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二批报废资产处置公告
一、报废资产
学校现有一批废旧资产(附清单)向社会进行公开竞价处置,主要包括计算机设备、办公设备家具等,位于**校区,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二、处置方式
1. 本次公开竞价最低价为人民币9482元。
| 名称 |
数量 |
最低限价 |
| 废旧固定资产 |
1批 |
人民币9119元 |
| 废旧低值耐用品 |
1批 |
人民币363元 |
| 合计: |
人民币9482元 |
|
2.整批一次竞买,报价单位应对项目所有包组、所有分项进行单独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包组、分项进行报价。成交单位需自行负责报废资产清单上的所有资产的清理、搬运、交通等费用。
3.竞价单位不得少于3家,符合需求且总报价最高者为成交单位,成交单位在成交结果公示期内对公转账履约保证金2000元(人民币贰仟元整),待标的物清理且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若成交单位未按上述约定按时、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其已缴纳的询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学校有权从总报价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顺延确定替补成交人或重新组织报废处置。承诺成交后如不及时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将不予退还询价保证金。若因成交单位原因,放弃成交资格或拒绝签署合同的单位,****学校的资产处置竞价项目。
4.全部报废资产依照实际现状进行回收,****学校指定时间到存放点自提报废资产,合同签订后2天内完成。
5.处置期间,文明施工,不可破坏校园环境和设施。若破坏校内环境及设施,需照价赔偿。
三、踏勘方式
1.踏勘要求:参与竞价的单位必须到现场踏勘,未到现场的单位报价视为无效。
2. 踏勘报名: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6 年8月31日(周一)上午9:00前邮件报名,每家单位进行现场踏勘工作人员的人数仅限一名,在上述截止时间前将单位名称、现场踏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和车牌号(如有)以邮件发送至****@163.com,逾期报名或格式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将不予安排踏勘。标书代写
附:踏勘报名表
| 单位名称 |
踏勘人员姓名 |
身份证号 |
手机号 |
车牌号(如有) |
3. 现场踏勘地点:******校区(**市**区**蟠龙园)。
4. 现场踏勘时间:2026年8月 31日(周一)下午14:30,****图书馆前集合,集中进行现场勘察实物,过时不候。
5.现场踏勘的单位工作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配合学校保卫处查验身份及登记工作。
四、合同和付款方式
1.合同:由双方沟通合同模板签订。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1天内,成交单****学校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
五、竞价单位资质
1、竞价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机构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需具有回收报废资产业务;
2、提交竞价时需提交符合资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报名和评审方式
1. 参与竞价的单位必须到现场踏勘,但无需现场报价,报价需求文件请直接下载附件获取。
2. 参与竞价的单位需在竞价前缴纳询价保证金1000元(人民币壹仟元整),未按规定缴纳的,将取消评选资格。若竞价单位未能成交,询价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若竞价单位最终成交,其先前缴纳的询价保证金将在收到履约保证金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询价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元,采用转账、汇款形式递交保证金的,保证金必须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的账户(收款人名称、开户行及账号如下)。标书代写
| 单位名称: |
**** |
| 开户银行 |
****银行****营业部 |
| 银行账号: |
440********053002159 |
| 银行行号: |
105****00042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000G****6921R |
| 单位电话: |
020-****8567 |
| 单位地址: |
**省**市**区沙太路113号 |
3. 报价文件以快递邮寄形式递交,所有报价文件都应于 2026年9月3日(周四)下午14:30前顺丰邮寄达或自行送达到我校(**市**区**街道学府路7号,****行政楼413,蔡老师 0763-****597,备注:报废资产竞价文件)。报价文件须按需求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并在上述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上述地址。报价文件递交时间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不予接受。报价单位快递邮寄报价文件时,须将快递邮寄单号以邮件发送至****@163.com告知。标书代写
七、确认竞价结果
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中心)在当日内核实各报价单位的报价内容,按照符合项目需求、质量及服务相等且总报价最高的原则确定排序第1位的报价单位为成交单位。若排序第1位的报价单位无法最终成交,以排序第2位的报价单位为成交单位,以此类推。
八、违约责任
成交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三年内不得参加我校资产处置竞价项目,且****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1.拒绝配合采购人实施相关检查核验工作的;
2.成交后,因成交人自身原因不履行竞价承诺或放弃成交的;
3.成交后,因违约等行为被用户书面反映并经核定为属实的。
4.串通报价,违反公平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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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中心)
202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