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修改内容(详云线圈注部分)
(一)总平面图主要修改内容
调整非机动车位位置;消防登高操作场地长度由49.5米调整至51.1米;托育机构总高度由7.6调整为7.7米,微调托育室外活动场地轮廓、增加坡道、围墙;调整屋顶机房及构架;调整悬挑雨棚、遮阳板轮廓;微调车行入口行车道流线,****车行流线等。
(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调整内容
项目总建筑面积由11971.56平方米调整为11840.24平方米,地上核增建筑面积由1331.21平方米调整为1178.91平方米,地下核增建筑面积由3554.39平方米调整为3575.37平方米,绿地面积/折算绿地面积由157.87/498.84平方米调整为147.72/508.99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积由766.15平方米调整为762.3平方米,容积率由3.85调整为3.78。其余指标相应调整。
二、公示时间
2026年8月21日至2026年9月3日(10个工作日)
三、公示渠道
本事项除在《**特区报》公示外,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公示
1.******局门户网站
http://pnr.****.cn/
2.****门户网站
http://pnr.****.cn/ns/
(二)实地公示
地址:**区**街道香**街17号
四、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至我局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邮寄至**区深南大道10138号****建筑设计科,邮编:518000,注明“璟云台项目总平面图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收发文室电话:0755-****8191。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后,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相关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并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附件:璟云台总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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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0日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