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市天然气管**县通工程 | |
| 审批文号 | **** | |
| 审批文件 | ||
| 批复机关 | ||
| 批复时间 | 2018年3月22日 | |
| 受文单位 | ****委员会 | |
| 项目法人 | **** | |
| 内容摘要 | 建设地点 | |
| 建设内容 | **市天然气管**县通工程起于玉屏县**南站,止于沿河末站,由联通**市县(区、开发区)的7条天然气管道组成(详见**市天然气管**县通工程项目情况表),全长约393㎞,年输气能力约8.3亿m3,配套建设玉屏首站、茶店、**、**北门站、**、**、印江、沿河末站、松桃、**等10座分输站,崔家岩、杨柳塘、枫香坪、汪家沟、童家寨、谯家铺、安塘、新寨等8座截断阀室,林平、长坳等2座分输清管站,蛇湾分输阀室等以及所需附属设施。 | |
| 建设规模 | ||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市天然气管**县通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
****委员会: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请求办理**市天然气管道“县县通”工程项目核准手续的请示》(铜发改呈〔2017〕156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政府县县通天然气管道安排部署,不断加快我省天然气管道建设,切实优化能源供给,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同意建设**市天然气管**县通工程项目。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市天然气管**县通工程起于玉屏县**南站,止于沿河末站,由联通**市县(区、开发区)的7条天然气管道组成(详见**市天然气管**县通工程项目情况表),全长约393㎞,年输气能力约8.3亿m3,配套建设玉屏首站、茶店、**、**北门站、**、**、印江、沿河末站、松桃、**等10座分输站,崔家岩、杨柳塘、枫香坪、汪家沟、童家寨、谯家铺、安塘、新寨等8座截断阀室,林平、长坳等2座分输清管站,蛇湾分输阀室等以及所需附属设施。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96500万元,其中,资本金58950万元由项目业主****负责筹集,****银行贷款解决。
四、核准项目的文件分别是:****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520********0513号)、******厅《关于**市天然气县县通支线管道工程—玉屏—**—**段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复函》(黔国土资预审函〔2017〕35号)、******厅《关于**市天然气县县通支线管道工程—阿拉—**—**段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复函》(黔国土资预审函〔2017〕36号)、******厅《关于**市天然气县县通支线管道工程—林平—**段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复函》(黔国土资预审函〔2017〕37号)、******厅《关于**市天然气县县通支线管道工程—长坳—**段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复函》(黔国土资预审函〔2017〕38号)、******厅《关于**市天然气县县通支线管道工程—后坝—印江—林平—沿河段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复函》(黔国土资预审函〔2017〕39号)、******厅《关于**市天然气县县通支线管道工程—**—松桃段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复函》(黔国土资预审函〔2017〕40号)、******厅《关于**市天然气县县通支线管道工程—**—**—**段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复函》(黔国土资预审函〔2017〕41号)。
五、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整改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六、请****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土地使用、安全生产、**利用等相关手续。
七、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项目应招标内容进行招标。
八、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市天然气管**县通工程项目情况表
2.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表
****委员会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