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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县**及东部**350926-01-B-34地块规划图则的请示》(柘自然资〔2023〕68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县**及东部**350926-01-B-34地块规划图则内容:
1.建设用地面积8286.5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容积率不大于2.2,建筑密度不大于45%,绿地率不小于25%,建筑限高50米。
2.建设用地面积以实地测量确权为准,建筑退让红线、停车位配套数量、**要求、停车行车规划等未尽事宜按《**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2)》执行。
此复
附件:**县**及东部**350926-01-B-34及周边地块规划图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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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3日
附件