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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09722XN | 建设单位法人:陈志刚 |
| 陈洪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县**街道北城大道东侧骏杰汽贸园1号楼3楼 |
| **县漆树土家族乡乘龙村鲁家洞建筑石料用灰岩开发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1-土砂石开采(不含河道采砂项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1011-B1011-石灰石、石膏开采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省**市**县漆树土家族乡乘龙村 |
| 经度:108.382560 纬度: 31.55814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6-04 |
| 宣环审〔2024〕2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5********09722XN020Q |
| 2026-02-0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6318.89 |
| 1509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5********09722X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省汉谱****公司 |
| ****1702MA6BEUDX9E | 验收监测单位:**省汉谱****公司 |
| ****1702MA6BEUDX9E | 竣工时间:2025-12-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1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7274L3aK |
| 项目为**建筑石料用灰岩露天开采项目,建设性质为**;主要建设露天采矿场、石料加工生产线、配套储运设施及相应生态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年开采加工建筑石料用灰岩 250 万吨,服务年限 25 年。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实际建设性质为**,与环评批复一致;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及办公生活设施全部建成投用,实际生产规模保持年开采加工建筑石料用灰岩 250 万吨,服务年限 25 年。 |
| 项目建设性质、生产规模、服务年限均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保持一致,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设计年开采加工建筑石料用灰岩 250 万吨,**面积 0.3756km2,开采标高 + 1369m~+1170m;加工区设置原料堆场 1 个、产品堆场 1 个,配套砂石破碎筛分洗选生产线。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生产规模保持年开采加工 250 万吨,**范围、开采标高与环评一致;不设置原料堆场,矿石直接进入加工流程;产品堆场采取顶部加盖的方式堆存。 |
| 因项目采用水洗生产工艺,砂石产品湿度大、不易产尘,取消原料堆场,将产品堆场防尘方式由 “围挡 + 防尘网覆盖” 优化为顶部加盖,属于扬尘治理方式优化,生产能力、**占地规模未发生变化,未加重环境影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采用 “破碎 + 筛分 + 洗选” 工艺,流程为:矿石经颚式破碎、反击破碎、一级振动筛分、整形制砂、二级振动筛分及喷淋洗石、螺旋洗砂、尾砂回收脱水,生产碎石、米石、机制砂产品;一、二级筛分环节配套冲水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生产流程为:原矿给料→除泥振动筛分→颚式粗碎→中转仓→反击破碎→一级振动筛分 + 喷淋洗石→圆锥整形破碎→二级振动筛分 + 喷淋洗石→立轴冲击制砂→三级振动筛分→螺旋洗砂 + 轮式洗砂→旋流尾砂回收→脱水筛→成品堆放;增设除泥筛、三级振动筛分机,各筛分洗选环节配套轮式洗砂机回收砂产品。 |
| 结合矿石实际含泥量,对生产工艺设施进行优化,增设除泥、三级筛分及配套洗砂回收设施,提升产品品质与泥砂分离效果;核心工艺仍为 “破碎 + 筛分 + 洗选”,未新增污染物种类,未增加污染物排放量,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 **废水**:开采区北侧建 628m3 雨水收集池;加工区配套 “收集池 + 沉淀罐 + 压滤机 + **罐” 絮凝沉淀系统(收集池 250m3、沉淀罐 600m3、**罐 300m3、压滤机 3 台),生产废水循环回用;**、加工区出入口各设 1 座 25m3 车辆冲洗沉淀池;**、加工区各建 1 套 10m3/d 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2. **废气**:原料堆场全封闭 + 喷雾降尘,产品堆场设 1.5m 高围挡 + 喷雾降尘 + 防尘网覆盖;破碎筛分环节封闭 + 喷雾降尘;运输道路硬化、车辆冲洗、密闭运输。 3. **固废**:泥饼干化后暂存,定期回填采空区;废矿物油设危废暂存间,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4. **生态**:落实边开采边复绿,弃土场设拦挡、截排水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1. **废水**:开采区沿道路临山侧修建截排水沟及雨水收集池,采用洒水车送水降尘;加工区配套 2 座单座 1000m3 废水沉淀罐、1 座 800m3 **罐、5 台板框压滤机,生产废水经絮凝沉淀后全部闭路回用;结合场地高程设置多处散水收集池、斜坡收集沉淀池,分类收集场地冲洗废水后统一处理;**与加工区共用出入口,设 2 座各 20m3 车辆冲洗槽,冲洗废水沉淀后汇入废水处理系统;**不设生活设施,仅加工区、办公生活区各设 1 套 10m3/d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用于农林灌溉。 2. **废气**:不设置原料堆场,产品堆场采用顶部加盖防尘;破碎筛分设备全部置于封闭厂房内,输送廊道封闭,筛分环节采用喷淋洗石湿法抑尘;出入口设整车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密闭运输。 3. **固废**:洗砂泥饼、沉淀池泥沙全部转运至排土场堆放,后期用于**生态覆土;危废暂存间按重点防渗标准建设,废矿物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4. **生态**:落实边开采边复绿要求;排土场设重力式挡墙、截排水沟、沉砂池及导排盲沟。 |
