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关于聚酰亚胺新材料工业园(一期)项目总平面图修改的公示

审批
广东-汕尾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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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工业园(一期)项目总平面图修改的公示
****工业园(一期)项目用地位于深汕特别**区鹅埠街道绿宝路东侧,宗地号为****。该项目于2026年7月9日取得变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212025GG****591(改1)号)。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定,我局****工业园(一期)项目总平面图修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主要修改内容

(一)调整项目分期范围线,2栋、6栋由一期调整至三期报建;

(二)7栋建筑整体南北镜像对调,局部修改雨棚轮廓;

(三)修改8栋屋面女儿墙高度,建筑高度由12.3米修改为13.9米;

(四)根据以上修改,并按照建筑面积测算技术规范相应修改技术经济指标,一期总建筑面积由19536.09㎡修改为8572.21㎡,计容建筑面积、计规定建筑面积由18976.09㎡修改为8012.21㎡,其中:厂房由13469.37㎡修改为2505.49㎡,仓库保持不变;不计容建筑面积保持不变;相应修改其他技术经济指标相关数据。

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2026年8月24日至2026年9月4日(10个工作日)

三、公示渠道

本事项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公示

******局门户网站

http://pnr.****.cn/

(二)实地公示

1.****

地址:**市深汕特别**区鹅埠街道创富路文贞楼1栋二楼大厅

2.项目现场

地址:深汕特别**区鹅埠街道绿宝路东侧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市深汕特别**区鹅埠街道创富路文贞楼1栋二楼212室;收件人:岑工;联系电话:0755-****6732;并在信封上注明“****工业园(一期)项目总平面图修改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ssghk@pnr.****.cn,邮件标题请按照“****工业园(一期)项目总平面图修改公示反馈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后,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后,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附件:1.修改前项目总平面图

2.修改后项目总平面图

****

2026年8月21日

文档附件:

附件1:修改前项目总平面图.pdf
附件2:修改后项目总平面图.pdf

附件(2)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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