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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开发区****公司
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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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公司:
我委以《****关于报请核准公开发行2017****开发区****公司企业债券发行申请的请示》(黔发改财金〔2017〕1331号)向国家发****公司企业债券发行申报材料。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国家发展改****经济开发区****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企业债券〔2018〕14号,以下简称“批复”****公司债券不超过10亿元。****公司,请严格履行好以下有关事项:
一、严格按批复要求,做好债券发行及发行后的有关工作,并严格按募集说明书中约定规范使用债券募集资金。
二、严格按《****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765号)、《****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345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14〕1134号)、《****办公厅关于简化企业债券审报程序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式的意见》(发改办财金〔2015〕3127号)、《****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督检查和本息兑付风险排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7〕1985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8年度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督检查和本息兑付风险排查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7〕1926号)等文件精神,在企业债券存续期内,做好有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改革局报送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情况、公司重大事项等,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
三、**市发展改革委、****改革局委应在企业债券存续期对发行人履行监管工作,对企业偿债能力、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定期与不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和募投项目进行检查,要求发债企业严格按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规范使用债券募集资金,保证募投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四、发行人本期债券募投项目发生变更前必须履行相关程序。**市发展改革委、****改革局应对发行人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密切关注发债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对出现经营困难等可能影响到债券本息兑付事项的,及时将有关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
五、**市发展改革委、****改革局应督促发行人做好债券本息的正常兑付工作,加强偿债资金专户的检查,在到期前15日,督促债券发行人将债券本息及时汇到偿债资金专户,确保本息兑付。
附件:国家发展改****经济开发区高科开发投
****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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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