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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优化产业发展生态,培育壮大数据产业,助力数据算力产业实现突破,根据《**市 “数据券”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经企事业单位申报、部门初审、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将本次评审通过的名单予以公示。
本次公示时间为公示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单位或个人对结果持有异议,请以真实******局提交书面异议, 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材料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请在书面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超出公示期限提出的异议,本局将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 数据**科 0553-****099
地 址 : **市**区瑞祥路 88 ****中心 C1 座 8 楼
附件 :
**市 “数据券”申领评审通过名单
(0 821 第 二 批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申请内容 | 专家评审意见 |
| 1 | ******公司 | 购买第三方专业服务 | 同意 |
| 2 | 芜****公司 | 购买第三方专业服务 | 同意 |
| 3 | ****公司 | 购买第三方专业服务 | 同意 |
| 4 | ******公司 | 购买数据产品 | 同意 |
| 5 | 安****公司 | 开设行业交易专区 | 同意 |
| 6 | **星****公司 | 购买第三方专业服务 | 同意 |
| 7 | **市大数据****公司 | 建设可信数据空间 | 同意 |
| 8 | **市**区****公司 | 开设行业交易专区 | 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