还投资保证金外,管理人有权取消中选重整投资人资格,并保留依法追究该中选重整投资人相应责任的权利。不予退还的投资保证金作为债务人财产依法处置。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项目重整投资。 特此公告。 ****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