| 1. 开采区雨水收集方式结合实际地形优化,加工区废水处理设施规模、散水收集设施根据实际产污情况调整,进一步提升废水收集与回用保障能力,始终保持生产废水全部闭路循环不外排。 2. 取消原料堆场、优化产品堆场防尘形式,水洗工艺本身抑尘效果显著,扬尘防控效果未弱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幅小于 10%。 3. **无生活设施,相应取消**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未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4. 上述变动均为环保措施的优化调整,未新增污染物排放、未降低污染治理效果、未弱化环境风险防范能力,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开采区设 2 台 6m3/h 螺杆式空压机,加工区设 1 台 3m3/h 螺杆式空压机,配套隔声降噪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未设置空压机,开采设备采用柴油动力,加工区依托设备自身动力系统;其余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基本与环评要求一致。 |
| 结合露天开采特点与设备选型优化,取消空压机设置,采用适配的开采作业设备,属于设备选型优化,不新增污染物种类与排放量,对周边环境无不利影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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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加工区密闭生产 + 喷淋洗石抑尘系统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无组织颗粒物监控浓度限值 1.0mg/m3 | 水洗砂石生产线设置封闭式生产厂房;给料口围挡加盖 + 喷雾降尘,破碎、筛分设备均置于封闭车间内,输送廊道全封闭;筛分环节采用喷淋洗石湿法作业;产品堆场顶部加盖防尘。 | 验收监测期间,加工区下风向总悬浮颗粒物最大浓度为 0.341mg/m3 | |
| 2 | 矿山开采区雾炮洒水降尘系统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无组织颗粒物监控浓度限值 1.0mg/m3 | 配备移动式雾炮机、洒水车,对开采作业面、**道路巡回洒水降尘;爆破后、铲装前对矿石表面喷雾预湿润;采用湿式凿岩作业。 | 验收监测期间,采**下风向总悬浮颗粒物最大浓度为 0.380mg/m3 | |
| 3 | 运输扬尘管控设施(车辆冲洗 + 密闭运输)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 | **出入口设置整车冲洗槽及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全部密闭加盖,场内道路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 | 无组织排放满足厂界监控浓度要求 | |
| 4 | 食堂油烟净化装置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 2 小型规模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2.0mg/m3 | 食堂安装高压静电油烟净化器,油烟经净化后引至屋顶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油烟排放浓度最高为 0.7mg/m3 |
| 1 | 生产设备隔声减振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 1 2 类区标准:昼间 60dB (A)、夜间 50dB (A)(项目夜间不生产) | 破碎、筛分、制砂等生产设备全部布置于封闭厂房内,设备基础设置减振垫;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布置,利用建筑墙体隔声。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等效声级范围为 54~59dB (A) | |
| 2 | 开采及运输噪声管控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 类区标准 | 选用低噪声开采设备,采用毫秒微差延时爆破技术,爆破作业统一安排在昼间 16:00-18:00;运输车辆昼间通行,途经居民区时限速禁鸣。 | 厂界噪声昼间达标,夜间无生产作业 |
| 1 | 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控生产物料跑冒滴漏;危废暂存间、柴油储罐区采取**重点防渗**,废水处理沉淀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采取**一般防渗**,其他区域进行简单防渗。 | 按照 “分区防控、分级防渗” 原则构建地下水与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危险废物暂存间、柴油储存区按重点防渗标准建设(混凝土基底 + 防渗漆);废水处理沉淀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按一般防渗要求建设;其他生产区域按简单防渗管控,各区域防渗性能满足对应技术指标要求。 |
| 1 | 剥离表土、废石、沉淀池泥沙、压滤泥饼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表土临时堆场,后期全部用于采空区回填及生态恢复覆土;废石送加工区综合利用。 | 开采剥离的表土、弃石、洗砂泥饼、各沉淀池泥沙等一般固废,全部分区暂存于排(弃)土场,后期统一用于**生态恢复覆土;部分废石用于**道路临崖防护及场地平整,全部场内妥善处置,不外排。 | |
| 2 | 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落实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 “四防” 措施;废矿物油、废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已按重点防渗标准建成危险废物暂存间,落实 “四防” 要求,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警示标识与废物信息标签;废矿物油委托具备相应经营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全过程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
| 3 | 办公生活区设置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定期转运至当地场镇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加工区、办公生活区均设置分类垃圾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转运至漆树土家族乡场镇生活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规范清运处置。 |
| 1 | 开采区修建截排水沟,弃土场设拦挡、截排水、沉砂设施,防止水土流失;落实台阶式开采,控制边坡坡度。 | 严格执行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排土场建设重力式挡墙、坡面导排盲沟,靠山侧修建混凝土截排水沟,下游设置沉砂池;**道路临山侧修建排水沟及雨水收集池。 | |
