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省
试验专用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
一、项目名称:试验专用设备
二、项目编号:****
三、首次发布日期:2026年8月14日
三、调整内容:
原招标文件内容:
“第五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中“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截止到开标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或为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标书代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报价供应商必须为设备制造商或制造商的代理商,代理商必须提供设备制造商****办事处出具的授权书(针对本项目)和售后服务承诺书;代理授权为代理协议(合同)的,在代理协议(合同)有效期内,可不再需要制造商另行针对本项目出具授权书。”
更正为: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国内市场无类似或可替代产品的企业除外;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200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本项目特殊资格条件:无。”
其余内容不变。
四、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冯老师
移动电话:188****7682
地 址:**省**市
五、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质疑受理部门
联系人:谭助理
联系方式:0731-****7097
投诉受理部门
联系人:周助理
联系方式:0731-****7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