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公告标题 |
**省****央预算内投资和美乡村建设项目(设备采购)-澄清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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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类型 |
答疑澄清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6-08-21 |
|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9-07 09:00:00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9-07 09:00:00 |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8-25 23:59:59 |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8-23 23:59:59 |
| 变更/澄清说明 |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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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澄清公告内容 |
**省****央预算内投资和美乡村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答疑、延期公告(一) 各潜在投标人: ****受****的委托,对其“**省****央预算内投资和美乡村建设项目(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发布答疑、延期公告(一),内容如下: 问1:招标文件正文中第五章供货要求第五项技术性能指标中中型垃圾收集车设计参数中的排放标准要求蓝牌且要求为电动车,该条款冲突,不符合行业标准规范 答:现对关于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的“五、技术性能指标”以及附件报价清单中,对于中型垃圾收集车的“排放标准:蓝牌轻型车(≤3.5t)须达到国六 b 标准(GB18352.6-2016)”和“电动车为高性能锂电池,续航里程≥100km”两项要求,作出如下澄清: 若投标人提供的中型垃圾收集车为油车,则按“排放标准:蓝牌轻型车(≤3.5t)须达到国六 b 标准(GB18352.6-2016)”要求执行。若提供的中型垃圾收集车为电动车,则按“电动车为高性能锂电池,续航里程≥100km”要求执行。 2、延期: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顺延至2026年9月7日9时00分。标书代写 凡原发布招标文件中有关内容与本答疑、延期公告(一)发布的内容有抵触或不一致者,均以本答疑、延期公告(一)发布的内容为准,招标文件中涉及到本次答疑、延期公告(一)相关内容均按本答疑、延期公告(一)相应调整,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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