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白濑水利枢****水厂(含新镇区、仙荣、
**、寨坂)供水价格的通知
****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政府关于印发**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委员会 ****建设厅关于转发〈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1〕587****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政府关于**白濑水利枢****水厂建设及运营管理工作调度会的专题会议纪要》(〔2026〕17号)等精神,我局按要求进行成本核算、价格听证、集体****县政府同意,现将**白濑水利枢****水厂(含新镇区、仙荣、**、寨坂)供水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水价格分类
城镇供水实行分类水价。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
(一)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
(二)非居民用水指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外的所有用水。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
(三)特种用水包括桑拿、洗车、足浴、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等。
二、实行阶梯水价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和其他用水分类价格
(一)供水价格汇总
单位:元/吨
| 用水类型 | 供水价格方案 | 污水处理费 | 原水费 | 水**税 | |||
| 阶梯水价 | 综**价 | ||||||
| 一类 | 居民生活用水,三级用水比例分别为1:1.5:3 | 一级:25吨以下(含) | 1 | 1.1 | 0.8 | 0.55 | 0.1 |
| 二级:25—40吨(含) | 1.5 | 0.8 | 0.55 | 0.1 | |||
| 三级:40吨以上 | 3 | 0.8 | 0.55 | 0.1 | |||
| 二类 | 非居民用水 | 1.8 | 0.8 | 0.55 | 0.1 | ||
| 三类 | 特殊行业用水 | 2.5 | 0.8 | 0.55 | 0.1 | ||
(二)制定过渡期居民生活用水综**价
鉴于移民工程特殊性,听证会反映移民用户原农村用水习惯一时难以改变,用水量较大,审慎考虑,决定制定过渡期综**价每吨1.1元。居民用户经申报后可执行综**价,经申报执行后若需再改变应执行满一年。
三、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基准水价分别为1.80元/吨和2.5元/吨,用水定额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并公布,定额内水量按基准水价计费;超定额部分的水价,用水量超定额10%以内(含10%)部分,加价25%;用水量超定额10%以上至20%(含20%)部分,加价50%;用水量超定额20%以上至30%(含30%)部分,加价100%;用水量超定额30%以上部分,加价150%。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按照不低于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确定,并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四、其他事项
(一)方案中的水价不含污水处理费、原水费、水**税。污水处理费、原水费、水**税的征收时间由县城乡供****县政府另行决定。
(二)水费实行按月计量按月结算。
(三)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和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等低收入群众给予每月每户按第一级基础水价每吨降低0.2元。
(四)多人口家庭用水量。对确因家庭人口众多(4人以上,不包括4人的),******部门核发的户口本、居住证(暂住证)到供水企业申报,经供水企业确认后,从第5人起,每增加一人,增加用水基数6吨/月,每户每档最高增加水量不超过3人(含)即18吨/月(含)。或同一户籍人口在5人及以上的居民用户,可凭户口本申请拆分水表,经实地勘察后具备条件的可拆分新装一个水表,新旧水表分别实行阶梯式计费。
(五)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后增加的收入,应当主要用于管网和户表改造、水质提升、弥补供水成本上涨等。
五、加强政策宣传。
****政府、供水企业应做好政策宣传及向用户解释工作。
六、本通知自2026年9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有效期3年。
期间,国家、省、市有出台新政策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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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