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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09MAEK0F6G0M | 建设单位法人:龚鹏 |
| 林如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区望亭镇营盘路88号3#厂房1-2F |
| ******生产各类电子终端设备充电类产品及电子设备充电模组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0-电子器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79-C3979-其他电子器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望亭镇营盘路88号3#厂房1-2F |
| 经度:120.430580 纬度: 31.43786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7-02 |
| 苏环建〔2026〕07第008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7-0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349 |
| 15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09MAEK0F6G0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509MAEK0F6G0M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509MA2078E0XL | 竣工时间:2026-07-05 |
| 2026-07-05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7-05 |
| 2026-07-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1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js-eia.cn/project/detail?type=6 proid=cac****952893d3a82225eb8c****424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生产各类电子终端设备充电类产品550万件、电子设备充电模组60万件 | 实际建设情况:当前为第一阶段,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年生产各类电子终端设备充电类产品110万件、电子设备充电模组9万件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线充电器:印制线路板→上板→烧录→PCBA测试→绑定物料→Coil焊接→点UV胶,固化→组装Coil模组,锁螺丝→组装风扇,锁螺丝→点AB胶,固化→ATE1→老化测试→ATE2→FOD/LED测试→镭雕→成品清洁→包装 电源供应器:晶体锁附→散热片锁附→插件→点白胶→炉前AOI→喷助焊剂→波峰焊→激光检脚→炉后AOI→分板→PCBA功能测试→PCBA点胶→焊接绝缘片→焊点检查→组装外壳→超声波焊接→功能测试→老化测试→功能测试→激光达标→外观检查→成品清洁→彩盒包装→彩盒封口→装箱封箱→出货 PCBA:上板,扫码→锡膏印刷(钢网清洗)→锡膏印刷检测→贴片→炉前AOI→贴屏蔽罩→回流焊接→炉后AOI→外观检查→小板镭雕绑定SN→分板→外观检查→FQC检查→成品清洁→包装 模块电源:点胶/上板,扫码→组装→外观检查→磁芯研磨胶水匀平→功能测试→烘烤→外观检查→老化→感量测试→功能测试→镭雕→成品清洁→真空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无线充电器:印制线路板→上板→烧录→PCBA测试→绑定物料→Coil焊接→点UV胶,固化→组装Coil模组,锁螺丝→组装风扇,锁螺丝→点AB胶,固化→ATE1→老化测试→ATE2→FOD/LED测试→镭雕→成品清洁→包装 电源供应器:晶体锁附→散热片锁附→插件→点白胶→炉前AOI→喷助焊剂→波峰焊→激光检脚→炉后AOI→分板→PCBA功能测试→PCBA点胶→焊接绝缘片→焊点检查→组装外壳→超声波焊接→功能测试→老化测试→功能测试→激光达标→外观检查→成品清洁→彩盒包装→彩盒封口→装箱封箱→出货 PCBA:上板,扫码→锡膏印刷(钢网清洗)→锡膏印刷检测→贴片→炉前AOI→贴屏蔽罩→回流焊接→炉后AOI→外观检查→小板镭雕绑定SN→分板→外观检查→FQC检查→成品清洁→包装 模块电源未建成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接管至**市****公司****处理厂)处理,执行**市****公司****处理厂)接管标准。 2、废气: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焊锡、成品清洁、波峰焊、回流焊、点白胶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建设单位须加强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无组织废气执行《报告表》中相应排放标准; 3、噪声:建设单位必须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接管至**市****公司****处理厂)处理,执行**市****公司****处理厂)接管标准。 2、项目焊锡、成品清洁、波峰焊、回流焊、点白胶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1套水旋塔+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经1根32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3、建设单位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第一阶段产生一般固废包括废弃引脚边角料、废弃保险丝、锡渣、废包装材料、沉渣、废滤袋过滤器、镭雕和激光打标配套除尘装置收集的颗粒物、废钢网,经收集后外售利用,设1个50m2的一般固废仓库,建设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第一阶段产生危废包括不合格品、废无纺布、钢网清洗废液、废锡膏、废刮刀、废过滤棉、废包装材料(沾染化学品)、分板收集的粉尘、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设1个66m2的危废仓库,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建设单位应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以3#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的5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2、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 3、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5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2、已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3、已按当地环保部门要求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12 | 0.6 | 0 | 0 | 0.12 | 0.12 | |
| 0 | 0.072 | 2.4 | 0 | 0 | 0.072 | 0.072 | |
| 0 | 0.009 | 0.21 | 0 | 0 | 0.009 | 0.009 | |
| 0 | 0.002 | 0.03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013 | 0.24 | 0 | 0 | 0.013 | 0.01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898 | 0.3043 | 0 | 0 | 0.09 | 0.09 | / |
| 1 | / | **市****公司****处理厂)接管标准 | / | pH值:7.3~7.6;悬浮物:22~25mg/L;化学需氧量59~60mg/L;氨氮:3.71~11.5mg/L;总磷:0.66~2.90mg/L;总氮:6.08~14.9mg/L。 |
| 1 | 水旋塔+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 水旋塔+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95~2.95m/m3、排放速率0.0261~0.0490kg/h;锡及其化合物、低浓度颗粒物未检出。 |
| 1 | 隔声、减震、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 隔声、减震、降噪 | 昼间:东厂界外1米处:55~56dB(A)、南厂界外1米处:55~56dB(A)、西厂界外1米处:57~58dB(A)、北厂界外1米处:60dB(A) |
| 1 | 设1个50m2的一般固废仓库,建设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设1个66m2的危废仓库,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 设1个50m2的一般固废仓库,建设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设1个66m2的危废仓库,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
| 1 | 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你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已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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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