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金华铁路枢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金华铁路枢纽扩容改造工程(金东区段)输电线路迁改工程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浙江-金华-金东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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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铁路枢纽扩容改造工程(**区段)输电线路迁改工程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8-21 18:06
2026 年 8 月 21 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铁路枢纽扩容改造工程(**区段)输电线路迁改工程 **市**区澧浦镇、塘雅镇、江东镇,傅村镇、曹宅镇区域 **** ****公司 (1)500kV线路迁改工程 对500kV双兰5427线32#~33#/龙兰5428线31#-32#段进行迁造,**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度2×0.6km,导线型号4×JL3/G1A-630/45型钢芯铝绞,**双回塔杆2基;拆除双回架空线路路径2×0.6km,拆除双回塔杆2基。 (2)220kV线路迁改工程 对原220kV金倪2339线14#-18#段、220kV金宅2338线15#-17#段、220kV金宅2338线18#-21#段、220kV金塘2U59线/华塘2U60线17#-18#段、220kV金塘2U59线/华塘2U60线23#-27#段、220kV双仙2378线49+1#-63#/龙仙2379线49+2#-66#段、220kV双仙2378线74#-78#/龙仙2379线77#-81#段、220kV仙塘2U54线/桥塘2Q19线2#-6#段、220kV仙塘2U54线20#-28#/桥塘2Q19线20#-26#段、220kV仙塘2U54线46#-50#段、220kV桥塘2Q19线41#-45#段进行迁改,其中**同塔双回线路路径长度6.11km,**单回线路路径长度11.98km,**双回塔杆24基,**单回塔杆46基;原导线重新调整架线及更换导线约2.16km;拆除同塔双回线路路径长度6.1km,拆除单回线路路径长度12.7km,拆除双回塔杆26基,拆除单回塔杆38基。 (3)110kV线路迁改工程 对原110kV塘田1217线67#/-69#仙田1552线102#~塘田1217线69#/仙田1552线104#段进行迁改,其中**双回电缆路径长约0.5km,恢复架线0.25km,**双回路杆塔2基;拆除原双回路架空线路约0.44km,拆除双回杆塔3基。 建设单位按规定以网络和张贴公告形式进行了信息公开。 生态:①线路塔基开挖多余的土石方禁止随意堆置,处置措施应满足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塔位有坡度时应修筑护坡、排水沟,塔基施工后于塔基征地范围内平整处理,并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②施工期的牵张场和施工临时便道尽量利用现有道路和空地,减少对区域植被的破坏;施工结束后按照原有土地利用类型进行植被恢复。 ③施工中基础开挖尽量选择掏挖式,控制施工开挖量;施工料场及牵张场尽量选择周边现有空地;施工材料运输应充分利用现有道路等,减小施工场地占地。 ④施工过程中的回填土石方应集中堆放。并设置防护措施,不得随意堆弃。施工开挖过程中的表层熟土和生土应分开堆放,施工结束后分层回填,以保护表土**。 ⑤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增强他们的环境保护意识,同时应加强施工管理,保护项目周边生态环境。 ⑥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对输电线路的施工临时占地和塔基未固化的部分,根据原占地类型进行生态恢复;临时道路在施工结束后若无使用要求,应恢复原有植被。 噪声:①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布置和施工工序,尽量避免高噪音施工机械和设备同时运转。 ②依法限制夜间施工,施工均应安排在白天进行。如因工艺特殊情况要求,需在夜间施工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时,应按《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 ③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 ④对位于环境敏感目标附近的塔基依法限制夜间施工。 ⑤施工运输车辆经过居民区时禁止鸣笛且减速慢行,输电线路牵张场和临时施工占地尽量远离居民区布置。 扬尘:①施工场地围墙上方设置喷雾系统,施工期间开启喷雾,用以降尘。 ②施工弃土弃渣应集中、合理堆放,遇天气干燥时应进行人工控制定期洒水。 ③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以防止扬尘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④对土、石料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材料,在运输时用防水布覆盖。 ⑤输电线路塔基开挖产生的少量弃土弃渣就近集中堆放,用于平整场地和植被恢复,临时堆土场和牵张场应远离居民区布置并采取土工布围护或人工定期洒水抑尘。 ⑥车辆进出村庄附近时,限制车速,减少车辆扬尘。 ⑦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 固体废物:①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②建筑垃圾委托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送至指定收纳场地,不得随意堆放。拆除的旧塔基及导线交由建设单位处置。 ③在工程施工前应做好施工机构及施工人员的环保培训。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堆放,并安排专人专车及时清运或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使工程建设产生的垃圾处于可控状态。 废水: ①输电线路施工人员一般临时租用当地民房居住,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运用当地居民区已有的化粪池等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②本工程施工废水主要为设备清洗废水、灌注桩塔基基础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或定期清运,不得直接排入周围河流及水体。 ③物料集中堆放并用土工布挡护,避免雨天受雨水冲刷排入水体,造成水体污染。 ④施工期间施工场地要尽量远离水体,并划定明确的施工范围,不得随意扩大,施工临时道路要尽量利用已有人抬道路。 ⑤施工时应先设置拦挡措施,后进行工程建设。架线时采用无人机放线等先进的施工放线工艺。 ⑥施工中临时堆土点应远离跨越的水体。 ⑦合理安排工期,抓紧时间完成施工内容,避免雨天施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在 2026 年 8 月 24 日 至 2026 年 8 月 28 日(5个工作日)期间,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处室:省生态环境厅 辐射处

联系电话: 0571-****3922 传真: 0571-****4024

通讯地址:**市文三路140号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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