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义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二期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

审批
贵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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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生活垃圾焚烧 发电厂项目二期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文件
批复机关
批复时间
受文单位
项目法人
内容摘要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

**南州发展改革委:

《**南州发展改革委关于请求核准******发电厂项目二期扩建工程的请示》(州发改呈〔2017〕11号)及有关资料收悉。

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政府****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省2015年本)的通知》(黔府发〔2015〕22号 )和《****办公厅关于明确企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等相关要求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2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南州生活垃圾处理需要,同意建设******发电厂项目二期扩建工程。

二、项目单位:****。

三、项目建设地点:**南州**市郑屯镇。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500吨/日焚烧炉一台,配套建设12兆瓦的发电机组一台,同步配套实施烟气、渗滤液处理设施等。

五、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520********60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义龙国用〔2014〕359号、《****保护厅关于******发电厂项目二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黔环审〔2017〕14号)等。

七、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组织项目招投标工作(详见附件)。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如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委员会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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