| 2 | 遵循 “边开采边绿化” 原则,开采结束一个台阶及时复绿一个台阶;闭矿期全面开展土地复垦与植被恢复。 | 已落实边开采边复绿要求,对已形成的最终台阶逐步开展覆土绿化;闭矿期生态恢复已纳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按开采进度分步实施。 |
| 1 | 规范表土堆场、弃土场建设,配套拦渣坝、截排水设施,加强隐患排查,避免溃坝、滑坡事故;及时对采场边坡防护复绿,保障边坡稳定。 | 排土场按设计台阶式堆存,配套重力式挡墙、截排水沟、沉砂池及导排盲沟;每月开展边坡稳定性巡查,雨季加密巡查频次;开采边坡按设计控制坡度,逐步开展生态复绿,整体边坡稳定可控。 | |
| 2 | 危废暂存间落实 “四防” 措施,设置防渗围堰,配备消防器材,设置明显标识标牌,严禁烟火。 | 危废暂存间按重点防渗要求建设,配套防渗围堰与应急收集沟,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识,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柴油储存区配套防泄漏托盘与应急吸附材料,风险防范措施到位。 | |
| 3 | 加强废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避免废水事故外排;配套事故缓冲容积,保障事故废水全部截留。 | 生产废水采用闭路循环工艺,废水沉淀罐、收集池具备事故缓冲容积;厂区雨水排口可应急封堵,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全部截留于厂内,无事故外排环境风险。 | |
| 4 | 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套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 已组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套基础应急物资与兼职应急队伍;预案完成后将按规定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
| 未要求依托外部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各项污染治理设施均由项目自行配套建设;生活垃圾依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各项污染治理设施均为自主建设、独立运行;生活垃圾定期转运至当地场镇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委托具备相应经营资质的单位规范转运处置,均符合环保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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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开采边界 500m 范围内无集中居民点,无环境防护距离内的环保搬迁任务与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未实施环保搬迁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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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生产废水全部闭路循环回用不外排,大气污染物为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未纳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未提出区域污染物削减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用于农林灌溉;大气无组织颗粒物达标排放,无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不涉及区域削减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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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遵循 “边开采边绿化” 原则,完成一个开采台阶同步开展生态复绿;闭矿期对采空区、弃土场、占地范围开展全面土地复垦与植被恢复;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要求,保障生态恢复资金。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严格落实边开采边复绿要求,对已形成的最终开采台阶逐步开展覆土绿化;已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按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排土场、开采边坡同步配套截排水、边坡防护与水土保持措施,生态管控要求落实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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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提出生态功能置换、用地功能置换等相关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未涉及生态功能置换事项,占地用途与环评批复保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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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设置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套应急物资并定期开展演练;加强环保设施日常运维管理,建立规范的环保档案。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建立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明确了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与岗位职责;正在组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套了基础应急物资与兼职应急队伍,预案完成后将按规定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定期开展演练;环保设施运行、固体废物管理、监测记录等环保档案齐全,管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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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