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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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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规划**建证〔2026〕39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 ******局 |
| 日 期 | 2026-08-21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管理委员会) |
| 建设项目名称 | **空港经济区拆**置区(花**置区)二期工程—地下室(自编号:D-3#)、大门(自编号:M4#) |
| 综合受理号 | hdMB2D070********0077908 |
| 建设位置 | **市**区花东镇**大道以北、空港大道以东 |
| 建设规模 | 地下室(自编号:D-3#)1幢,地下2层:103814.56平方米;大门(自编号:M4#)1幢,地上1层:71.66平方米。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一、附图:规划报建图1份。二、附件:1.建筑工程指标明细表1份; 2.《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 3.**市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1份。 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