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庆华集团庆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等4户债权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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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集团****公司等4户债权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4900.0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6-08-21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6-09-18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 受托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交易所 | 业务联系人:刘晓宁 联系电话:、151****5672业务负责人:王凌智 联系电话:、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债权,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债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债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我方将在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通知债务人该债权转让结果;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债权名称 ****集团****公司、****集团阿拉善****公司、****集团乌****公司、****集团腾****公司等4户债权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万元) -
债权情况
截止日期 2025-12-31
剩余本金(万元) 26295.420000
剩余利息(万元) 0.000000
其他费用(万元) 0.000000
债权合计(万元) 26295.420000
法院判决情况
是否已诉讼
是否已判决
判决结果描述 详见转让方及**联交所备查文件。
是否已强制执行
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描述 ****集团乌****公司、****集团腾****公司、****集团阿拉善****公司、****集团****公司与北车(天****公司编号为《TR融-201508-05》、《TR融-201508-06》、《TR融-201508-07》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租赁设备
是否存在占用情况
担保及质押情况
担保人名称 ****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霍庆华、周亚芹
担保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质押情况 质****集团有限公****集团腾****公司12.5%股权及其派生权益
资产证券化情况
是否已做资产证券化
重要信息披露
风险揭示 1、抵押物中的****煤矿矿井下,根据政府部门通知,百灵煤矿需于2026年7月31日前封闭所有井口,截至挂牌日矿井尚未封闭。
2、抵押物中的2座4.3米焦炉已停产,****人民检察院列为挂牌督办重点案件,由于该抵押物已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截至挂牌日尚未拆除。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其他披露事项 标的债权基本情况详见转让方及**联交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公司
注册地(住所) **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澳洲路6262号查验库办公区202室(**东疆****公司****公司托管第1597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公司(外资)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债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认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债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债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可以以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依法依规向竞买人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联交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债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债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
(1)我方已对标的债权的实际状况进行了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债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债权转让公告揭示的所有风险,愿意接受转让标的所有瑕疵(包括潜在瑕疵),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和瑕疵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且我方不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提出索赔、减免和撤销。
(2)我方已对自身资格条件进行核查,承诺自身符**为本次债权转让行为的受让方所应当符合的全部条件。
7、无论本项目采取协议方式或者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0.8%****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47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附件
没有附件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8-21
招标公告
内蒙古庆华集团庆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等4户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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