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三溪一河防洪排涝能力提升项目施工总承包、**省**市三溪一河周边环境治理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代理服务采购
一、服务范围
**省**市三溪一河防洪排涝能力提升项目施工总承包、**省**市三溪一河周边环境治理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工作。
二、服务期限
自招标代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招标工作结束。
三、项目地点及联系人
工程地点:**市;
联系人:佟明卓;
联系电话:150****1984。
四、合同价款确定与支付
1 、合同价款确定
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基础上,****公司供应商入库标准,并在此基础上打七五折,作为本项目采购控制价(含税),且单项采购招标代理服务费不高于80000元。
2 、合同价款的支付
由采购项目中标人支付。
五、比选程序
1、比选人参与比选。
本项目为最低价法确定采购比选人排名顺序。
2、确定承包标段
按比选排名顺序,第一名参选人确定为**省**市三溪一河防洪排涝能力提升项目施工总承包、**省**市三溪一河周边环境治理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代理服务采购供应单位。成交单位需在五个****公司缴纳服务费用(公对公转账或现金),服务费收取2000元。平台公司联系人马晓旭,联系电话135****3812。
六、合同的签订
现场比选活动结束后,当场宣布成交人。成交人在比选后按双方洽商确定的报价承诺内容与****签订《**省**市三溪一河防洪排涝能力提升项目施工总承包、**省**市三溪一河周边环境治理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代理服务采购合同》。凡是成交人**商无故不签订采购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公司**。
七、比选时间及地点
领取比选文件时间:2026年08月23日8:30-17:00-2026年08月25日8:30-17:00;
领取地点:**市**区**街156****集团A201室;
联系人:佟明卓;
联系电话:150****1984。
报名要求:报名时间内参选人携带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非企业法人报名同时携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后附模版),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有效。****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合格后填写比选报名表。报名时间外报名无效。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活动同****公司公众号发布。
九、比选文件要求
1、参选人需仔细阅读资格符合性审查记录表及商务技术评分表,按要求做好参选文件(后附目录),胶装后加盖骑缝章并密封于档案袋中(所有参选文件需胶装密封并按要求加盖公章)。
2、参选文件递交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在参选文件封面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装订成册且投标文件正本、副本需按文件要求签字、加盖鲜章、骑缝章。加急标书代写
3、参选人在递送纸质版比选响应文件同时,应同步上报电子版文件一份,电子版需加盖电子印章,参选人无电子印章的,可将盖章版纸质比选响应文件扫描成PDF格式,拷入U盘,随投标文件一并密封,参选文件的电子版应当与纸质版内容一致。若开具参选保证金保函,参选时原件移交采购人保管,成交30日内签订合同后退回。
4 、 目录编制
(1)比选方案报价;
(2)授权委托书;
(3)比选承诺;
(4)营业执照;
(5)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6)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
(7)附件一承诺书;
(8)附件二承诺书;
(9)履约文件——业绩;
(10)其它。
十、比选作废条件
在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委员会审查后应做出比选作废的决定:
(一)符合条件的参选人或者对比选文件作实质响应的参选人不满足三家的;
(二)未加盖参选人公章及未经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
(三)未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参选保证金或保函的;
(四)参选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
(五)载明的比选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比选文件规定期限的;
(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七)两份以上比选响应文件内容、格式字距、装订雷同的;
(八)参选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九)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委员会认定,出现串通比选现象的;
(十一)参选文件未按要求胶装和密封的;
(十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应管理制度应当做出比选作废决定的;
(****委员会认定应当做出比选作废决定的情形。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
(二)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三)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四)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比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要求更改比选文件和比选结果实质性内容;
(六)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不诚信行为导致的废标、弃标。
十二、异议
1 、供应商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地向采购人递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主张;
(4)事实依据、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5)提出质疑的日期。
2 、《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均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应当确保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4 、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项目报名期限内提出;对开后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启现场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及专家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发布之日起 3 日内向采购人提出。
5 、未在规定时限内送交的《质疑函》,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十三、比选活动
比选活动时间:2026年08月26日上午09:00,请参选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携带参选文件,携带身份证原件参与比选活动。截止时间以后不接受任何供应商的参选文件。加急标书代写
地点:**市****集团3****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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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0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