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办水保[2018]133号)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相关规定,****于2026年7月27日在**市**县组织召开了**发展投资(**)E区35万千瓦一期5万千瓦光伏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卓远****公司,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公司,主体设计单位****,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单位**中****公司及施工单位****等单位代表及1名水土保持专家,会议成立了验收组共9人。
会前与会代表查看了工程现场、会上验收组及与会代表观看了工程建设影像资料,查阅了相关技术文件,听取了工程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监理单位、监测单位及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和评议,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验收小组认为该工程建设基本符合国家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水土保持工程总体工程质量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运行期间水土保持措施管理维护责任落实,且该项目已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符**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该项目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防治措施,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达到了方案确定的目标值;开展了水土保持的监测工作;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经验收组评议,水土保持验收结论为合格。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在该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我单位相关人员联系。
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188****7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